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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2.13

发布时间:2023-02-13 10:02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2.13)


目录

政策要闻    2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发布    2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        

通知/公示    3        

1、关于举办2022年度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交流暨沙龙系列活动的通知。    3        

国家部委项目    5          

1、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5        



政策要闻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发布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月8日公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提出,支持合作区构建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创建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点。《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主要体现了三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扣《总体方案》设定的目标任务,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主题主线和琴澳一体化发展目标,着力推动澳人澳资澳企在合作区加快聚集发展,凸显合作区服务澳门的初心使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重点问题。针对合作区挂牌运行一年多来遇到的突出问题,重点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与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的营商环境,完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生活的制度保障。

三是立足广东省事权,最大限度放权赋能。落实《总体方案》关于“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以及“加大赋权力度”的要求,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原则,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

在支持合作区产业发展方面,围绕《总体方案》提出的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条例》还细化了支持促进四大产业发展的相关内容。

《条例》提出,支持合作区构建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创建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点;支持合作区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产业;支持合作区构建特色微电子产业链,建设集成电路先进测试技术和服务平台,布局芯片研发和制造项目,建设全球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支持合作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生态,开展智能医疗、智能驾驶等领域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赋能实体经济和城市发展,打造下一代互联网产业集群;支持合作区建设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支持合作区发展休闲养生、康复医疗、健康管理、高端医疗服务等大健康产业。

此外,《条例》还提出,支持合作区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业态,支持在合作区创新发展财富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鼓励合作区营造与港澳、国际接轨的金融营商环境,探索构建适应合作区高水平开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具体见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23年2月8日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产业绿色提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等“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一是产业绿色提质行动。提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等重点任务。

二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提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力发展新能源、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等重点任务。

三是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提出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等重点任务。

四是工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提出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推动水泥行业碳达峰、推动陶瓷行业碳达峰、推动造纸行业碳达峰等重点任务。

五是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提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推广绿色建筑设计、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绿色运营管理、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等重点任务。

六是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提出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

七是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提出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等重点任务。

八是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提出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等重点任务。

九是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提出低碳基础前沿科学研究行动、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行动、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行动、低碳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等重点任务。

十是绿色要素交易市场建设行动。提出完善碳交易等市场机制、深化能源电力市场改革、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重点任务。

十一是绿色经贸合作行动。提出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合作交流等重点任务。

十二是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提出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大力发掘海洋碳汇潜力等重点任务。

十三是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培训等重点任务。

十四是各地区梯次有序达峰行动。提出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等重点任务。

十五是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提出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等重点任务。

其他具体详见附件2: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2月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通知/公示


1、关于举办2022年度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交流暨沙龙系列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广东省科协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协贯彻落<中国科协关于加强海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总结2022年度海智计划工作成效,加强广东省各级海智站点之间经验交流,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促进海智计划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广东省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广东省科协定于2023年2月23至24日在佛山市举办2022年度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交流暨沙龙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际部

(二)主办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三)承办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佛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四)支持单位:佛山中国发明成果转化研究院、佛山南海国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声博士声学技术有限公司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2月23至24日

2月23(周四)13:00-14:30报到,下午参观考察年度优秀站点,晚上沙龙活动;

2月24(周五)上午工作交流;下午14:00前活动结束离场。

(二)报到地点:佛山白天鹅采奕酒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沿江北路32号,电话0757-86168888)。 

三、活动内容

(一)海智工作专题讲座;          (二)海智工作站新建站单位授牌;

(三)年度优秀海智工作站表彰;    (四)广东省科协海智特聘专家颁发聘书;

(五)“海智计划”工作典型经验交流;(六)海智沙龙系列活动;

(七)参观考察年度优秀站点。

四、参加人员

(一)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海智工作负责人;

(二)各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负责人;

(三)相关广东省科协海智特聘专家、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工作基地负责人。

各海智站点单位限报1人,请于2023年2月17日17:00前,扫描回执中二维码报名。

五、有关事项

(一)材料报送:请参加活动的单位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电子版文件至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邮箱:26048763@qq.com。(PPT尺寸16:9)

1.年度工作交流环节:经验交流发言的单位各准备8分钟的发言材料及PPT(名单另行通知);

