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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3.10

发布时间:2023-03-10 16:34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3.10)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2        

通知/公示    2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广州高新区专场路演活动科技成果征集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3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3        

广东省市项目    4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4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5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虚拟大学园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6        



政策要闻


1、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大幅提升广东省制冷领域能效水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生活、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计划(2023-2025)》。

《行动计划》提到,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动政策、资金向相关绿色产业倾斜。鼓励生产企业为工商用户提供按需定制、精准适配的绿色高效制冷系统,推动从“制造”向“产品/工程+服务”转变。

《行动计划》还提到,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实施“节能惠民补贴”、“节能振兴乡村”、“以旧换绿”等措施,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居民购买绿色高效制冷产品、更新更换老旧低效制冷产品。

激励各地区完善推广政策,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开辟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集中展示销售绿色高效产品,在“6.18”、“双十一”等优惠促销期间大幅提升绿色高效产品投放比例。

在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方面,《行动计划》指出重点支持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园区制冷系统改造和冷链物流绿色改造等重点示范工程,示范项目需建设数字化智慧管控平台,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实现系统经济运行,大幅提升系统能效和绿色化水平。

具体详见附件1:广东省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计划(2023-2025)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知/公示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广州高新区专场路演活动科技成果征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决策,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广州高新区专场路演活动”将于4月中下旬在广州举办。本活动由科技部主办,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科技部火炬中心、广东省科技厅、广州市科技局、广州高新区管委会承办,采取线下路演、线上同步直播的方式。现面向社会征集参加路演的科技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领域的拟开展天使轮融资或者进入融资轮次的科技成果。

(二)优先考虑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院士、杰青优青、博导、教授的科技成果,具有高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科技成果。

(三)成果不涉密、非敏感、可面向社会公开。

二、征集程序

(一)填报。请申请参加路演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准备10分钟路演PPT,填写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广州高新区专场路演活动成果信息表(加盖公章影印版及word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xuman@hp.gov.cn,skjt_guoyq@gd.gov.cn。

(二)遴选。主办方和承办方对所征集的项目进行遴选,遴选出的项目可参加路演,并获得相关的培训辅导。

三、征集时间项目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3月28日。

四、其他要求

填报的资料务必准确、真实、可信,经得起查证;相关成果的属性边界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文责自负。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小姐,020-32290270、13672499580

发布时间:2023年3月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3年3月3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

摘要: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进行。

二、研究项目申报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两类,相关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下载。

三、申报材料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地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审核和推荐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由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司局推荐报送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

四、请推荐单位在拟推荐的《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类和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分析类分别不超过3项。请将《申请书》纸件统一寄送至相应项目联系地址,将《申请书》《论证表》《汇总表》电子件统一发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邮箱。《申请书》《论证表》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汇总表》文件名中请注明推荐单位名称,电子邮件标题中请注明“课题申报”和推荐单位名称。

五、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 

联系人:李 芳  徐海燕    话:010—62083877  62084902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处

  箱:ruanketi@cnipa.gov.c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

联系人:王            话:010—62086068  62086193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研究处

  箱:xswyh@cnipa.gov.cn

附件2: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7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好“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精神,加强对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的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企业共同设立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的省企联合基金。为科学编制好2023年度基金指南,现公开征集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省企联合基金注重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要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经前期调研,围绕省企联合基金的重点支持领域及相关产业核心技术中的科学问题,在以下领域征集项目指南建议:

  (一)疾病发病机制及诊疗。包括病原微生物与疾病防控、感染及传染性疾病新标志物研究、肿瘤分子病理诊断、肿瘤诊断研究、内分泌及代谢疾病诊断、肾脏疾病无创诊断、白血病诊断、出生缺陷遗传机理与诊断、精准用药和代谢相关疾病研究等领域的研究。

  (二)超声诊断研究。主要包括超声诊断的相关研究。

  (三)体外诊断。包括体外诊断创新平台与方法学研究、临床重点疾病的筛查诊断、凝血系统标志物研究、临床基础检验新技术应用研究、人工智能在体外诊断的应用。

  (四)中药配方颗粒相关研究。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临床有效性及安全性、中药配方颗粒不良反应评价标准及监测体系、中药配方颗粒药效学等领域的研究。

