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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7.12

发布时间:2023-07-12 16:56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7.12)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        

征集类    2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落实方案》意见的通告。    2        

2、生命科学部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的通告。    3        

广东省市项目    3          

1、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申请指南。    3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部署要求,积极引导和整合全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省科技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主要特点

本《细则》是联合基金组织、运行与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规范了联合基金设立流程。《细则》构建了联合基金组织管理架构,明确各方职责、权益,为联合基金的组织实施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丰富了联合资助方范围,规范了联合基金命名方式。对于联合资助方为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联合资助方协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年均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的,可设置独立联合基金并予以冠名,同时增加了对年均出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可予以合并设置基金。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联合基金的出资比例。《细则》将省科技厅与联合资助方的出资比例结合联合资助方的不同作出区分,对联合资助方为政府部门的,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出资。联合资助方为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出资,重点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投入。

四是增加了企业投入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表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公告》(2022年第32号公告),“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五是完善了组织实施和管理费的提取比例。《细则》将原《工作指引》中“省基金委从联合资助方资金中按3%提取组织实施和管理费”调整为“省基金委每年可从联合资助方当年投入资金(不含省级财政资金)中按3~5%提取组织实施和管理费,或由联合资助方将同等额度的费用以其他方式另行支付,具体额度及付款方式协商确定”。根据工作实践情况,可按照资金投入规模大小及管理成本商定组织实施和管理费具体比例。

详细见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0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征集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落实方案》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9号),保障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我委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落实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7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dclunp@sticmail.sz.gov.cn。联系电话:(0755)88102426。

附件2:《深圳市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生命科学部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的通告。

为做好重大项目的立项和资助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现面向科技界征集2024年度重大项目立项建议。

一、重大项目定位

  重大项目应紧密围绕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充分发挥科学基金的支撑与引领作用,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应体现“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强调有限目标、有限规模,要求科学目标及关键科学问题明确、集中,重视学科交叉研究。

二、立项建议书的主要内容(简述)

  1. 立项依据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 项目的科学目标、核心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

  3. 预期可能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及可行性;

  4. 国内现有工作基础、研究条件和队伍状况;

  5.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的关系。

  请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邮发出时间和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生命科学部联系人提交“重大项目立项建议书”(模板见附件)。

  联系人信息:生命科学部 张洪亮  电子邮箱:zhanghl@nsfc.gov.cn

联系电话:010-6232925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1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申请指南。

发布单位:深圳虚拟大学园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摘要:

一、申请内容

1.成员院校新设研究院启动经费:对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新设研究院的启动经费给予补贴。

2.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智库建设经费:对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智库建设的启动经费及运行经费给予补贴。

二、设定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19年修订版)》;

2.《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年单个机构经费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新设研究院资助不超过10万元。

2.智库建设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与标准

1.新设研究院资助条件与标准:成员院校在深圳举办研究院,依法注册事业法人单位(成员院校开办资金出资占比51%以上);有院校专职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申请单位、负责人、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申请单位、负责人、主要成员在申请时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依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资助。申报单位建设投入不足1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补贴;申报单位建设投入超过10万元的,资助10万元。

2.智库建设资助条件与标准: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设立智库,需具有成员院校批准成立智库的正式文件;在深圳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研究方向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导向,制定研究方案;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取得了合作成果;至少具有一个明确研究方向,已经在该方向取得一定影响力的成果;组建了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其中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首席专家1名,另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3名以上;申请单位、智库负责人、首席专家、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申请单位、智库负责人、首席专家、主要成员在申请时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依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根据综合得分,结合部门预算及申报情况,以5万元为计数单位,对专项审计报告列支的费用给予不高于1:1的资助,可最长申请资助5年,单个机构资助累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成员院校新设研究院:

1.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和电子版文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单位资质证书(可选项);

5.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新设研究院启动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截至到本申报指南发布日期)。

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智库:

1.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和电子版文件;

2.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3.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度智库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截至到本申报指南发布日期);

4.成员院校批准成立智库的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批文、会议纪要、决议、协议等);

5.研究方向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的说明;

6.研究方案(包括未来的研究计划,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合作领域,预期合作成果等)

7.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

8.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合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咨政报告、研究报告等);

9.上一年度智库成果及其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咨政报告等);

10.智库固定场所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发票等);

11.研究团队的介绍及智库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命文件、聘书等);

12.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文件材料;

13. 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六、申请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时寄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至少一份为盖章原件),同时将word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初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终审。

(二)受理时间:

1.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 11日至7月31日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1.研究院设立资助:肖老师 0755-83699845,xzw@szvup.com

2.智库建设资助:耿老师 0755-83699843, liuwl@sticmail.sz.gov.cn

(四)受理地点:

研究院资助:深圳虚拟大学园 R4大楼 B座309室;

智库资助:深圳虚拟大学园 R4大楼 B座313室。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项目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经费拨付。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办理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无有效期,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