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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9)
目录
政策要闻 2
1、推动基础研究实现高质量发展。 2
通知/公示 3
1、深圳市科协关于举办第四届深圳科普成果展示大赛的通知。 3
国家部委项目 4
1、关于2023年度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申请的通知。 4
广东省市项目 6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通知。 6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与消防救援)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8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10
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常规项目申报通知。 11
5、广东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14
政策要闻
1、推动基础研究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3年2月21日,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围绕加强基础研究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对不同类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基础研究中应发挥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注重发挥国家科研机构建制化组织作用,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此前对国家科研机构“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快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要指示精神一脉相承、一以贯之。
国家科研机构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落实好党中央战略部署,立足自身定位,加快转变科研理念,着力创新选题机制、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加强与其他各类创新主体的分工合作和统筹协同,重点聚焦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努力产出更多原创性、引领性重大创新成果。
加快转变科研观念,强化“抢占制高点”意识
要时刻牢记国家科研机构作为“国家队”、“国家人”,必须心系“国家事”、肩扛“国家责”,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确定基础研究的目标方向,为创新发展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技术源头供给。增强创新自信,走出科研舒适区,勇闯科技“无人区”,敢于提出新理论新方法,开辟新领域新方向,从根本上扭转跟踪跟随的思维惯性和亦步亦趋的路径依赖,积极抢占科技制高点。
创新基础研究选题机制,实现从“在干什么”、“想干什么”向“该干什么”的转变
要从有效支撑发展力、保障生存力、增强引领力的战略高度,着力解决国家战略需求背后最紧急最紧迫的科学原理问题和世界科学前沿的重大科技难题。避免选题中“脱实向虚”的倾向,加强与重要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对接,充分发挥战略科学家的咨询评议作用,研究制定并动态更新重大需求清单和前沿科学问题清单。比如,围绕黑土地保护利用的重大战略需求,中国科学院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组织1300余名科技人员开展“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围绕黑土地地力提升等基础研究问题,促进土壤、育种、植物、信息、空天遥感等多学科有机交叉融合。同时,也要避免选题中“趋易避难”的倾向,加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选择带动性强、攻坚难度大、任务目标聚焦的基础科学难题,策划基础研究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大团队开展集中攻关。
改革基础研究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体系化建制化优势
要以国家战略需求和重大科学问题为牵引,通过探索建立课题组群、实验室群等科研组织方式,把相关研究机构组织起来,集中优势力量开展跨领域、跨学科协同攻关。顺应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的趋势,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平台等开展建制化基础研究,加强科研仪器、科学数据中心、科技期刊等科技基础能力布局建设和开放共享。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经费、项目、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的一体化配置和协调联动,形成政策合力。围绕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生物安全、外层空间利用等全球问题,积极牵头发起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努力提供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持续提升我国在全球基础研究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
立足科研实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基础研究人才创新活力潜力
要坚持在科研实践中培养基础研究人才,把政策重心放在青年人才上,按照“选题与选人相结合”的原则,对优秀青年人才给予较大力度、较长周期的稳定支持,提供宽松的科研环境,促进重大原创成果产出和拔尖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近年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中国科学院遴选了100个基础研究领域青年团队,给予5年为周期的稳定支持,积极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取得良好阶段性成效。要完善对基础研究人才的长周期支持和差异化评价机制,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建立以质量、绩效、能力为导向的基础研究评价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面向国家战略需求潜心钻研。着眼世界科技强国建设长远需求,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科教融合的新机制,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创新生态
要进一步引导广大科研人员传承老一辈科学家以身许国、心系人民的光荣传统,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让基础研究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将学术兴趣与国家需求相结合,将专业精神与爱国奉献相结合,将追求卓越与经世致用相结合。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实事求是、笃学诚行、开放包容的学术生态,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强化科研人员恪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意识,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充分发挥高水平专家和专业优势,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激励引导更多优秀青少年投身科学研究事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协关于举办第四届深圳科普成果展示大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为优质科普成果建立展示平台,促进相互交流和学习,深圳市科协组织开展第四届深圳科普成果展示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第四届深圳科普成果展示大赛。
二、参赛事项
(一)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包括科普活动和科普作品两类:
1.科普活动类是指通过线上或线下面向市民、青少年举办的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竞赛、科普剧等项目。
2.科普作品类是指科普类影视、图书、平面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以及各种科普展品、产品等项目。
已获往届深圳科普成果展示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能再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二)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在深圳市内已实施完成。
(三)参赛对象
从事科普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应是参赛项目的主办(或承办)方或拥有参赛项目的知识产权。
三、报名
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参赛者在2023年8月25日下午18:00前将报名表word版和盖章(或签字)扫描件、参赛项目PPT(或视频等形式)、参赛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打包发送至组委会邮箱szkp0755@163.com。
四、项目评选
项目评选分为初审和决赛两个环节:
(一)初审
市科协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参赛者提交的参赛项目进行初审,按照两类项目报名总量分别选取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进入决赛。
(二)决赛
决赛分为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其中网络投票分数占10%,专家评审打分占90%。
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环节,由参赛者结合PPT、视频或实物等形式对参赛项目从组织、亮点、特色以及实效等方面进行现场介绍和展示(控制在10分钟以内),评审专家根据评审细则进行打分。
五、奖项设置
大赛按科普活动类和科普作品类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对积极组织参加大赛并且成绩优异的单位进行表扬。
(联系人:吴欢,电话:0755-82550276)
(发布时间:2023年8月7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2023年度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摘要:
199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理论物理专款,并成立学术领导小组,汇聚物理学家集体智慧,探索符合理论物理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资助模式,以达到设立理论物理专款促进我国理论物理学研究的发展,培养理论物理优秀人才,做出优秀的研究成果,充分发挥理论物理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在战略决策上应有的指导和咨询作用之目的。
一、申请项目类型
经理论物理专款学术领导小组会议确定,2023年度理论物理专款主要资助以下5个项目类型。
(一)“理论物理创新研究中心项目”
该类项目以构建交流平台促进合作与研究为主旨,支持高端和前沿问题的理论物理研究与论坛,以前沿性、交叉性和创新性为目标,通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凝聚研究队伍,聚焦科学问题,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动员全国优秀的理论物理研究力量,集中攻关,做出协同性的创新成果,推动理论物理学科发展。
项目名称应为“理论物理专款X X理论物理中心”。2023年度择优持续资助已资助项目的再次申请,拟资助2项,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强度600万元/项。
(二)“理论物理前沿引领项目”
该类项目是探索资助具有理论物理特色的前沿引领研究项目,有别于目前常规的重点项目。优先资助具有先导性、原创性的理论物理研究方向,鼓励跨团队合作,通过深层次、实质性的交叉合作共同促进理论物理的创新发展,鼓励获资助后不同团队之间合作发表论文。
