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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1.11

发布时间:2023-01-11 12:49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01.11)


目录


通知/公示    2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23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2        

1、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        

广东省市项目    5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5        

2、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的通知    6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6        

4、《深圳学派建设丛书》(第11辑)征集通知。    8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23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2022年12月 28日 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72082.html)。项目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2日17:00,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管理处)推荐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3471。

(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0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

摘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 依托单位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3. 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4.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5. 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四)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五)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深圳市加快推进5G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基于5G通信技术的国产核心元器件、芯片、模块、终端和测试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5G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3日17时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6日17时整(工作日)。

(三)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咨询电话详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0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

摘要:

为做好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相关管理要求,现开展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

    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发动科研条件良好、但尚未注册的单位进行注册,如区内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依托单位注册要求与操作指引见),并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推荐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收集辖区相关材料并于2月28日前提交到市科技局,后续市科技局将做好拟注册依托单位的辅导工作。

    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联系人:戴水祥,联系电话:83997298。

    二、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何伟东,联系电话:82340445,联系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8楼808之二室。

    三、南海区科技局,联系人:邓荫恒,联系电话:86315036,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3号A座201室。

    四、顺德区科技局,联系人:谢尔娜,联系电话:22830349,联系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府行政大楼西5楼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五、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陆红玉,联系电话:88663030,联系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科技评价监督股。

    六、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何家策,联系电话:87755936,联系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4。

 附件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申报单位基本要求与操作指引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0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全面推进实施《深圳标准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二)对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以及产品检验方法,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对有机、绿色、无公害、富硒、富锌等农产品标准,原则不予立项。严格控制涉及评分、评级、评估、鉴定等范围的标准。

对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手续、职责、措施、办法、规定等,或仅为某项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的,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三)申报项目应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

(四)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并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

二、立项重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实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标准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相关项目。

(二)围绕“20+8”产业发展需要,包括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

(三)现代服务业领域,包括绿色金融、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

(四)生态文明领域,包括碳达峰碳中和、治污保洁、“深圳蓝”、无废城市、无障碍城市、海绵城市等重点领域。

(五)乡村振兴、现代农业、“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养老服务,以及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数字政府等其它重点领域。

三、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填写《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并及时报送至项目对应的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工作需要,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审核,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提出年度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形成《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将《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和本年度申请立项项目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报送我局,同时将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

(三)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

(二)《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三)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五、申报时间

(一)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

(二)请各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6日前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以正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日期为准。截止后2023年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工作,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制定地方标准的需求,确保提出的立项申请项目,符合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并做好立项通过后地方标准项目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实施工作。

(二)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并应当自立项计划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苏先生,电话:83070326、83070459,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


4、《深圳学派建设丛书》(第11辑)征集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

社会科学联合会发布时间:2023年1月5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

摘要:

   为弘扬深圳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深圳学派建设,进一步展示深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鼓励和支持深圳社科理论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扩大深圳学术影响力,2023年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拟组织编纂出版《深圳学派建设丛书》(第11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书稿。

一、入选标准

  (一)《深圳学派建设丛书》要求为深圳学人撰写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专著或外地学人研究深圳的学术专著;    

  (二)具有原创性,未曾公开出版;

  (三)电脑字数(含图表、注释等)原则上不少于16万字,以20万字左右为宜,不超过25万字;

  (四)如提交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者,需按照出版格式进行修改完善,并注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后方可提交。

二、有关事项

  (一)丛书书稿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前瞻性;

  (二)应征书稿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三)纳入丛书出版计划的专著,正式出版后给付每本10万元(含税)稿酬。

  (四)截稿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五)书稿要求为WORD文档格式,一律提交电子版(需包括书名、作者署名、作者简介、内容简介、目录、书稿全文),同时提交书稿查重检测报告(总复制比为25%以下)。以上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zcongshu@szass.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深圳学派建设丛书应征书稿”。

  联系人:刘老师,88134925;史老师,88134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