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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2.17

发布时间:2023-02-17 11:20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2.17)


目录

通知/公示    2        

1、关于下达2023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2        

1、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2        

2、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有关批次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2        

广东省市项目    3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重大工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3         



通知/公示


1、关于下达2023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指南的通知》(粤科协普〔2022〕13号)要求,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和高校科协和有关单位推荐和初审,省科协组织评审和公示,2023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共立项115项,现予以下达实施。

名单详见附件1:2023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立项项目.docx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协会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5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科技部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中医药现代化”“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

指南详见附件:

2.“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3.“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4.“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揭榜挂帅”榜单.pdf

5.“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6.“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7.“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2、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有关批次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6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6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有关批次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6日,请于2月26日24点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iuh@most.cn。

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指南提出的领域方向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上述2批次指南的申报通知拟于2023年3-4月间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正式发布。

附件:

8.“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9.“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重大工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6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

摘要: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工业项目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9号)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我市重大工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征集、入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投资建设地在深圳市,且项目投资额可依规纳入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项目名称与纳入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的名称一致;

  (三)项目总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

  (四)非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请入库方式

  申请入库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具体如下:企业访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慧工信企业服务平台(http://wb.gxj.sz.gov.cn/),点击【重大工业项目填报】入口进行申报。

三、入库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项目单位的入库申请。其中,项目申请审核并纳入《2023年度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四、其他事项

  请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参与项目征集,对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咨询电话:88127053、88101456,技术支持电话:88127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