申请要求: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2023年申请重点项目的人员不得作为主持人申请本项目,理论物理专款学术领导小组成员不得参与申请本项目。
优先支持以下5个研究方向:
1.时空起源和引力本质的研究
2.寻找能够演示并直接验证量子优越性的算法
3.关联及拓扑量子系统的新物态和新机理
4.开放量子体系中的奇特核结构以及重离子碰撞动力学中的新奇效应
5.不同能标下中微子与物质相互作用属性的理论研究
资助期限4年,资助强度500万元/项。
(三)“理论物理博士后项目”
该类项目是为了鼓励从事理论物理研究的入站博士后开展创新研究工作,培养理论物理学科领域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申请要求:1.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理论物理的学习经历;2.近3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入站从事理论物理及其交叉学科方向的研究,学位证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时上传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申请书正文前面写明博士论文的题目和入站后指导导师的姓名与研究方向等信息);3.2023年9月30日前入站,2024年12月31日不出站的博士后,简历中必须填写博士后进站和预计出站时间(申请人应上传在站证明电子扫描件,标明进站时间和出站时间);4.申请人应以在站单位作为项目的依托单位提出申请;5.已获博新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资助的不得申请。
资助期限1年,资助强度18万元/项。
(四)“理论物理前沿讲习班”
该类项目是为理论物理青年学者开设系列课程,系统训练基础理论,帮助青年学者深入了解理论物理学科前沿。
申请要求:1.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2.讲习班需安排系统性报告和前沿讲座两类课程,课程时间2-3周;3.申请书中需明确提供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拟聘授课教师名单。
资助期限1年,资助强度40万元/项。
(五)“理论物理文化与传播项目”
资助理论物理专著和科普著作的出版(译著不在资助之列),出版基金旨在促进理论物理研究的发展,提高大众对理论物理的了解和中学生、大学生和研究生对理论物理的兴趣,以期对从事理论物理工作高年级大学生、研究生和科研人员有所帮助。资助期限1年,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项,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持续资助《理论物理通讯》期刊。
资助彭桓武理论物理论坛,促进理论物理内部各领域之间的学术合作与交流,拓宽学术视野,加强理论物理和数学、生物、天文以及应用学科的交叉合作。资助物理学拔尖学生基础理论菁英暑期学校,面向优秀大学本科生,探索培养优秀理论物理人才的新模式。资助期限1年。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限项规定
1.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理论物理专款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理论物理专款项目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理论物理专款项目。
(二) 申请注意事项
1.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月8日16时,在集中接收时间之外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申请书格式务必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填写:
(1)申请书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照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X X年12月31日。
(2)“申请代码1”必须选择A25,“申请代码2”按实际研究方向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
(3)“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
(4)1-3类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理论物理专款研究项目”。
(5)4-5类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理论物理专款科技活动项目”。
(6)申请书正文开头必须说明所申报的是哪个项目类型(写清楚具体项目类型)。
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或未填写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3.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应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3年9月8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附件材料,同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物理科学二处联系人:李会红,孙世峰,电话:010-62325087,62326939,电子信箱:phy-2@nsfc.gov.cn。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提升我省科技战略研究与咨询能力,支撑“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构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现启动2023-2024年度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专题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以具有较强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必要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为主,不接受个人申报。专题一、二、三、四、五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专题六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或其在粤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中,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必须为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在粤设立的分支机构必须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须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积累,申报时应提供与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成果应用证明等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指南列明的研究方向上,选择一项研究点开展深入研究,项目名称自拟。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项目材料应真实、无知识产权争议,研究所引用或提供的资料数据以直接来源或最新数据为主,研究报告不得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研究内容涉及科技安全、敏感领域的科学数据、新颖技术、重大创新,原则上不对外发布。
(五)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研究内容、绩效目标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申报过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
(一)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
(二)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出库支持。
(三)同一研究点原则上支持1项,如果某研究点无单位申报或申报课题评审结果不理想,可空缺不予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9月4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综合规划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611(811/803)、83163628、83163861。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 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 020-83163834。
附件1:2023-2024年度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专题申报指南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与消防救援)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与消防救援)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当前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等级原则上应有3级以上提高,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月2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9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专题业务咨询):
陈晓佳,020-83163396;沈思,020-83163902。
(二)省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应用示范咨询): 王毅,020-87119233。
(三)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 020-83163930、83163338。
(四)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 020-83163838。
附件:(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8月7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摘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启动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产业技术人才,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
(二)申报数量
1.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可多申报1个。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员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方式。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注册后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后,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主管部门,完成系统申报。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主体责任。我厅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主管部门服务意识。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改革服务方式,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三)强化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各级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工程中心名称命名不规范等。(可在网上咨询知识库(http://www.gdetrc.net)查询工程中心命名规范和申报指引)。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一)工程中心业务咨询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肖乐章、许上云,020-83163264、020-83163464。
