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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9)
目录
政策要闻 2
1、科技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深圳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2
通知/公示 2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认定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公示。 2
2、关于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的公示。 2
3、广东省科协关于2023年学会学术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3
国家部委项目 3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生物多样性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指南。 3
政策要闻
1、科技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深圳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部署要求,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深圳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外专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深圳市分别按照《深圳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和《深圳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附件2),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
二、深圳市应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每半年向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试点成效和工作情况。
三、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2年。
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附件1:《深圳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1月6日 发文单位:科技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通知/公示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认定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支撑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2〕406号)相关要求,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现将拟认定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6 ~12日,共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对有异议的问题应做详细表述,提供证明材料,注明联系方式,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肖乐章、万紫骞 电 话:020-83163264、83163460
邮 箱:skjt_gcjszx@gd.gov.cn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附 件2: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
(发布时间:2023年1月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关于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2250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2日。其中厦门大学参与一项重点项目。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海经处 020-83624507
省自然资源厅机关纪委 020-87018592
传 真:020-83620504,38845239
附件/3:2023年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3年1月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3、广东省科协关于2023年学会学术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科协关于申报2023年度学会学术项目的通知》要求,省科协组织开展了2023年学会学术项目评审工作,共评选出61个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和省科协直属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邵宝杭,电话:20-83544682;省科协直属机关纪委 梁宗平,电话:020-83550432,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协,邮编:510040)
附件4:2023年度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项目评审结果.doc
(发布时间:2023年月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生物多样性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月6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双边合作协议,以及与巴西圣保罗研究基金会(FAPESP)和南非国家研究基金会(NRF)达成的共识,各方将于2023年继续开展“变化地球的生物多样性(BoCP)”领域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征集与资助。本项目旨在深化生物多样性领域的中美双边合作,并鼓励中国科学家开展中-美-巴西、中-美-南非、中-美-巴西-南非等多边合作。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包含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简称合作研究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简称合作交流项目)。
(一)合作研究项目
1.资助领域。
“变化地球的生物多样性”项目建立在“生物多样性多维度”和“生态与进化交叉”等项目的基础上,但主要聚焦于变化地球背景下生物多样性的功能和动态变化维度。
项目申请书需以关键科学问题为导向,阐明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功能多样性,以及在它们与气候和地球系统的相互作用方面,现有科学研究在理论、方法、基础条件以及数据方面的不足。本项目鼓励研究团队中包含进化生物学、生态学、古生物学、生物体学、系统科学、生物地理学、海洋科学、地球生物学、地质学以及气候学等多学科专家,在动态地球系统背景下阐明复杂的生物多样性问题。
美方项目指南请见:
https://www.nsf.gov/pubs/2023/nsf23542/nsf23542.htm。
2.申请代码。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研究内容,选择生命科学部代码(C03)或地球科学部代码(D01、D02、D05、D06)作为申请代码1填写中文申请书。
3.资助规模。资助规模为3项左右。
4.资助强度。
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450万元,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美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50万美元/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用于资助美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
5.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须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
(2)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各方申请人须分别向所在国科学资助机构(即NSFC、NSF、FAPESP、NRF)递交项目申请。
(4)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合作交流项目
1.资助领域。
此合作交流项目旨在促进“变化地球的生物多样性”项目各参与国的研究人员建立新的研究团队。鉴于此类合作的复杂性,该项目鼓励无前期合作的人员,组建拥有创新性研究和技术途径的团队,旨在针对变化地球背景下复杂生物多样性功能和动态变化维度中关键但尚未验证、新颖的或高风险的表征预测作研究准备。基于已有合作团队的申请将不予资助。具体资助领域描述请见附件1。
美方项目指南请见:https://www.nsf.gov/pubs/2023/nsf23542/nsf23542.htm。
2.申请代码。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研究内容,选择生命科学部代码(C03)或地球科学部代码(D01、D02、D05、D06)作为申请代码1填写中文申请书。
3.资助强度。
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包括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美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50万美元/项,其中包括用于资助美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
4.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须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
(2)各方申请人须分别向所在国科学资助机构(即NSFC、NSF、FAPESP、NRF)递交项目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4.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参与者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应当经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同意。
3.中外方申请人应为新建合作关系,旨在为后续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打下基础。
4.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项目申请接收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3月29日下午16时,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86-10-62317474。
四、项目联系人
(一)中方联系人:雒景瑜、陈婧 电话:010-62326479,62326877
邮箱:luojy@nsfc.gov.cn
(二)美方联系人:Andrea Porras-Alfaro 电话:+1 703 2922944
邮箱:aporrasa@nsf.gov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