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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3.01

发布时间:2023-03-01 16:44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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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2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2        

国家部委项目    2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2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3        

广东省市项目    5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5        

2、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6         


通知/公示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委员会组织了2022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2122项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明确验收结论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共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验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尚有41项正在验收评审中,待形成结论后另行公示。

我院10项项目通过验收。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0-87567850  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9日

摘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推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近期我司拟就有关研究课题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要点

  研究题目:“十四五”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量化研究

  研究要点:全面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主要目标任务,对“十四五”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量化分析,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短板,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举措。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课题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二)申报书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2份,通过邮政EMS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向佳同志,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hsketi@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电子版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纸质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我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遴选。结果确定后,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原则上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五)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我司所有。

  联系人:向佳 010—68501876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8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数理领域学术交流,数学物理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数理领域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在华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力的系列会议;

  2. 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在国内举办的一级或二级学科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级或二级学科界定参考基金申请一级代码);

  3. 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与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专题讲习班和研讨会等学术交流等活动。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专项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交叉融合,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和学术交流。一般受理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科技活动。

  2.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领域选择A01-A30及下属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项目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申请书正文开始部分必须标注科技活动的类型:(1)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2)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3)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

  6.各类科技活动申请书撰写和附件要求

  (1)申请书撰写

  ①“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和“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预期成果等;

  ②“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案和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2)申请书附件

  “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和“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项目申请书材料须包括相关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正式办会的审批文件。

  7.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和“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项目在预算说明书中除对项目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进行说明外,还应对会议整体预算及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8.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9.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10.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11.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7日。

  12.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2023年4月7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倪培根、陈国长;电话:010-62326911、6910;Email:mathphys@nsfc.gov.cn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

摘要: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等文件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要求,现就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储备。请各地结合本通知要求,尽快印发本地区项目入库申报通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各地于3月20日前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并在申报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市如有自建项目系统,请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号)中的要求与我厅系统进行对接。

  (二)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入库储备项目信息。通过专家评审、局党组集体研究审核后拟申请预算的项目,需通过省财政厅“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专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无需录入省财政厅系统。

  (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对各地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反馈各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关于“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未完成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财政厅项目库系统等两个系统相应流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资金。

  (二)严格项目评审、择优排序。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请各地切实履行项目评审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现场核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并按照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对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排序(省级财政资金将按项目排序综合考虑安排)。   

  (三)按时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各地根据项目入库储备情况,研究编制区域绩效目标。项目入库储备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评审专家审核意见、局党组集体审核研究评审结果的会议记录等)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正式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作为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预算编制依据。

(联系人:王永、吴刘奇,联系电话:020-83133277、83133343)

附件1: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doc

2、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8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

摘要:

为鼓励金融业守正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深圳建设更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按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金监规〔2020〕1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金融创新奖共设置三个系列奖项,包括推进奖、贡献奖、特色奖,总奖项67名,奖金总额2550万元。

推进奖用于奖励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设奖项3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万元。

贡献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设奖项50名,其中,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5万元。其中,为促进深港金融深化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在不增加奖励总名额和总金额条件下,单独划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专门用于奖励深港金融合作创新优秀项目。

特色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2022年度“财富管理”“金融抗疫”“绿色金融”“社会影响力金融”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设奖项14名,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8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30万元。

二、申报主体和要求

(一)金融创新奖申报主体范围包括: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中央和全国性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深圳地方金融机构(企业、组织)、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基础设施以及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单位。

近两年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或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刑事、重大行政处罚的上述机构或单位不得申报。

(二)金融创新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0-2021年期间完成研究开发并推向市场,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推向市场6个月以上但不足1年的项目(即2022年上半年),须满足创新性示范性突出、短期内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条件,并提供详细说明材料。

(四)特色奖项目采取独立评审形式,具体组织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贡献奖和特色奖。

(五)每个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总部申报贡献奖和特色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超过3个,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限1个。一家机构或企业入围复审阶段的项目不超过2个,其中特色奖项目不超过1个。

各类奖项评选可以缺额,但不能突破。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协商确定的单位组织申报。凡在项目权属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方面存在争议的,不受理其申报。

三、形式审查和材料要求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分别负责对深圳、香港符合条件机构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材料:《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补充材料(盖单位骑缝章)。

补充材料应真实客观,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出市场时间的补充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等)。

2.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数据或报告(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上级表彰、所获奖项、媒体正面宣传等)。

3.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补充材料(如内控制度、规章文件等)。

4.与当前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补充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比等)。

5.其他补充材料(如有),如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装订册应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封面应标有“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贡献奖申报材料”或“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特色奖申报材料”字样、具体申报项目、公司名称、申报日期和参选组别。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二)电子材料:申报单位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具体包括:1.《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完整申报材料的扫描件(PDF版)。以“‘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贡献奖申报材料’或‘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特色奖申报材料’--×××(参选组别)—××××(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文件格式”命名。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三)地方金融机构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有关备案、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无明确金融主管部门的,需提交与金融业务相关性等情况说明材料。

(四)此前参加过历届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加评审。如确在原项目的基础上有重大创新,申报单位应在提供今年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另行提供重大创新点的详细说明和往年参评的申报材料。项目近三年内曾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区级金融创新类(含金融科技创新类)奖项(如: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不得申报。

五)受理时间。形式审查材料的现场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3日(星期一)—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截止日后不再受理。经审查需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本市申报机构须在指定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接受任何形式邮寄或转送)。

申报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奖项的香港机构,申报材料提交至香港金融管理局(具体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通知),由该局对项目的真实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进行审核认定后再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评审和材料要求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一)贡献奖

分初审、复审两个环节。

1.初审分组。共分5个组别,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项目参加银行组评选;证券、基金、期货类金融机构项目参加证券基金期货组评选;保险类金融机构项目参加保险组评选;深交所、金融科技类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典当行、金融基础设施等项目共同参加综合组评选;符合深港金融合作特征的项目,统一参加深港金融创新合作组评选。

2.初审组织单位。初审由指定的单位负责。具体为:市银行业协会负责组织银行组的项目评审;市证券业协会、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负责组织证券、基金、期货组的项目评审;市保险同业公会负责组织保险组的项目评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综合组、深港金融创新合作组的项目评审。

3.初审材料要求。包括纸质件和对应的电子文档。

纸质件包括《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请表》和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指能够充分说明实施运营情况、主要创新点、经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价值、风险防范水平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鉴定机构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媒体报道等。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原则上均要求中文书写,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采用标准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其中,报送给市地方监管局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给行业协会的纸质材料一式九份。

根据各组安排,申报单位应于初审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至各组初审的牵头组织单位。初审结束后,牵头初审的各组织单位应提交全套项目材料、初审决议、评分表等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制或政策规定。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主观恶意情形的,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已获奖的撤销奖励并收回证书和奖金。

(二)特色奖

分初审、复审两个环节。符合“财富管理”“金融抗疫”“绿色金融”“社会影响力金融”特点奖主题的项目,分别按主题参加相应的项目评审。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材料要求参照贡献奖。

五、审定

评审结束后,由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审议本年度贡献奖和特色奖拟奖项目,并直接评选推进奖。推进奖评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六、公示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接受社会监督。形式审查、初审、复审和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均设置项目公示环节。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表决通过的拟奖项目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郑晓燕,电话:88120427;徐雪恋,电话:88120715     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409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