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
(2024.1)
目录
政策要闻 3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3
2、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 4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 5
4、广东发布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6
5、科技引领,促进低空经济腾飞。 7
6、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8
7、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区块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8
8、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10
征集类 11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深圳市人工智能领域标准项目的通知。 11
2、关于征集“集成芯片前沿技术科学基础”重大研究计划2024年度项目指南建议的通告。 12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的通知。 13
4、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商务领域课题研究选题的通知。 14
5、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15
通知/公示 15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线通知。 15
2、关于开展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16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17
国家部委项目 18
1、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18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指南。 18
3、关于发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4年度)》的通知。 20
4、关于发布水圈微生物驱动地球元素循环的机制重大研究计划2024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21
5、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指南。 22
6、关于发布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告。 23
广东省市项目 24
1、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电化学储能产业项目谋划预研公开招标的公告。 24
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25
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2024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项目的招标公告。 27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中关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应当开展查重评议”的要求,推进使用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的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查重对象
1.凡申请获得2024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支持(2024年1月1日前立项项目除外)且申请单位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大仪的,须开展查重。
2.申请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国家项目且拟购置大仪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查重评议的,可不再进行查重。
3.涉及应急突发事件、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的拟购置大仪,可不进行查重。
4.鼓励各单位使用其他资金购置大仪时自行开展查重。
(二)查重主体
1.申购大仪的法人单位(简称申购单位)应当履行查重主体责任,制订本单位大仪开放共享制度和内部查重具体操作规程,确定查重的内部责任部门,实事求是开展查重工作。
2.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简称省平台中心)负责申购单位所在市范围的查重。省平台中心应不断完善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简称省共享平台),收录、更新和维护全省大仪信息,制定简便高效的查重具体操作规程,公平公正开展查重。省平台中心开展查重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查重费用。
(三)查重范围
1.申购单位拟购置大仪价格在5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区间的,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内部,由申购单位自行开展查重。
2.申购单位拟购置大仪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所在市,申购单位完成内部查重后由省平台中心负责在申购单位所在市范围查重。
二、查重流程
(一)提交申请
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大仪的,应及时编写《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查重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申购单位负责查重的部门。申购单位负责查重的部门根据大仪预算价格确定查重范围,并在提交任务书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内部查重;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所在市的,应在收到任务书填写通知后15日内通过省共享平台向省平台中心提交查重申请。
(二)开展查重
申购单位负责查重的部门审核《申请表》并使用单位资产数据开展内部查重。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所在市的,省平台中心收到《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退回申购单位,申购单位应在退回后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表》,省平台中心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报告》(简称《查重报告》)。
省平台中心使用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gdkjzy.net)以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进行申购单位所在市范围的查重。
(三)形成查重结论
申购单位或省平台中心根据查重结果形成查重结论,查重结论分为建议购置或不建议购置2类。
1.建议购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建议购置:
(1)查重范围无同类大仪,或有同类大仪但其功能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
(2)查重范围虽有同类大仪但机时饱和(年平均机时达1200小时或使用率在85%以上),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
(3)查重范围虽有同类大仪,但因实验性质和条件所限不适合共享。
(4)申购的大仪是对已有设备的配套和升级改造等。
2.不建议购置。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建议购置:
(1)查重范围有同类大仪,功能可以满足当前研究需要且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按照现有共享仪器设备年利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或使用率不足85%来判断)。
(2)对申购大仪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
申购单位对省平台中心出具的《查重报告》如有异议,可提请省科技厅研究处理。
三、材料提交
申购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任务书时,应同时提交《申请表》和《查重报告》作为附件;使用省级财政稳定性支持资金购置大仪的,申购单位在购置大仪前提交相关查重材料。提交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购单位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时应对大仪查重及实际购置情况如实做出说明。
四、结果运用
(一)作为任务书或预算申报必备附件材料。申购单位未提交大仪查重材料的,视为任务书或预算申报材料不完整。
(二)作为预算调整依据。《查重报告》结论与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材料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任务书及调整预算。
(三)作为项目验收结题(阶段考核)依据。申购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查重报告》要求购置大仪,项目验收结题时,对《查重报告》结论为不建议购置或未进行查重而擅自购置大仪的,省科技厅可追回购置该大仪的省级财政资金。利用省级财政稳定性支持资金购置大仪,在阶段考核评价时,对《查重报告》结论为不建议购置或未进行查重而擅自购置大仪的,省科技厅可追回购置该大仪的省级财政资金或在下年扣减同等数额的省级财政资金。
五、其他
(一)省科技厅不定期对大仪查重评议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国家和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工作指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依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关于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稳增长工作方案的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我省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再上新台阶,综合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在全球价值链地位明显提升,全省形成 1 个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28000 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达6475 亿元的先进材料产业集群,迈入世界级先进材料产业集群行列。
(一)产业布局更加完善。到 2025 年,我省先进材料产业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等地形成若干个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区域产业集群,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关键技术水平和高端产品稳步提升。到 2025 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得到有效突破和推广应用,应用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线明显增多,主要产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产品。
(三)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到 2025 年,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创新引领作用的独角兽企业、细分行业领域“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四)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到 2025 年,形成集前沿和共性技术研发及新产品开发为一体的多方协作创新体系,培育一批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建成一批综合型服务型研发
平台。围绕“新基建”应用,提升新材料研发。打造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群。重点龙头企业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
(五)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到 2025 年,形成绿色、安全、有保障的原料供给体系、国内领先的绿色制造体系和“三废”综合处置管理体系。主要产品平均能耗指标和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建一批示范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