  (五)生物材料与临床应用。包括生物材料与临床医学结合的相关研究。

  (六)外科手术器械应用研究。包括骨科材料及器械应用以及微创外科器械应用等领域的研究。

  (七)重症救治系统研究。包括危重症早期识别和诊疗决策、脑功能评估、高质量复苏研究等领域的研究。

  (八)麻醉与围术期医学。主要包括舒适化诊疗研究。

二、项目类型和强度设置

  省企联合基金拟设“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每项拟支持50~100万元,面上项目每项拟支持10~40万元,请根据项目资助强度合理提出指南建议内容。(具体以线上填报系统为准)。

三、征集对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须已登记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部分领域重点面向医疗卫生机构征集。省基金依托单位资格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查询。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议人应具备承担相应项目的资历。面上项目建议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重点项目建议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相关研究经验。

  (二)提交临床研究项目指南建议的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建议单位应为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且具备与指南方向相同或相近的GCP备案专业资质。临床研究项目建议人应具备临床研究相应的能力,并持有有效的GCP证书。

  (三)每个建议人限提交一项指南建议,对单位层面不做限项要求。

  (四)项目应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要围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出可行的研究方案和解决思路,对相关行业技术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五)项目应在省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团队支撑。

五、征集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统一采用线上征集方式,请各单位组织建议人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线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9:00至3月27日17:3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智英、王倩,020-87583596、87567870

平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4.省企(医药健康领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征集操作指引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研究“深研”规划落地,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我市基础科学研究,实现重大关键科学问题以及前沿科学问题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推动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4年度科技计划相关工作部署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指南建议征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注重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20+8”产业重点布局,根据我市优先发展领域和学科发展战略,重点围绕数理科学与交叉前沿、新材料与化学、合成生物学、地球与海洋科学、新一代信息与计算技术、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碳中和与环境生态、高端先进制造基础技术、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城市治理与公共安全、量子科学与工程、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领域或学科方向,支持科研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学科方向或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破。

二、强度设置

  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拟资助强度原则不高于200万元/项,执行期三年。

三、征集要求

  (一)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是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或经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其他机构。

  (二)征集原则。指南建议人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指南建议,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

  (三)征集重点。推荐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围绕重点征集方向,高质量推荐指南建议内容。

四、征集数量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同一单位每个二级学科申请代码(例如A0101)报送指南不得超过3项。

五、征集时间

  2023年3月9日0:00~3月28日18:00

六、征集方式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统一采用线上征集方式,请各单位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指南征集”(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进行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同一指南建议不得以不同建议人重复申报。

  (二)往年已资助过的国家、省、市级项目指南建议,不得重复申报。

  (三)同一指南建议人最多提出一项指南建议。

  (四)在后续受理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申请时,对项目负责人或申请单位有以下要求:

  1.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是所申请基础研究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申请和正在承担(包项目主要成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

  4.在项目申请截止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有项目超期未验收的,不得申请。

  5.正在承担深圳市“杰青”“优青”项目和2022、2023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含高校稳定支持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请。

  以上事项请指南建议人在提交指南建议时知晓。

八、联系电话

  (一)业务支持电话:0755-88102204,88127371,88103567。

  (二)技术支持电话:0755-86576087,86576088。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遴选并认真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如超限项推荐,将予以退回。

我委也将对指南建议进行重复性查询,请各申请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指南征集通知要求,一经发现重复提交将取消本次指南征集资格。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虚拟大学园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虚拟大学园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10日-30日(截至18: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单位按《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我委将另行通知。

三、申请内容

围绕我市“20+8”产业集群方向,对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的深圳研究院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开展的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实验室项目),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科技创新创业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活动(以下简称转移转化项目)等项目予以资助。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支持强度具体如下:

1.实验室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近三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转移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近三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安排

其他详见附件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虚拟大学园项目申请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