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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3.31

发布时间:2023-03-31 17:04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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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2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4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4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4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5        

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科普中国网络创作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8        

广东省市项目    10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5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工作的通知。    10         


通知/公示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管理细则》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组织集中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省基金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3年1月31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4年4月1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7时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二)会议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非“包干制”项目

  (1)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时,在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可下载非“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3)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项:非“包干制”项目间接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2.“包干制”项目

  (1)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时,在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可下载“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项:“包干制”项目绩效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3.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

  4.不得提交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1.违规使用资助经费。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科研诚信问题。3.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或取得的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4.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验收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追回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注: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的,追回所有项目经费)。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项目验收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不晚于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结题等手续。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被动终止结题,根据情况,记录科研诚信,以及对项目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对项目依托单位采取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不予同意2024年4月1日(含)之后到期项目的验收申请。同时,必须严格审核提前申请验收项目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的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同意提交验收申请。

  (四)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会议验收采用现场答辩。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无法按时验收或验收不通过。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要点见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未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的,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五)本次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

  (六)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使用PPT汇报15分钟,专家提问15分钟)。

  (七)本次验收组织的相关费用由省基金委负责。

  (八)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九)申请主动终止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附件4),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向省基金委提交终止结题申请纸质材料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需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若项目经费未使用,则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此外,还需提供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与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0-87567850 李老师,020-87581820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623室基金项目部

 联系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3月30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BMGF)的合作协议和共同商定的工作安排,2023年双方将联合资助中国研究人员与国(境)外合作伙伴在全球健康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旨在通过支持研发新的监管科学体系、工具和方法,并将其应用于疫苗的研制、注册、生产、预防接种和上市后管理,促进我国疫苗研制和创新,助推疫苗产业高质量发展,保证疫苗的质量和供应。

  本项目鼓励申请人组建公共政策、法学、药学等多学科交叉整合的研究团队开展研究,将确认优先领域的具体问题、探索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开发和验证用于支持疫苗监管决策的新模式、新工具和新方法,以及政策建议整合在一项研究中。项目申请人应聚焦以下领域提交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项目申请书。

  1. 提高疫苗治理效能的政策和路径研究;

  2. 疫苗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优化研究;

  3. 评价疫苗效力、安全性和生产质量的新监管科学工具和新方法研究;

  4. 疫苗上市后主动药物警戒的创新研究。

  资助领域描述详见附件

  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项目公告详见盖茨基金会微信公众号。

  (二)申请代码

  申请人请根据研究内容,选择管理科学部代码作为申请代码1填写中文申请书。领域1请选择G0401,领域2、领域3、领域4请选择G0405。

  (三)资助规模

  本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规模为8项。

  (四)资助强度

  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双方资助经费均将拨付给中方申请人,由中方申请人根据合作研究需要统筹安排。

  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75万元,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中文申请书的预算编报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额度编制,即预算总额不超过75万元/项,并同时阐明盖茨基金会资助经费的使用计划。

  盖茨基金会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2.5万美元,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用以及与外方合作者开展研究活动的费用。盖茨基金会的资助款项,将按付款日即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予受资助者依托单位的国内人民币账户。英文申请书的项目预算应按双方机构总资助金额编制。

  (五)申报要求

  1.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 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中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BMGF递交申请,外方合作者无需向NSFC和BMGF递交申请。仅向单方机构递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 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项目联系人

  (一)中方联系人

  唐荣达  电话:010-62327145  Email: tangrd@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二)盖茨基金会联系人

  孙博  电话:010-84547565  Email: bo.sun@gatesfoundation.org

附件:1. 中英文资助领域描述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057.htm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4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3月30日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

摘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稀土新材料”4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8:00至5月17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5月2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2)“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

(3)“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4)“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17。

详细指南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科普中国网络创作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科协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3月30日

截止时间:2024年3月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支持科技工作者做科普,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强化优质科普内容供给能力,2023年中国科协将继续组织实施科普中国网络创作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科普中国官方平台面向全社会征集一批网络科普作品,发掘一支优秀科普队伍,培育一批优秀科普创作者,加强以短视频为主要形式的科普内容精品原创,探索构建科普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推荐的“全链条”服务模式。