其他详见附件1:广东省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
数字经济作为继农业、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日前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以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在缩小区域、城乡、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上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单志广表示,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在核心内涵和发展路径上高度契合。数字经济能够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和倍增作用,通过“网络赋能”“平台赋能”“数据赋能”等途径,推动区域发展协同化、城乡资源共享化、就业机会多样化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社会提供更加有效的发展成果共享机制。
具体而言,一是“网络赋能”,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不断推进信息基础设施的普及,尤其是5G网络大带宽、低时延、广连接的能力支撑了“万物皆可联”,持续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5G网络覆盖所有地级市城区、县城城区,实现“县县通5G”,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与此同时,数字经济加速向乡村地区渗透,带动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为建立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提供了新动力和新路径。具体表现为,农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壮大,农村电商蓬勃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不断完善。
二是“平台赋能”,促进协调包容发展。数字经济借助平台等重要载体,将更好地连接万物、汇集资源,形成新的服务模式,形成更加开放的平台、开放的数据、开放的应用和开放的系统,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而,通过数字经济平台赋能,不断推动各地区的资源、技术、市场和产业优势发挥合力,促进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有力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
与此同时,通过发挥数字经济平台信息流动快、进入门槛低、创业成本低以及创新要素精准匹配等优势,让人人有机会获得包容性的数字技术和数字技能,同时积极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与多样化就业生态,增加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能够提高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效率。
三是“数据赋能”,提升普惠服务精准度。数字经济的发展会大力激发数据要素的价值,同时在人工智能“算法驱动”的加持下,将加快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和用数据创新,因此会极大提高公共服务的精准度、社会治理的精细度,保障更多社会资源均衡分配,扩大优质资源的全社会合理流动,让更多百姓享受到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一方面,通过数字经济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数据要素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快速流动,提高资源共享和协同联动能力,提升跨区域办事效率,为优质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条件。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应用,持续提升关键民生领域服务的覆盖范围和精准度,在医疗、教育、养老、社会保障、就业等领域涌现出一批数字创新应用,能够为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行业企业等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定制服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生活需求,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从“海量搜索”向“一键获取”转变。
单广志认为,《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创造普惠公平发展和竞争条件,推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红利,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他认为,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动区域数字协同发展,弥合区域“数字鸿沟”;二是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三是强化数字素养提升和就业保障,促使人人共享数字红利;四是促进社会服务普惠供给,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数字经济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普惠环境、推动社会共享数字红利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条件。”单广志表示,在此背景下,《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红利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对于数字经济如何加速缩小区域、城乡、群体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差距给出了实质性的指导,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24年1月8日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4、广东发布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推动先进材料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广东发布最新“路线图”。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广东省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下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形成1个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8万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达6475亿元的先进材料产业集群,迈入世界级先进材料产业集群行列。
先进材料产业是广东的重要产业,2019年全省先进材料产业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1540亿元,工业增加值5089亿元,成为支撑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之一。2022年,全省先进材料产业规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66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63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5229亿元。
目前,广东先进材料产业在全球价值链地位稳步提升,呈现规模化、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省内已初步形成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等先进材料产业基地。
其中,绿色高性能水泥、装配式建材、高端建筑陶瓷、特种玻璃(电子玻璃等)、铝材(铝型材等)、铜材(铜箔等)、稀土发光材料、磁性材料、高性能树脂、涂料及胶粘剂、塑胶材料及制品、高端电子化学品、电子陶瓷等领域产品技术水平和产量位居全国前列。
然而,广东发展先进材料产业,仍面临成本上涨、竞争加剧、技术壁垒趋严、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等挑战。
为推动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再上新台阶,《行动计划》提出六大重点任务,包括优化产业布局,打造特色优势明显的区域产业集群;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型高端化产品;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增强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创新体系,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注重环保节能,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深化开放交流,提升国际合作水平。
为达成迈向世界级先进材料产业集群的目标,广东还将实施六大重点工程,包括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程、新材料技术和标准化提升工程、智能化推广工程、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绿色安全发展工程、开放交流协作工程。
(发布时间:2024年1月8日 发文单位:南方日报)
5、科技引领,促进低空经济腾飞。
来到深圳世界之窗,只需在APP上选择无人机配送,很快便能享用新鲜奶茶。低空应用新场景,不断提升着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如今,人们对小型无人机、垂直起降飞行器等不再陌生,低空经济成为网络热词。从农业植保到电力巡检,从物流配送到旅游观光,从环境监测到应急救援,低空经济赋能千行百业,不断催生新业态。
低空也是一种发展资源。低空经济以低空空域为依托,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主,涵盖载人、载货及其他作业等多场景低空飞行活动。“发展交通运输平台经济、枢纽经济、通道经济、低空经济”,2021年2月,低空经济被写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
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叮嘱,“我们在新赛道上不能掉队”。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亟待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科技创新之“进”,拓展产业创新之路,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才能为经济稳增长注入新动能。从这个意义出发,抢抓机遇、整合资源、激活市场,奋力开辟低空经济新赛道,既时不我待,也前景广阔。
面向市场、前瞻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低空经济的一大优势在于立体,核心是飞行器和各种产业形态的融合。延伸拓展“低空+应用”“低空+服务”产业链,空间很大。以通用航空为例,尽管飞机越来越多,但由于机场、飞行保障等所限,目前还难以充分提供有效供给。低空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相关研究表明,到“十四五”末,我国低空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值将达到3万至5万亿元。填空白、补短板,创新发展模式,加强运营环境建设,拓展终端应用市场,才能激发产业活力、释放消费潜力。
强化科技引领,以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安徽芜湖一家无人机及零部件生产企业重视科技攻关,研发的无人机飞控系统可精准服务不同作业场景。2023亚洲通用航空展上,浙江一家企业展出9座混动飞机模型,该机型能降低70%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着眼长远,既要把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我国无人机发展的比较优势,也要集聚力量、攻坚克难,突破通用航空器整机和发动机等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同时,还要为低空经济装上“数字大脑”,推动构建支撑低空经济的设施网、空联网、航路网、服务网。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进低空经济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技术和产业融合发展,就能助力低空经济“高飞”。
