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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8.21

发布时间:2023-08-21 16:40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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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2        

1、2023中国(深圳)集成电路峰会会议通知。    2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期高端科研仪器培训的通知。    3        

征集类    4        

1、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考察需求的通知。    4        

广东省市项目    5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5        



通知/公示


1、2023中国(深圳)集成电路峰会会议通知。

为促进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对接合作,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设计分会、“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拟定于2023年9月21日至9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共同举办“2023中国(深圳)集成电路峰会”(以下简称:ICS2023峰会)。

  ICS2023峰会以“洞见芯趋势,共筑芯时代”为主题,以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峰论坛为核心,以“汽车电子与第三代半导体创新发展论坛”为亮点,围绕集成电路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和发展趋势、国际局势分析、产业链生态的构建、技术演进的趋势与应用、资本运作与技术研发的良性互动、产学研融合创新等内容,共同探讨集成电路产业的突破发展路径与时代机遇,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资源加快形成合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主办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设计分会

  “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

  承办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  深圳国家“芯火”双创基地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  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

  广东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深圳市宝安区半导体行业协会

  广东省院士联合会  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

  深圳市微纳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

二、会议安排

  报到时间:9月20日全天

  会议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9月22日

  会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前海华侨城JW万豪酒店

  参会人员:国家部委、广东省、深圳市区有关领导;集成电路领域国内外知名院士、专家学者、行业领袖、企业代表;产业化基地、行业协会、院校及研究机构、投资咨询机构、新闻媒体等代表。

  会议规模:1000人以上

  会议形式:ICS2023峰会由高峰论坛、产业应用论坛、闭门会议、平行专题论坛和现场产品及技术成果展示组成,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实现现场直播和远程参会。

三、会务组联系方式

  寿女士:0755-86169109,shouah@szsia.com 邹女士:0755-86156105,zoudy@szsia.com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填写《参会回执表》并邮件发送至会务组报名参会。

  附件1:2023中国(深圳)集成电路峰会会议议程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8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期高端科研仪器培训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2〕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益,规范和提升实验技术人员自主操作大型科研仪器的能力,加强各管理单位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科技创新委特邀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资深讲师对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公益高端科研仪器操作能力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名称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端科研仪器培训(第三期)

二、培训内容

  (一)本期培训内容:

  《大型仪器——球差电镜使用维护与管理》

  (二)仪器简介:本次培训的Thermo Fisher Spectra 300双球差矫正透射电子显微镜是国内地区材料领域的首台冷场发射双球差矫正透射电镜,配备超高亮度冷场发射枪X-CFEG,能量分辨率<0.4 eV,可在亚原子尺度下对材料的微观结构、元素成分、化学价态进行观测表征和定量分析,并利用特定设计的样品台进行原位动态实验,主要应用于材料科学、物理学、生物医药、化学工程等领域。

 (三)培训讲师:

  干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材料研究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透射电子显微学和原子尺度的电化学功能材料设计与表征方面的研究工作,拥有丰富的实验及检测经验。

  蒋玉圆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材料研究院球差电镜工程师,主要从事电子显微学、锂离子电池材料微观结构研究工作,拥有多年的透射电子显微镜分析测试经验,具备坚实的电子显微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四)培训方式:采用集中课堂讲授、研讨交流和实验室分组观摩演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

  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14:30-17:30

四、培训地点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思楼C1-205

五、培训对象

  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实验技术操作人员。

  培训人数:50人

六、培训费用

  公益免费

七、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加的人员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2: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irshare@szsoftwarepark.com。因名额有限,请报名人员认真对待,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短信进行通知,收到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55-86168528)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征集类


1、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考察需求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为需要进行海洋和极地科学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科学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征集2025年度共享航次计划的考察需求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申请搭载年度常规航次(普惠型航次)的考察需求,二是提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考察需求(以下简称重大科学考察需求)。针对重大科学考察需求的航次可以不同于普惠型航次,但也鼓励在普惠型航次基础上强化突出重大科学考察需求。