二、申报方式

各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等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推荐本领域具有科普意愿和能力的个人(机构),注册成为科普中国科普号;同时积极组织引导被推荐的科普号在线投稿,参与培育计划。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

申报对象需持推荐申请表注册科普中国科普号(科普号开通流程详见网址:https://www.kepuchina.cn/more/202204/t20220425_3131369.shtml)。

注册成功登录后,在“科普号-个人中心-创作培育计划”进行申报,提交作品或选题。

(二)评审反馈

中国科协科普部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通过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或选题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对象。

(三)创作指导

申报对象可在科普中国客户端创作学院版块在线学习,提高创作技能;科普中国平台将根据申报情况,提供一对一辅导和科普资源对接等服务,帮助其优化作品质量、提升创作能力。

(四)传播推广

参与培育计划的作品在科普中国平台首发后,由平台选取优质作品,根据不同作品的传播类型在相应的渠道、平台进行精准推荐。申报对象也可借助自身互联网平台影响力进行转发、推广。

(五)扶持培育

1.作品扶持。每月依据内容质量、传播效果等组织专家对入选创作培育计划的作品进行综合评价后进行扶持。

2.团队扶持。每季度组织专家对科普号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与优质科普号签订团队扶持合同。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

五、申报类别

申报类型分为作品类和选题类。所申报内容须为原创,且前期未曾公开发表,保证所用素材均无版权争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作品类

1.视频。以短视频为主,时长不超过5分钟为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纪录片、宣传片、微电影、访谈、动画、AR、VR等,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P,码流不低于5-8M/s。

2.图文。图文字数以单篇1200-3000字为宜,深度图文不超过5000字;漫画及挂图作品(含系列)需内容完整,能够表达至少1个知识点,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

3.应用。包括H5、小游戏等。画面美观,具有趣味性、观赏性、互动性。H5不少于6页(含封面、封底)、游戏不少于3关。

(二)选题类

包括短视频类作品拍摄脚本、图文类作品写作大纲、应用类作品策划方案等。选题申报时,需提交具体内容介绍、团队资质,以及执行计划(可随附过往作品等)。

六、选题方向

创作选题方向可参照《2023年度科普中国选题指南》展开,围绕“四个面向”,选题方向包括解读国家战略、剖析前沿科技、回应社会热点、宣传科学人物、普及应急知识、澄清科学谣言等。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作品或选题应具备科学性、原创性、思想性、艺术性、通俗性,适于互联网传播;不得申报已发表或已授权其他单位使用的作品,一经发现,取消被资助资格。

(二)获得扶持的作品在渠道推广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科普中国网络创作培育计划”字样并按要求展示科普中国品牌视觉形象。

(三)合同签订后,应由实施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被资助资格并追缴款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八、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波(科普号注册) 杨茗(作品申报)

联系电话:010-63581731/63050315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刘帮勇 温 超     联系电话:010-68571652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5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年3月31日

摘要:

为健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加强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深工信规〔2022〕5号,简称《管理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2023-2025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培育对象

  有意愿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企业、机构可联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应参照《管理办法》,填写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报书,制订明确清晰的实施方案(按照申报书2-10提纲填写)。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申报主体、成员单位、组建方案、组织架构、研究队伍、运营机制、业绩基础、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经费来源、收益预算和市场化运营计划等,同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申报书为A4纸型双面打印胶装一式5份,附电子版。

二、关于各区推荐培育对象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聚焦我市“20+8”产业集群,结合所在区重点、特色产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指导本辖区有意愿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企业申报,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势产业处。

三、关于培育对象的确定及后续培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综合评审的,列为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针对纳入培育对象的建设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不定期征集研究课题,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相关培训、座谈、走访,指导培育对象完善制度、开展公共服务。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关于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评定

  经培育,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评定条件的培育对象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评定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经综合评审、名单公示后公布最终结果。原则上,同一行业(领域)只确定一个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附件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杨启慧,电话:88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