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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3.29

发布时间:2023-03-29 16:20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3.29)


目录

通知/公示    2        

1、关于征集《深圳科技年鉴(2023年卷)》入刊资料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2        

1、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2        

2、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广东省市项目    4        

1、深圳市科协关于申报2023年度深圳海智工作站的通知。    4        


通知/公示


1、关于征集《深圳科技年鉴(2023年卷)》入刊资料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创新源动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圳特区科技》杂志社将编辑出版《深圳科技年鉴(2023年卷)》(以下简称《年鉴》)。

  《年鉴》是记录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史料的重要工具书,从2005年起至今已连续出版18年。《年鉴》将收录上年度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成果、最新的科技部署和政策法规,具有内容权威、数据准确、信息量大、指导性强等优势,为创新型企事业单位打造科技信息交流平台,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汇集以及科技投融资的信息渠道,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实用的科技咨询与政策服务。现开始征集《年鉴》入刊资料,由于《年鉴》作为我市科技史料保存,要求供稿客观真实、数据可靠。请各有关单位支持配合《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

  联系地址:深圳市北环大道10018号4栋一楼     传 真:0755-83671067

  联 系 人:《深圳特区科技》杂志社 陈宇  联系电话:0755-83699701、83671179

附件1:《深圳科技年鉴》(2023年卷)目录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8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8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物态调控”“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引力波探测”“数学和应用研究”“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催化科学”“合成生物学”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4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各专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2、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育部社科司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4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

摘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5.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财务拨款账户信息等;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协关于申报2023年度深圳海智工作站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协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8日

摘要:

为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深入推进我市海智计划工作,助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海智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申报2023年度深圳海智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深圳市高校、科研院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园区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工作机构和具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深圳市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有办公场所和条件保障。

  (二)申报单位须制定深圳市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工作任务。

  (三)申报建站的企业,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己的研发团队。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深圳市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站申请书》,并准备好要求的附件材料提交至受理单位。(通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深圳市科协网站http://www.szsta.org/“申报深圳海智工作站”专栏下载)。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A4开本的计算机打印稿,装订成册(胶装)。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书脊处注明单位名称。

  (二)由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查核。

  (三)受理单位组织现场考察评审。

  (四)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核报告提交市科协审批。获得批准的单位授予“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基地(深圳)海智工作站”的牌匾。

四、申报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科技交流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1019室(邮编:518031)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55-83671513

  电子邮箱:work_ch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