推动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协同联动,让政策更好发挥“助燃剂”效能。围绕低空经济发展,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强空域政策、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多重政策支持。2023年,多个省份将低空经济等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低空经济已成为不少城市竞逐的领域。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通知,再次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将“创新低空经济发展新机制”列入其中。当此之际,各地应当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完善地方性法规,聚焦解决空域开放和地面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推动尽快建立健全低空领域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行业标准体系,切实保障低空经济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通用机场、航空园区、航空小镇、无人机基地、飞行营地等将星罗棋布,天空会更加繁忙。激发市场力量,提供政策保障,加强技术支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低空经济定能书写激动人心的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9日 发文单位:人民网)
6、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1月22日,广东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太阳能、先进核能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型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建设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省内差异布局的产业集聚区,助推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到2025年,形成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通知提出,依托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重点建设光伏生产设备、辅料、逆变器和高效PERC电池生产基地;以珠海、韶关、江门等为依托建设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产品集聚区,推进建设广东(江门)硅能源产业基地。
太阳能产业壮大工程。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光伏+农业融合发展,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光伏设备、逆变器、封装、浆料等省内细分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打造品牌、做强做大。重点支持HJT(异质结)电池、TOPCon(钝化接触)电池、IBC(背电极接触)电池等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及CdTe(碲化镉)光伏发电玻璃的生产和关键设备制造;推动钙钛矿及叠层电池、柔性薄膜电池等先进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以及光伏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快光伏产业补链强链,重点聚焦新型高效电池技术,推动差异化布局发展。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区块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2020年9月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培育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培育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2023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等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区块链和量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省科技厅对《广东省培育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在充分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广东省培育区块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区块链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以便政策文件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区块链产业集群高质量创新发展。后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实施区块链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二、广东省区块链产业集群发展总体情况
区块链产业包括硬件基础设施、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通用应用、技术扩展平台及终端用户服务等,我省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区块链全产业链条的产业技术图谱。技术创新及应用方面,全省专利申请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区块链服务为政务、民生、金融等提供了有力支撑。产业发展方面,涌现出一批龙头企业及细分领域优势企业,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项目572个,约占全国备案量的15%。
三、区块链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的目标及工程
到2025年,区块链产业进入爆发期,可信数据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形成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创新产业集群国际化示范高地。
(一)总体目标
1.技术创新实现新突破。突破一批区块链底层核心技术、组件化通用技术、细分行业专用技术,打造出若干安全、自主可控的区块链底层平台,培育一批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区块链企业;打造10个左右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建设10个左右区块链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基于区块链的网络基础设施,形成完善的区块链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2.产业应用不断丰富。推动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数字经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深度融合,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和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开展区块链技术在数字政府领域的探索应用,打造100个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可复制推广的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全省区块链产业产值大幅度提升。
3.产业生态基本完善。建成10个左右区块链高端研究机构,建成5个左右粤港澳大湾区区块链离岸孵化器,建成10个左右区块链加速器、产业园区,区块链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探索更具活力,区块链产业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更加通畅,技术创新、人才汇聚、市场安全有序的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4.协同创新联动发展。加快打造国家级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区,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产业推广等一体化发展;加快创新要素在集群内、区域内有序流动和应用,形成产业技术体系完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优势鲜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实施七大重点工程
1.新基建“强基”工程。区块链领域,推进可信数据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领军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自主可控、互联互通的区块链开源平台,围绕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建设可拓展交互的可信数据服务网络,推动“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变迁,通过兼容性技术架构有序整合优势核心理论与关键技术,逐步建成以广东为切入点辐射全国的“广东链”,形成支撑数字经济加速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革新的新型基础设施。
2.关键核心技术“引擎”工程。汇聚省内外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力量,聚焦数学、物理学、信息科学、密码学、材料科学等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开展研究;继续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引导创新型优势企业围绕区块链关键核心技术、区块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等方面开展攻关;支持地市联合中科院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省内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着力提升区块链产业原始创新能力。
3.标准规范“引领”工程。研究、探索成立省区块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持我省优势企业与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等制修订工作。推动区块链国家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区块链国家标准在企业落地应用,提升产业链兼容性、互通性,促进标准及评测在粤港澳大湾区互认互通。
4.企业梯队“引培”工程。对照我省区块链产业链薄弱环节,发挥我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靶向引进一批技术创新团队和优势特色企业在广东创新创业,依托产业梯度转移招商引资对接平台做好区块链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加大省内企业培育力度,孵化一批行业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支持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培育一批立足产业前沿技术发展的未来企业;支持若干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做大做强产业平台,提升品牌效应;鼓励一批应用服务型企业,加快商业化、价值型应用场景的落地推广,打造“杀手锏”应用。
5.应用示范“赋能”工程。推动区块链技术与政务、民生、金融、智能制造、供应链、电子存证、产品溯源、现代农业、数字版权、能源和社会治理等应用领域的深度融合,落地一批典型应用示范项目,支撑区块链产业规模化发展。
6.产业生态“培育”工程。打造集孵化、加速、集聚、监管等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产业生态培育体系。提升广州区块链国际创新中心、广州蚁米区块链众创空间、黄埔链谷等载体产业孵化能力,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区块链离岸孵化器,打造特色孵化品牌。充分发挥省创新创业基金作用,为区块链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大力发展区块链行业相关产业联盟、咨询评估、安全服务、技术标准等机构。强化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越秀国际区块链产业园、深圳南山科技园等区块链产业园服务能力,加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入驻,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建立审慎包容的区块链产业发展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引导区块链产业安全有序发展。