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田文颖,020-83163946。
网上咨询知识库:http://www.gdetrc.net。 电子邮箱:skjt_gcjszx@gd.gov.cn。
(二)信息系统操作咨询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38。
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常规项目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
摘要:
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常规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落实《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为广东在奋进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研究重点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常规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作出的重要指示、赋予的重要任务、提出的重要要求,围绕落实省委“1310”部署的决策需求以及广东特色优长学科建设的现实需要等开展深入研究。基础研究类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聚焦事关党、国家和广东省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努力推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学术思想价值的理论成果。应用研究类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提出“锚定一个目标,激活三大动力,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的“1310”部署,聚焦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明晰广东所处历史方位,突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文化强省建设、抓好民生社会事业、推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等重大现实问题展开研究,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为广东奋力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智力支持。
三、项目类别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不设具体的课题指南,由项目申请者自主申报。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一)一般项目资助有助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的基础研究,以及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应用研究。
(二)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88年8月3日(含)之后出生)。
(三)岭南文化项目的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课题。
(四)后期资助项目资助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完成80%以上的中文书稿或完成50%以上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版、南大版核心期刊或SSCI、SCI、EI等收录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8月3日(含)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并附论文修改说明。
四、学科分类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分24个学科组接受申报,具体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含民族学、宗教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中国语言学、外国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情报及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港澳台·特区问题研究、华侨华人国际问题研究、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涉及交叉学科的,由申请者选定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
岭南文化项目作为独立项目类别接受申报,不划分学科组。
五、立项规模
拟立项总数572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具体拟立项数根据申报数量和质量确定,一般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资助3万元,青年项目资助2万元。
六、成果形式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的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论文。每个项目可单独选定其中一种或同时选定两种成果形式。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形式包括学术专著、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
七、负责人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类别项目。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或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其他类别的项目。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8月3日之后),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日),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八、申报系统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通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gdppssp.com.cn)“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方法及要求见系统通知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操作说明》。
九、材料审核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并将以下纸质材料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
(一)申请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提交6份申请书、6份项目论证活页。申请书和活页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活页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报者姓名、单位等背景信息。
(二)申请岭南文化项目,提交申请书一式2份,项目论证活页7份。申请书和活页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活页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报者姓名、单位等背景信息。
(三)申请后期资助项目,提交申请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简介(活页)7份以及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活页、成果打印稿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者姓名、单位等背景信息。此外,须提交一份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版、南大版核心期刊或SSCI、SCI、E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中文论文提供期刊首页及目录复印件,英文论文提供图书馆盖章的收录证明。
(四)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注明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项目申请书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版本为准,否则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一览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五)申报责任单位要把好政治关和质量关,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课题负责人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认真审核,合格方可同意申报。
十、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13日中午12: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9月14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报材料,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十一、特别提示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做好今年的资格审查工作。2024年度常规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将视情况对出现违规申报的单位进行通报。
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项目申请人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如有需要请自行做好存档;项目申请人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联系。
2024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立项将从申报常规项目和研究专项但未能最终立项的名单中产生,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汇总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立项名单,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联系人及电话:冯甜恬020-83825078;张杰炜020-37252007)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28室 510635
5、广东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
摘要: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本省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具体申报要求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申报公告(见附件)。
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书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我专项小组,我专项小组将组织专家评审按全国社科工作办限额择优上报。
三、我专项小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于9月10日24点前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审核提交,并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盖章后于9月11日17:00前报送至我专项小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我专项小组不受理个人申报,不接收同城快递。
联系人:王峥 李玲玲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省社科中心B座926室。
申报指南详见:http://www.nopss.gov.cn/n1/2023/0802/c431029-40049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