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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2.27

发布时间:2023-02-27 16:37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2.27)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2        

2、广东省科协关于印发2023年科普工作要点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3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3年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3        

广东省市项目    5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的通知    5        




政策要闻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产品设备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逐步分类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现生产、使用、更新、淘汰、回收利用产业链循环。

《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2030年的工作目标,提出要以节能降碳为重要导向,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合理定标、分类指导,节约集约、畅通循环,市场导向、综合施策”的工作原则,协同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能效和淘汰标准,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首批聚焦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用电器等6类产品设备,配套印发了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对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工作指导,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详细见:https://www.ndrc.gov.cn/xxgk/jd/zctj/202302/t20230224_1349411.html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2、广东省科协关于印发2023年科普工作要点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科协发布2023年科普工作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扎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和纲要办职责,统筹推进全省科普工作

认真履行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纲要办职责,加强全省科普工作的调研谋划和统筹协调。

1、高质量筹备组织全省科普大会。

2、持续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深入贯彻实施。

3、扎实做好《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工作。

二、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智慧科普创新

发4.大力推动“粤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带动科普产品数字化、资源集约化、传播立体化。

5.提升“粤省事”“粤智助”科普专栏质量和水平。

6.大力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推动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创新创业基地、有科普价值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科普化。

7.运营好“广东科普”双微平台。提高推文运营的专业化水平,提升覆盖面和精准度,实现内容渠道深度融合。强化“科普中国”落地应用。

三、加强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推动科普基础设施迈上新台阶

8.力推基层科技馆建设。

9.推动云上科技馆建设。

10.强化其他公共设施的科普功能。

四、巩固提升,持续深入开展主题科普活动

11.广泛开展好系列传统品牌活动。

五、拓展渠道,健全机制,大力开展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12.拓展科普人才队伍培养渠道。

13.建立健全科普社会动员机制。

六、省级统筹,市县联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普行动

14.进一步抓好科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七、积极引导,多方动员,繁荣科普创作与传播

15.鼓励科普作品创作与传播,满足人民群众科普需求。

具体详见附件1:2023年广东省科协科普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协会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3年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

截止时间: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3年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每年分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进行资助,第1期在上半年发布,项目执行期限半年,主要资助当年7月-12月的科技活动;第2期在下半年发布,项目执行期限一年,主要资助第二年1月-12月的科技活动。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2种类型:

  (1)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

  (2)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本期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承担1项专项项目。

  4.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5.“战略与管理研究类”科技活动项目的申请人应对相应学科发展规律与态势有较清楚的了解,建议申报前与对应申请代码学科(处)进行咨询。对前期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结题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申请,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6.“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中的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或主讲教师。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书填写

  1.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E开头的申请代码)。

  (2)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格式。

  (3)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一般应当在活动开展前3个月提出申请。项目研究期限起止年月统一为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

  (1)“战略与管理研究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2)“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

  3.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活动总结;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活动总结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材料。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29日16时,在接收时间之外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5.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6.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须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3年3月29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依托单位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或者未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提交项目清单的申请将不予受理。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战略与管理研究类”与“学术交流类”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相关学科(处)。

  3.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6884;电子信箱:doeminfo@nsfc.gov.cn。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征集有关部署安排,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遴选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联合基金的实施内容,应注重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面向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前端科学问题以及前沿科学问题,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进行凝练。指南建议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科学性。应围绕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提出,内容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二) 规范性。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错字等问题。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三) 包容性。研究方向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四) 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广东省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五) 安全性。指南建议需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

二、征集要求

  (一)本次指南建议按照资助强度260万元/项(直接费用)、实施期限4年进行征集。

  (二)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广东省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并在2021、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有过获批立项。推荐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优势,高质量推荐指南建议内容,注重人才梯度的培养衔接,积极推荐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提出的建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

  (三)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至少2项面上项目或1项面上以上类型项目的经历,或有承担省级基础研究重点以上项目的经历,并符合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

  (四)支持由科技界和产业界共同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指南建议。

  (五)本次指南的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

  1.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可报送1项指南建议;2022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每超过20项可增加报送1项指南建议。此类上限为10项。

  2.国家实验室可增加报送3项(不含国家实验室分基地);广东省实验室可增加报送2项;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的依托单位可增加报送1项。该点与第一点限项可叠加累计。

  3.同一单位同一领域报送的建议不超过5项。

三、指南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统一采用线上征集方式,请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进行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线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3月15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遴选并认真审核报送,如超限项推荐,将予以退回。

  联系人及电话:马建强,020-83163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