7.区域创新“联动”工程。区块链方面,建成立足广东、辐射粤港澳、面向全球的技术创新与应用集聚试验区。重点推动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等区域联动,协同推进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支持广州建设以区块链为特色的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打造国家级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区;支持深圳依托数字货币研究院,布局数字货币为主的金融科技产业,打造区块链特色的数字经济示范窗口;推进佛山、珠海、东莞、中山建设区块链+智能制造创新产业园和金融科技应用集聚区,打造产业细分领域差异化、互补化、特色化示范应用。
在此基础上,为保障完成重点任务、落实重点工程,将通过强化组织协调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人才引育步伐、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保障措施,共同推进我省区块链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
8、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大力度、加快发展以中药研发制造为切入点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根据执委会工作部署,经济发展局研究起草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合作区落实《若干措施》的具体举措。2022年10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发布了《若干措施》,其内容明确指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具体范围以及奖补标准,此政策一经推出吸引了众多企业前来问询。《若干措施》在推进过程中,虽已讲明了奖补适用对象以及奖补标准,但是对于具体申报条件、评审标准没有明确的说明。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推进,特制定《实施细则》供企业参考。
二是基于合作区产业发展的现实诉求。当前距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已满2年,合作区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已有一定基础,特别是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已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态势,孵化培育的注册企业191家(其中澳门企业61家,占比31.94%),涉及中医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领域。为利于今后几年将合作区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更好,确保“着眼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优化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为载体,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的目标能早日实现,《实施细则》的制定为保驾护航之举,更有利于《若干措施》的推进,从而完成该目标。
三是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为落实《总体方案》要求,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完成“着眼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优化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为载体,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的目标,经济发展局出台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扶持项目落地、打响“澳门注册+横琴生产”品牌、强化研发支撑、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组织实施、保障与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定义、支持领域、专家委员会等。
第二章扶持项目落地,明确了重大项目的评审及资金申请遵循“一事一议”原则;详细说明了标杆项目的评审申请条件和资金申请条件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打响“澳门注册+横琴生产”品牌,包括鼓励横琴研发中成药产品到澳门注册、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在横琴生产、推动“澳门注册+横琴生产”国际化奖励三条,明确说明其资金申请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强化研发支撑,明确了中药研发、生物制品和化学药研发、医疗器械研发其资金申请的具体内容。
第五章优化产业生态发展,明确了产学研示范基地发展、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以及已建成产业服务平台、临床医疗机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活动、人才引进培育、优化专业园区服务其资金申请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组织实施,明确了申请要求和申报流程。
第七章保障与监督,明确了用规则、资金来源、资金监督。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具体内容见
http://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zcfg/gfxwj/content/post_3627105.html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5日 发文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征集类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深圳市人工智能领域标准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持续完善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标准研究,全面加强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的行业指导作用,推动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向各单位征集2024年度深圳市人工智能领域标准项目,具体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1月5日至1月31日
二、征集要求
(一)申报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技术发展趋势,围绕产业发展迫切需求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
(二)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三)申报标准与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无交叉、无重复。
三、征集重点
围绕支撑技术与产品、基础软硬件平台、关键通用技术、关键领域技术、产品与服务、应用场景实现等领域开展标准研究。
(一)支撑技术与产品:包括云计算、边缘计算、智能传感器、数据存储及传输设备等;
(二)基础软硬件平台:包括智能芯片、系统软件、开发框架等;
(三)关键通用技术:包括大模型、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类脑智能计算、量子智能计算、模式识别等。
(四)关键领域技术:包括自然语言处理、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人机交互等;
(五)产品与服务:包括智能平台、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系统、智能装备、智能终端、智能服务等;
(六)应用场景实现:包括智能制造、智能农业、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能教育、智能商务、智能能源、智能物流、智能金融、智能家居等。
四、征集程序
(一)项目报送。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工智能领域重点工作需要,提出标准的立项建议,填写《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人工智能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将扫描件及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xuzw2@mail.amr.sz.gov.cn。
(二)项目论证。组织专家对申报标准的技术领先性、产业引领性性、实施可行性、成效收益性等进行论证,遴选2024年度深圳市人工智能领域标准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姐,13826176348,陈小姐,15268527544;邮箱:xuzw2@mail.amr.sz.gov.cn
(发布时间:2024年1月5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关于征集“集成芯片前沿技术科学基础”重大研究计划2024年度项目指南建议的通告。
面向国家高性能芯片的重大战略需求,针对集成芯片的重大基础问题,自然科学基金委2023年启动了“集成芯片前沿技术科学基础”重大研究计划,旨在对集成芯片的数学基础、信息科学关键技术和工艺集成物理理论等领域的攻关,促进我国芯片研究水平的提高,为发展芯片性能提升的新路径提供基础理论和技术支撑。
为进一步做好“集成芯片前沿技术科学基础”重大研究计划的项目立项和资助工作,经本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和管理工作组会议讨论决定,面向科技界征集2024年度项目指南建议。
一、科学目标
本重大研究计划面向集成芯片前沿技术,聚焦在芯粒集成度(数量和种类)大幅提升带来的全新问题,拟通过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数学、物理、化学和材料等学科深度交叉与融合,探索集成芯片分解、组合和集成的新原理,并从中发展出一条基于自主集成电路工艺提升芯片性能1-2个数量级的新技术路径,培养一支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队伍,提升我国在芯片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核心科学问题
本重大研究计划针对集成芯片在芯粒数量、种类大幅提升后的分解、组合和集成难题,围绕以下三个核心科学问题展开研究:
(一)芯粒的数学描述和组合优化理论。
探寻集成芯片和芯粒的抽象数学描述方法,构建复杂功能的集成芯片到芯粒的映射、仿真及优化理论。
(二)大规模芯粒并行架构和设计自动化。
探索芯粒集成度大幅提升后的集成芯片设计方法学,研究多芯互连体系结构和电路、布局布线方法等,支撑百芯粒/万核级规模集成芯片的设计。
(三)芯粒尺度的多物理场耦合机制与界面理论。
明晰三维结构下集成芯片中电-热-力多物理场的相互耦合机制,构建芯粒尺度的多物理场、多界面耦合的快速、精确的仿真计算方法,支撑3D集成芯片的设计和制造。
三、指南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包括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4个亚类,本次指南建议征集主要针对重点支持项目亚类。重点支持项目是指研究方向属于国际前沿,创新性强,有很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队伍,有望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对重大研究计划目标的完成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指南建议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与本重大研究计划的关系,包含与解决核心科学问题和重大研究计划目标的贡献;
(2)拟展开的研究内容,强调其创新性和特色;
(3)预期可能取得的进展及其可行性论证;
(4)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建议团队的研究基础。
四、已发布指南方向及相关材料
(一)2023年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9955.htm
(二)集成芯片与芯粒技术白皮书:https://www.gitlink.org.cn/zone/iChips/source/12
五、指南建议书提交方式
请于2024年1月23日前通过Email将“指南建议表”电子版(见附件)发至联系人邮箱,附件名/邮件名按照“集成芯片24+项目名称+第一建议人姓名”规则命名。
联系人:甘甜 邮箱:gantian@nsfc.gov.cn 联系电话:010-62327780
