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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3.13

发布时间:2023-03-13 16:41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3.13)


目录


政策要闻    2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2        

通知\公示    2        

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种子企业遴选、推荐和培育工作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3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3        

广东省市项目    4          

1、关于公开征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4        



政策要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持续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规范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配套资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19〕1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配套项目资助原则如下:

  (一)国家和省申请指南或者下达文件等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原则上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者出具配套资助承诺函,并且任务书或者合同的经费预算表中有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没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等其他情形,项目申请单位有自筹资金的,牵头承担国家项目的,上级实际资助资金与地方配套比例不超过1:1,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5。牵头承担省项目的,配套比例不超过1:0.5,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25。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三)市政府有相关文件或者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或者政策执行。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具体详见附件1: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通知\公示


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种子企业遴选、推荐和培育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东莞企业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竞赛成绩,现启动2023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种子企业遴选、推荐和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报名的种子企业必须首先符合全国双创大赛的报名条件: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具体条件参照往届大赛通知);

  (二)近三年单笔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优秀成长型企业、往届省赛二等奖以上企业、往届全国赛优秀奖以上企业重点推荐;

  以上两个条件均符合方可推荐,不符合以上条件,其他方面特别优秀的,经大赛组委会研究后可推荐入选。

二、工作流程

  (一)报名截止后,省大赛组委会开展初步资格审查,对推荐种子企业的资格条件、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种子”潜力的项目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对推荐种子企业开展会议评审,并前往种子企业开展实地考察,筛选符合条件的优秀种子企业作为培育对象,直接晋级省领域赛。落选项目仍可通过报名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市赛晋级省赛、国赛。

  (三)大赛组委会全流程对进入培育队列的种子企业进行专业培训和精心打磨,邀请专业培训师全流程、针对性辅导种子企业,提高项目质量,强化参赛能力,力争省赛和全国赛成绩取得新突破。

三、注意事项

计划申报2023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且有意向入库2023年种子计划培育的企业请于3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和企业商业计划书(PPT)报送至官方邮箱22114308@vip.163.com。如有疑问请联系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东莞分中心,咨询电话0769-22118660,官方微信cxcy0769。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发文单位:东莞科技局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化学、化工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化学科学部每年发布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现公开发布2023年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化学化工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2.对化学化工学科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下文简称“专题研讨类”项目);

  3.对化学化工学科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申请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专项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科学研究范式变革,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专题研讨及科学传播。

  2.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16:00时。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代码1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化学科学部相应的申请代码(B01-B09),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

  4.“战略研究类”和“科学传播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专题研讨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发展背景、发展规律与态势、发展目标、发展现状、优化布局、学科交叉与优先资助领域、核心科学问题、组织保障以及政策措施等;“专题研讨类”项目应包括:研讨主题的背景和意义,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专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科学传播及科普活动的必要性与需求性、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有效传播方式与载体形式、对科学基金管理及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等。

  项目选题应与化学科学部顶层设计、战略规划及管理需求相匹配。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活动总结/出版物/软件等;若申请获得资助,上述成果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依据。

  6.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8.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2023年4月14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9.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本通告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8295、9320;电子邮箱:chemoffice@nsfc.gov.cn。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公开征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文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合作区规建局)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汇集合作区内外高层次人才,为合作区建设项目相关技术咨询、论证、评审及评价等活动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经研究,现决定公开征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专家征集范围为在国土空间规划、物业管理、地质勘查工程、房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智慧城市等行业领域具有资深经验的专业人士。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中国籍人士,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无任何违法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踏勘、评审、咨询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国家级、省级勘察设计大师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3.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

  (二)专业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取得相应不分级别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应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2.港澳专家应获得相应注册工程师资格。

  3.港澳物业管理专家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应获得港澳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相关技术资格。

二、入库方式

  专家可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特邀方式加入专家库。其中港澳专家以推荐为主,港澳各有关主管部门、协会及单位可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以专业水平高、声望佳、作风正为原则,从优推荐。

三、入库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登录合作区规建局专家库系统(网址链接:https://cgjjzjxt.hengqin.gov.cn)或微信小程序“横琴城规建局专家库”填写申请并提交。一名专家可申请多个擅长的专业类别。

  (二)审核。合作区规建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合作区规建局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众对拟入库专家名单有异议,合作区规建局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入库。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网公告最终择优入库专家名单。

四、材料要求

  请申请人于2023年4月10日前在合作区规建局专家库系统提交入库申请并扫描上传下列相关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3.专业技术职称;4.执业资格注册证。

  专家需对填报的入库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工,联系电话:0756-8938813; 技术支持:王工,联系电话:0756-2990226。

附件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专家库系统-专家入库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