一、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申请条件

  拟搭载共享航次进行科学考察的项目(以下简称搭载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研或已获批准即将开始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考察海区和观测内容应与该基金项目研究方案中明确列出的海区和内容一致。

  3. 搭载申请提交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实际出海考察人员应具备出海考察的基本能力,且为该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 搭载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共享航次计划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等规定,并对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有直接责任。

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条件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需符合以下1-3条件之一及条件4-6:

  1. 近3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在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涉海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

  3. 近3年担任过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4.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须在提交建议前自行召集搭载需求,组织搭载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拟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航次需求必要性进行论证,明确考察的科学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航次的初步安排等,并在建议书中反映相关情况。

  5.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原则上应为当年建议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的拟任首席科学家(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除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负责航次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和海上考察任务的实施,并对该项目科学目标、预期成果、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主要责任。

  6. 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任期内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确因工作岗位调整,符合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资格且有申请意愿的,须在年度项目指南论证会前向地球科学部报告,经批准后退出指导专家组。

三、申报流程

  申报需登录共享航次计划网站(http://www.sss-nsfc.org.cn)。年度常规航次搭载项目申请人进入网页下方“搭载需求申请”按键,按操作提示填报申请;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进入网页下方按键“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需求建议”,按操作提示填写《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需求建议表》。搭载项目负责人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还需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申请表打印、按申请表内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版发送到联系邮箱(d06_haiyang@nsfc.gov.cn)。

四、受理时间

  考察需求征集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9月22日。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请所填的观测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需明确指出期间需要出海观测的具体时间、海区、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技术需求,切忌含糊、笼统。可以附图说明研究海区和观测站位设置等。鼓励搭载共享航次开展海洋新装备海试工作。

  2. 同一年度同一搭载项目搭载申请不超过2项(即2个海区),须准确填写所依托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批准号和研究期限。研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不能作为搭载项目进行考察需求申请。

  3. 提交年度常规航次搭载需求时须确定拟出海考察人员,未在拟出海考察人员名单的不得出海考察。对未遵守相关规定的项目,指导专家组可以取消其当年搭载资格。

  4. 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请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均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5. 共享航次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发布后,搭载项目负责人须向专家组办公室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未按时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的搭载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搭载。

  6. 对未遵守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相关规定的搭载项目,指导专家组将限制其继续参加共享航次计划。

  7. 共享航次计划自2022年起进一步扩大调查资料的分级、分类开放共享,资料使用者可登录青岛海洋科学资料共享服务中心(https://www.nsfcodc.cn/)浏览开放共享的资料目录,按需提交资料使用申请。同时,本年度共享航次计划将试点地质样品汇交工作。

六、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联系人:冷疏影、张亮

  电 话:010-62328528  电子邮件:zhangliang@nsfc.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8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办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8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

摘要: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作出的重要指示、赋予的重要任务、提出的重要要求,对标落实省委“1310”部署的决策需求以及广东特色优长学科建设的现实需要,推出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和重大学术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是在省直有关部门、部属重点高校、省属重点院校,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等主要科研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申请人应有较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申请人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根据参考选题选择申报,研究项目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三年内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3年8月18日),既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也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本次项目。

  (三)课题设置

  本年度重大项目拟立项4项,每项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结合本年度参考选题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参考选题如下:

  1.百年来孙中山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东实践研究;

  3.深化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研究;

  4.教育强省建设背景下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优化研究。

  以上参考选题以外的研究项目不受理申报。

  (四)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须获得省部级以上肯定性批示;论文需在CSSCI刊物发表3篇以上(含3篇),内容须具有相关性、系统性;专著书稿不少于10万字。

  项目完成时间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为3年。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在系统提交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预审工作,统一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2)本单位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8月31日10:00—9月18日中午12: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9月19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报材料,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七)申报纪律

  1.申报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导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单位社科管理部门要从课题设计、课题论证、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择优上报。

  2.申请人须按照申报通知和《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广东社科规划项目。

  3.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项目评审

  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组织立项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

  (联系人及电话:冯甜恬020-83825078;张杰炜020-37252007)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28室  51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