(发布时间:2024年1月9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征集有关部署安排,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遴选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联合基金的实施内容,应注重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面向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前端科学问题以及前沿科学问题,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进行凝练。指南建议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科学性。应围绕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提出,突出粤港澳大湾区优势与特色,内容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二)规范性。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错字等问题。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三)包容性。研究方向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四)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广东省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五)安全性。指南建议需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
二、征集要求
(一)本次指南建议按照资助强度260万元/项(直接费用)、实施期限4年进行征集。
(二)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广东省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并在202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获批立项。推荐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优势,注重人才梯度培养,积极推荐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提出的建议,同时,要综合考虑个人限项等因素,确保最终被采纳的指南都能有效组织申报。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不推荐有在研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提出的指南建议。
(三)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至少2项面上项目或1项面上以上类型项目的经历,或有承担省级基础研究重点以上项目的经历,并符合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
(四)鼓励提出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关密切相关的指南建议。
(五)本次指南的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
1.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可报送1项指南建议;2023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每超过20项可增加报送1项指南建议,或有获得重点及以上项目类别立项的单位可增加报送1项指南建议。此类上限为15项。
2.国家实验室可增加报送3项(不含国家实验室分基地);广东省实验室可增加报送2项;牵头建有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科技部)的依托单位,每建有1家可增加报送1项。该点与第一点限项可叠加累计。
3.推荐单位应统筹本单位的优势团队,同一单位同一领域报送的建议不超过5项。
三、指南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统一采用线上征集方式,请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线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9时~2月18日17时。依托单位推荐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17时~2月21日17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遴选并认真审核报送,如超限项推荐,将予以退回。
联系人及电话:王依莉,020-83163881
(发布时间:2024年1月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4、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商务领域课题研究选题的通知。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为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建言献策。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2024年商务领域课题研究选题建议,切实推进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开展。
请各有关单位围绕“双区”建设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结合国际经贸发展最新动态及演变趋势,聚焦我市商务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就深圳如何先行先试,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最佳联接点,提出选题建议,填写选题征集表(附件),于1月26日(星期五)前将选题征集表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kaijing@commerce.sz.gov.cn。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2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5、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部署,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构建全闭环的成果产业化服务新格局,为东莞市“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三年内,建成辐射带动全市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成并运营可供社会各界共享共用的成果转化数据平台,累计落地不少于3个5亿元以上综合经济贡献的标杆成果、10个1亿元以上综合经济贡献的重大成果,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母基金和子基金体系,规上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度复合增长率超10%。其中:
2024年,发现科技成果不少于500项,培育转化落地不少于100项,举办成果转化对接会不少于10场,全市技术合同登记额超120亿元。
2025年,累计科技成果不少于700项,培育转化落地不少于100项,举办成果转化对接会不少于10场,落地成果获各类创投总额超1亿元,全市技术合同登记额超260亿元。
2026年,累计发现科技成果不少于1000项,培育转化落地不少于100项,举办成果转化对接会不少于12场,落地成果获各类创投总额超3亿元,全市技术合同登记额争取超300亿元。
重点建立“一中心、一平台、一机制”的“三个一”成果转化全闭环服务落地体系,具体为:
一中心——建立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一平台——建立上下联动的成果转化线上数据平台
一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发现、评价、落地服务机制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8日 发文单位:东莞市科技局)
通知/公示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线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推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成果贯通转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即日起正式上线提供服务。
服务平台面向广大科研人员、科研机构、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展示具有转化价值的科学基金资助成果,支持用户进行账号注册、成果信息检索和浏览,个人信息及成果的管理,注册企业合作意向发布等功能。欢迎广大科研人员、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体验、使用:
1. 平台地址:https://cgzh.nsfc.cn。
2. 公众访问:直接访问平台地址,即可使用服务平台浏览检索功能;注册登录后可访问更多资源。
3.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注册用户可凭账号、密码通过认证平台方式登录。
4. 操作手册请在网站首页右上角的“关于本站—操作手册”进行下载。
5. 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360极速模式浏览器进行访问。
使用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
邮箱:ttnsfc@nsfc.gov.cn 电话:010-6232 72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 邮政编码:100085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2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关于开展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表彰在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激发广大女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现开展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一)奖项设置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奖项设置个人奖和团队奖。
(二)评选条件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在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科技工作者。
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奖团队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被提名人选。
2.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团队奖
(1)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的评选条件,为业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担任本团队主要研究领域核心技术负责人,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对团队的学术方向、成果产出、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起决定性领导作用。
(2)团队承担国家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重大科研任务,取得创新性和系统性的重大科技成果。
(3)团队应依托一定的科研平台,围绕一个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团队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团队结构稳定、合理,具备较强的内部协作关系,主要成员须有女性科技工作者。
(4)团队应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得到同行公认。
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获得者不作为被提名团队负责人。
(三)组织提名
1.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可提名本市候选人2名,候选团队1个。
2.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2名,候选团队1个。
3.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有关科研院所可提名本单位的候选人2名,候选团队1个。
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2.从事基础科学、生命科学或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研究项目涉及动物(如实验用脊椎动物)和化妆品研究的不在此列。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在读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候选人学籍关系或工作关系应在国内,在读博士生应为全日制)。