2.海智沙龙活动环节:紧扣沙龙活动主题,支持单位准备15分钟的发言材料及PPT;年度优秀工作站各准备5分钟的经验分享;其他单位准备自由交流内容。

(二)参加本次活动各环节将纳入省科协海智计划年度考评工作中。

(三)本次活动统一安排食宿,食宿及活动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其中地市科协参加人员住宿费自理,活动结束后返回单位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乘坐高铁前往佛山的人员,可在佛山西站旅游大巴停车场乘坐活动大巴前往酒店,发车时间为23日下午13:00。

(五)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不得参加:新型冠状病毒个案(含无症状感染和确诊个案),主观症状未消失,活动前7天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腹泻;寒战、打喷嚏、鼻塞、头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恶心、呕吐、腹痛、皮疹、黄疸等症状,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外的其他传染者;活动过程中请佩戴口罩,如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上不适症状,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六、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联 系 人:汪佳丽  林湖彬       话:020-28328305   手机:18680017321

电子邮箱:26048763@qq.com

2.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合作交流部

联 系 人:杨           话:020-83563891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0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协会)




国家部委项目


1、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0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

摘要:

“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是中韩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框架下实施的一项科技人文交流项目,旨在为两国青年科学家提高科研能力和积累研究经验创造机会和平台,促进两国科技交流合作。根据相关协议,现启动2023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方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的征集。

一、项目简介

  1.本项目是中韩政府间共同支持的交流项目,不涉及限项规定;

  2.本项目中方执行机构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韩方执行机构为韩国研究财团;

  3.本指南仅面向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韩方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交流需向韩国研究财团提交申请。

二、项目内容

  1.资助领域: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科技政策与管理领域,优先资助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气候变化(适应)等领域;

  2.工作单位:韩国高校及科研机构;

  3.执行期限:3个月或6个月或12个月;

  4.资助人数:10人;

  5.资助经费:中国青年科学家在韩的工作生活费用由韩国研究财团提供,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0万韩元;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他费用由申报人与中方派出单位协商自理;

  6.经费拨付:资助经费由韩方项目执行管理机构(韩国研究财团)提供,经韩方项目接收单位拨付至青年科学家。

三、申报及受理

  (一)申报资格

  1.我国境内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中国籍在职人员;

  2.不超过45周岁(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具有博士学位或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者优先;

  3.能够熟练运用韩语或英语进行工作交流;

  4.未获过此项目资助。

  (二)申报材料

  1.赴韩人员信息表(提交word或WPS文件);  2.赴韩人员推荐表;

  3.赴韩人员申请表(中、英文);  4.工作同意书;

  5.邀请函(无固定模板,英文书写,内容须体现申报人参与的项目名称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6.居民身份证、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7.在职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无固定模板,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须加盖派出单位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例如语言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自行联系韩国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作为其在韩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的工作同意书及邀请函;

  2.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单位的组织推荐部门,由组织推荐部门填写《赴韩人员推荐表》并盖章,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3.组织推荐部门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四)材料报送

  1.请各组织推荐部门将纸质材料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3室 联系电话:010-68598027

  (为方便接收,建议通过EMS寄送)

  2.申报人负责将电子版材料以“申报人+派出单位”命名打包并发至邮箱:yfsw@cstec.org.cn

  3.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18:00前(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材料受理

  1.执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执行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主管部门确认评审结果,并与韩方进行磋商;

  4.依据双方磋商结果,确定立项清单。立项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立项通知书将寄送至组织推荐部门及项目申报人。

四、项目执行与结题

  1.原则上于2023年9月31日前赴韩执行项目;如需变更项目执行时间,须事先与韩方项目负责人及在韩工作单位协商确定后向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进行邮件报备;

  2.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做事项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申请,同意后方能调整);

  3.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4.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执行管理部门提交结题报告(具体格式待立项后另行通知)。

五、咨询方式

  1.中方联系人

  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处 田晓翌  电话:010-68598027

  邮箱:yfsw@cstec.org.cn

  2.韩方联系人

  韩国研究财团国际交流处 Ms. Jihee HONG  电话: 82-2-3460-5683

邮箱: hong625@nrf.re.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