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
关于三年以上往来款项核销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务会计制度有关往来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研究院指派专人对三年以上往来款项进行核实清理。经核查,以下21笔三年以上的往来款项无人认领、无法联系收付款单位或个人(具体明细见附件),符合核销条件,现对该部分往来款进行公示。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本公示之日起7日内(2022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止)到研究院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逾期我院将按相关程序进行核销处理。
附件: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往来款项核销明细表
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