4.具有拟利用本计划资助开展的科研项目,且获得资助后该项目研究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二)组织提名
1.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可提名本市候选人2名。
2.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名。
3.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有关科研院所可提名本单位的候选人1名。
三、广东省提名名额
以上各单位提名候选人和候选团队上报给省科协汇总,由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提名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广东省候选人5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团队奖广东省候选团队2个,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广东省候选人3名。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020)83270296 电子邮箱:skxzyy@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邮政编码:510040
详见:https://www.gdsta.cn/tzgg/content_41055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基本功,也是参政议政的基本功”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发展改革系统的中心工作,立足高站位、锚定高质量,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较好地发挥了课题研究对发改工作的智力支撑作用。为进一步激励发改系统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工作安排,2023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推荐申报的资格
(一)由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成果。
(三)申报成果的范围包括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各方面。
(四)申报成果的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请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填写申报材料并制作电子版光盘,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交纸质版申报书和成果原件(申报要求见附件2),并承诺全部申报材料内容不涉密。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日。
(二)各单位可推荐1-2项研究成果。凡研究成果已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的或存在争议且争议未解决之前的均不得申报。
(三)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需出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函,承诺全部申报内容不涉密。
(四)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数量要求。申报一等奖的完成单位最多为7个,完成人最多为10人;申报二等奖的完成单位最多为5个,完成人最多为7人;申报三等奖的完成单位最多为3个,完成人最多为5人。评选最终结果按申报时的排序依上述要求保留相应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数量进行公布。
(五)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查重小于30%等。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三楼,邮政编码:510040,联系电话:020-83134680、020-83134636。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5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1日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
摘要:
相较于2023年的项目指南,粗略看来2024年度项目指南变动不大。最重要的几项改革在指南发布前均已发出公告,这包括了:
择优遴选不超过 20%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给予第二个五年滚动支持,资助强度加倍,达到 800 万元/项。
在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中单设赛道,专门资助最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平均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的年轻科研团队。
将女性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限制放宽到 48 周岁。
继续试点开展对优秀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的资助,坚持“少而精”,为构建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提供“源头活水”。
将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简化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两类研究属性。
试点对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和甘肃省这9个基础研究薄弱的地区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
具体指南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3/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8日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24年继续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一、项目定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资助模式
1. 资助强度:100-300万元。
2. 资助期限:3年。
三、依托单位
已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访问系统并填写相应信息后,可以直接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尚未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单位应当在系统中先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系统即日起开放。
四、申请人条件
(一)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二)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五、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于2024年2月1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
3.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1. 依托单位应认真组织申请工作,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2. 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4月15日)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3. 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签署承诺后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86-10-62329133 623259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七、相关链接
(一)单位访问系统链接。
访问https://grants.nsfc.gov.cn/,点击“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依托单位系统”。
(二)项目申请信息系统链接。https://grants.nsfc.gov.cn/
3、关于发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4年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9日
截止时间:2024您3月31日
摘要:
中国博士后官网正式发布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4年度)》。
本年度资助指南相关内容调整说明:
一、优化面上资助申报评审工作
一是动态计算面上资助申请人在站时间。面上资助要求申请人在站时间不能超过18个月,博士后申请人在站18个月计算方式调整为“动态计算”,即:按照进站之日到申请书首次提交之日不超过18个月计算。
二是优化面上资助评审工作。对面上资助申请书“二、项目信息”中“研究基础”条目,不再要求禁止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同时,对应调整“研究基础”条目专家评审规则。调整后,使申请人能够更加清晰、顺畅阐述该条目内容。(注意:除“研究基础”条目外,面上资助申请书中“二、项目信息”中其他条目仍不得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
二、不再实施“特别资助(站前)”项目,扩大“特别资助”项目资助规模
特别资助设立于2008年,旨在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奖励资助。2019年,为吸引更多优秀博士进站,特别资助分设站前资助,和站中资助共同实施。
近年来,博士后人员进站人数逐年稳定增长,“博新计划”等资助项目也扩大了资助规模,并在吸引优秀博士进站方面持续发力。为进一步科学设置不同层次、特点突出、效益显著的基金资助项目,避免资助项目出现同质化,自2024年起,特别资助不再实施站前资助,将站中资助更名为“特别资助”。2024年特别资助项目资助人数由2023年800人扩大到1200人,着力突出特别资助优中选优的目标定位和品牌影响力。
三、将与地方联合资助项目纳入《指南》
2023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首次开展了与地方联合资助项目。2024年起,将与地方联合资助项目申报信息纳入《指南》,统一安排部署,方便广大博士后申报。
四、调整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为线上申报
2024年,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由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调整为线上申报,以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减少申请人基金申请工作量,不断完善基金申报系统信息化建设。
五、增加各项目申请书中“科研成果和奖励”可填代表作数量
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书中“科研成果和奖励”部分可填写代表作数量由不多于3个增加至不多于5个,方便申请人更加充分展示个人科研成绩。
《指南》是指导全年博士后基金资助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博士后基金各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以及经费管理、时间安排等工作。
对于有意向申报2024年博士后基金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首先,要认真对照各项目的申请条件、所需申请材料等,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其次,要关注各项目申报时间安排,不要错过提交申请的时间。
对于设站单位管理人员,首先,要关注2024年基金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做好动员部署,合理组织本单位2024年度基金申报工作;其次,要关注需要设站单位审核的材料和事项,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管理监督责任;其三,要按照《指南》要求做好2023年度工作总结,审核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按时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
详见:
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rticle?inid=3c3a113c-cbb2-4dd5-adfa-3b417fddac17&cat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yname=%E5%8D%9A%E5%A3%AB%E5%90%8E%E5%9F%BA%E9%87%91%E4%BC%9A&catid=8c892b1c-4ade-4a5f-9a87-5e736cb5e9f9
4、关于发布水圈微生物驱动地球元素循环的机制重大研究计划2024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3日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8日
摘要:
水圈是地球独有的特色圈层之一,水圈环境中生活着数量巨大、遗传与代谢方式多样的微生物,它们驱动碳氮硫等地球重要元素的循环,是温室、冷室气体排放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调控者。但是,人们对不同水圈生境中微生物的物种组成与群落结构、代谢方式,与生境相关的调控规律、与环境的互作机制,以及对碳氮硫等重要元素循环的贡献等认识十分有限。
本重大研究计划选择典型水圈生境,聚焦与生命活动密不可分的碳氮硫等重要元素的微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通过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化学科学、信息科学等多学科的深入研究及深度交叉,结合新技术手段及平台的开发与利用,开展全面、系统、动态、定量研究,揭示水圈微生物驱动碳氮硫循环、特别是温冷室气体(CO2,CH4,N2O,DMS等)排放的机制,深化水圈微生物对关键水域碳源汇过程的贡献及其机制的认知,支撑生物技术创新,为保护水圈生态功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科学目标
本重大研究计划选择代表性水圈生境,聚焦碳氮硫等元素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以学科交叉和技术创新为导向,在物种、群落、代谢途径、生态互作和环境响应等多个层面,阐明驱动碳氮硫循环的水圈微生物群落形成和演替的规律以及与环境互作的机理,解析其能量利用与代谢机制,揭示其驱动碳氮硫循环的过程与机理,探索其与碳源汇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相互影响的关系,深化对生命与地球环境相互作用与协同演化的认知。
二、核心科学问题
本重大研究计划围绕水圈生境中微生物驱动地球元素循环新机制的发现及其生态响应,拟解决以下核心科学问题:
(一)水圈微生物驱动碳氮硫等元素循环及温冷室气体排放的微观机制与宏观生态效应。
(二)碳氮硫元素循环的水圈微生物群落形成和演替及其与环境互作的机理。
(三)水圈微生物能量获取与物质代谢的新途径及新调控机制。
三、2024年度资助研究方向
本年度以“集成项目”的形式开展资助工作。围绕上述核心科学问题,特别聚焦深海微生物群落结构与功能演化分析、水圈微生物病毒及其功能的多样性两个方面的研究,实现数据整合共享,加强成果集成和认识升华,力求在水圈微生物新类群组成及其结构与功能、能量获取与物质代谢新途径及调控机制、驱动碳氮硫循环的宏观生态效应等方面取得系统性重大突破。
在本重大研究计划前期执行的基础上,本年度在以下研究方向开展项目集成。
(一)基于高质量数据集的深海微生物群落结构与功能演化分析。
深海极端环境的多样性,如剧烈变化的温度、pH、盐度等,对深海微生物构成多重环境胁迫,由此,人类对深海微生物和微生物群落的多样性认识极为不足,难以支撑进一步对其功能(驱动碳氮硫循环)与机制的认知。随着深海微生物取样和分析技术的突破,本重大研究计划已经积累大量深海微生物环境基因组序列信息及其对应的环境理化参数。要求在此基础上,利用基因组、蛋白质组等“多组学”数据,结合环境和表型数据,发现海洋不同生境微生物种类以及群落的结构功能;通过对不同生境之间蛋白质共性与差异性分析,阐明深海特殊环境微生物或其蛋白进化的路径,揭示生物对深海极端环境胁迫的适应机制。
(二)水圈微生物病毒及其功能的多样性。
在前期研究已获得水圈微生物重要新病毒或建立病毒创新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分离水圈重要微生物病毒新类群,揭示其生物学特征、与宿主的互作机制以及生态功能;解析特定水圈环境微生物病毒的多样性、对宿主群落结构的调控及其机理,探讨病毒在水圈碳氮硫循环中的作用及其环境应答。
四、2024年度资助计划
拟资助集成项目不超过3项,申请的直接费用资助强度应不超过200万元/项,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咨询方式。
生命科学部生物学一处 联系电话:010-62329221
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727.htm
5、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6日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
摘要:
为促进国际科研合作,吸引和支持外籍优秀学术带头人在中国境内组建和带领研究团队,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之上,自2024年起将“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正式更新设立为“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以培养和造就在世界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团队。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数理科学(A)、化学科学(B)、生命科学(C)、地球科学(D)、工程与材料科学(E)、信息科学(F)、管理科学(G)、医学科学(H)、交叉科学(T)。
1. 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 填写申请书时,请准确填写“关键词”;
3. 交叉科学领域的申请人,请首先选择受理代码T01-T04,然后根据研究内容从A-H中选择不少于2个科学领域的申请代码填写申请书。申请代码详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资助强度。
资助直接费用600万元/项,间接费用12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直接费用480万元/项,间接费用120万元/项)。
二、项目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基本要求。
1. 项目申请人作为合作创新研究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外国国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国际公认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能够领衔组建和带领研究团队,在华开展创新性研究;
(3)需保证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4)与依托单位须签署协议(若申请人在申请阶段有国外全职工作单位,须请国外单位知悉)。
2. 项目参与者作为合作创新研究团队的研究骨干,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国籍不限。
3. 每个项目的研究骨干不超过4人,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4. 项目申请人及参与者在中国工作期间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2. 正在承担和资助期满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研究基金延续支持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3. 正在承担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4.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合计限1项。
5.本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
联系方式
电话:+86-10-62328949/5793/9034 传真:+86-10-62327004
Email:icfcrt@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748.htm
6、关于发布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9日
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战略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实施原创探索计划,对原创性强、难以通过常规评审机制获得资助的项目设立专门渠道,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原创项目),以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加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一、资助定位
原创项目资助科研人员提出原创学术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如提出新理论、新方法或揭示新规律等,旨在培育或产出从无到有的引领性原创成果,解决科学难题、引领研究方向或开拓研究领域,深入推动我国基础研究的高质量发展。
二、资助模式
(一)项目类型。
原创项目分为专家推荐类和指南引导类两种类型。
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发布年度申请指南,提出相关申请要求,不限研究领域或方向。申请人经推荐人推荐可随时提出项目申请,相关科学部受理并分批组织审查和评审。
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通过征集科学家建议、学术论坛讨论或专家论证等形式,形成项目指南并适时发布。项目指南包括研究领域或方向、拟解决的科学问题等。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推荐人推荐,相关科学部受理申请并组织审查和评审。
(二)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原创项目采用灵活的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3年,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选择资助期限和提出资金需求。
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由项目指南确定。
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1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撰写预申请。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在信息系统“申请与受理”菜单下,点击“原创项目预申请”,进入预申请填写页面,选择“专家推荐类”或“指南引导类”;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申请人还需要在附注说明栏选择项目指南相应名称。
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752.htm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电化学储能产业项目谋划预研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年1月8日
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
摘要:
新型储能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支撑技术,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为抢抓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发展机遇,积极打造世界一流新型储能产业中心,持续谋划、招引培育电化学储能产业重大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市电化学储能产业项目谋划预研”项目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项目
深圳市电化学储能产业项目谋划预研。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3.项目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和深圳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项目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科学研判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广东、深圳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展实际,研究深圳电化学储能产业的核心要素,比较分析与兄弟城市储能产业发展的优势和短板,明确深圳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力方向,形成产业投资图谱,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加速产业集聚发展。
5.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对涉及地理空间布局的必须附上相关图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6个月,研究经费不超过85.6万元。
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1日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
摘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方向
2024年市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共四类。申报项目应当聚焦重点领域和方向,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对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申报软科学研究的项目应当属于发展规划、法规政策、体制机制、实施路径、评价体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项目,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可以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支持选题方向:建设科技创新、智能建造、绿色低碳、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领域的软科学研究。
(二)科研开发类项目
申报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内开展的研究及新技术开发(含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下同)等项目,可以解决工程建设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对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
重点专项1光储直柔
支持选题方向:建筑光伏一体化研究、光储直柔园区应用技术研究、新型建筑供配电系统应用研究、光储直柔模块管理系统研究、基于模块化建筑的光储直柔集成应用研究、建筑柔性用电研究、电动汽车光储充及与建筑电能互动研究。
重点专项2超低能耗等节能低碳建筑
支持选题方向:超低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近)零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零碳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智慧运行技术研究、建筑能耗(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研究、既有建筑节能及超低能耗化改造关键技术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超低能耗技术研发。
重点专项3绿色建筑
支持选题方向:超高层三星级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本土化低成本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绿色建筑相关国际标准对标研究、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关键技术研究。
重点专项4模块化建筑
支持选题方向:钢结构模块化建筑研究、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研究、模块化机房研究、模块化幕墙研究、模块化地连墙研究、模块化电梯建造研究、模块化建筑质量控制与检测研究、模块化建筑全生命周期成本研究。
重点专项5数字孪生
支持选题方向:自主可控BIM软件研究、基于BIM的设计协同平台研究、三维图形引擎研究、CIM技术应用研究、建筑产业互联网研究。
重点专项6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应用
支持选题方向:人工智能(AI)技术应用研究、物联网技术应用研究、鸿蒙系统技术应用研究、5G技术应用研究、无人机应用研究。
重点专项7智能建造设备装备
支持选题方向:智能检测设备技术研究、建筑机器人研究、智能机械装备研究、智能施工装备集成平台研究、智能施工装备安全管理研究。
重点专项8新型建筑材料
支持选题方向:绿色建材及其应用研究、高性能建筑材料及其应用研究、新型复合围护材料及其应用研究、固碳型建筑材料及其应用研究、新型储能材料及其应用研究、天然涂料及其应用研究、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
重点专项9房屋安全
支持选题方向: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防范技术研究、建筑抗震抗风防火抗爆韧性系统提升技术研究、建筑全生命周期健康监测技术研究、房屋建筑劣化研究、房屋安全快速检测鉴定技术(装备)研究。
(三)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
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属于集成应用工程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新技术、综合效益显著且具有示范效应的建筑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支持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及应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目录》新技术的建筑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报。
支持选题方向:建筑绿色低碳化、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建筑新技术应用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科技应用示范。
(四)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属于本市单位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或科技创新平台搭建等方面开展合作的项目,有利于提升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本通知“一、申报类型和方向”有关要求,对选择“支持选题方向”的优先支持,科研开发类项目须在重点专项选题。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不存在科研诚信异常情况。
(四)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在本市实施。
(五)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完成相关工程建设报批手续;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已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六)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者由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参与单位牵头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由本市单位牵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原件);
(二)申报项目汇总表(原件);
(三)其他资料:1.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若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原件);2.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科技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3.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将作为市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后实施、管理和验收考核的依据。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意见。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科技应用工程项目,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出具推荐意见。其他项目无需推荐意见。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申报资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盖章版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cjzxtgk@zjj.sz.gov.cn。
(三)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联系人:曹小艳。
联系电话:0755-8378666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红荔路莲花大厦东座12楼1210室。
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2024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5日
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
摘要: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项目。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三)项目预算:15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社会组织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加强深圳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深圳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深圳市组织管理局拟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培训项目的采购工作。现以公开采购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此项目。
(一)培训对象
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员;登记管理人员。
(二)培训方式:采用主题沙龙、专题培训、参访式学习交流等方式开展15场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活动。
(三)培训内容:涵盖政策法规、项目管理、团队管理、资源整合、品牌建设及传播、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财务管理、票据使用、社会组织年报、风险防范等知识。培训地点、课程安排和授课老师由中标机构推荐,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四)培训要求如下
1.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训
(1)形式:现场教学 (2)场次:5场 (3)人数:30人/场
2.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
(1)形式:专题培训 (2)场次:2场 (3)人数:80人/场
3.新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培训
(1)形式:专题培训 (2)场次:2场 (3)人数:80人/场
4.市级社会组织业务培训
(1)形式:专题培训 (2)场次:3场 (3)人数:80人/场
5.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
(1)形式:现场教学、主题授课 (2)场次:2场 (3)人数:50人/场
6.市区两级登记管理人员培训
(1)形式:主题课程+座谈交流 (2)场次:1场 (3)人数:30人/场
7.培训直播
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上述培训进行4场直播
(五)项目其他要求
1.为确保项目培训师资质量,应链接或配备党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社会组织实战等领域资深的专业师资队伍。
2.做好培训学员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提供全套与项目有关的培训视频或课件、讲义、签到表、宣传通稿、课后教学效果评价及学员满意度等文档材料。
3.中标单位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第三方披露。
(六)项目质量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总价款50%的款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总价款50%的款项。如培训参与人数及师资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扣减相应的培训经费。
2.验收要求:项目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单位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培训签到表、课后教学效果评价及学员满意度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
3.人员要求: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总人数3人或以上团队。
三、项目报价
项目预算15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教材资料、住宿、伙食、师资、交通等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其他详见: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1119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