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研发 >> 科技资讯 >> 正文

科技资讯 2023.05.05

发布时间:2023-05-05 16:08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5.5)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广东将打造五大未来产业集群    2        

专家/项目意见征集类    2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2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新一代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新能源”重大、重点专项指南建议的通知。    3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3        

4、广州市节能中心关于增补节能减排专家库的通知。     5         

通知\公示    5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的通知    5        

2、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8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推广第一批先锋应用优秀案例和解决方案的通知。     9         

4、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关于《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公示的公告。     10         

广东省市项目    10        

1、东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10         


政策要闻


1、广东将打造五大未来产业集群

  广东将构建多元未来产业矩阵。4月25日,广东省工信厅举行的一季度新闻发布会透露,《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即将印发,广东将重点发展五大未来产业集群,以未来技术突破催生新动能。

  根据计划,广东省工信厅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及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的中期评估及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政策总体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正根据评估结果抓紧修订“1+20”政策文件。

  2023年一季度,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实现营收4.61万亿元,实现增加值1.14万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稳中向好,实现营收4.05万亿元,实现增加值0.99万亿元,同比增长1.8%,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蓬勃发展并成为增长主力引擎,实现营收0.56万亿元,实现增加值0.14万亿元,同比增长12.8%,超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1.4个百分点。

  基于中期评估结果,接下来广东将加快推动在超高清视频显示、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数字创意等领域,培育新增3—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领域,培育新增4—5个超五千亿级产业集群。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及未来发展趋势,广东省工信厅起草了工作方案,重点发展未来电子信息、未来智能装备、未来生命健康、未来材料、未来绿色低碳等五大未来产业集群与21个突破点,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超大城市群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聚焦优势领域兼顾短板环节,选择有望形成千亿级、万亿级规模的前沿产业方向,打造未来产业发展矩阵。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专家/项目意见征集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服务科技创新战略落实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广泛征集指南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4年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项科学考察、科学数据中心、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等4个专题的指南建议。

二、征集内容

  包括指南建议、理由与依据、现有研究基础及科技资源情况、团队情况等。指南方向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广东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广东建设发展实际,且不与已资助项目重复。

三、征集要求

  (一)本次征集指南的拟资助强度及实施期限如下:

  1.拟资助强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不高于300万元/项、专项科学考察不高于100万元/项、科学数据中心不高于300万元/项、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不高于100万元/项。

  2.实施期限: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学数据中心与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为3年,专项科学考察为不超过2年。

  (二)指南建议征集表,针对每个专题各单位可提出不超过3项指南建议。

  (三)请于2023年5月14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kjt_sysc@gd.gov.cn,为便于信息整理,请勿打印扫描,发送原文件即可。

四、联系方式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彭丹,020-83163830

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赵晓萌,020-83163291 陈树敏,020-83163451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8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新一代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新能源”重大、重点专项指南建议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开展“通信与网络”“新一代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新能源”重大、重点专项指南建议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本次征集面向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指南建议应围绕各重点领域创新发展需求,聚焦产业链卡点、堵点问题,立足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或者提出前沿引领技术等。

二、征集范围

  “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聚焦新型网络、无线通信、光通信等重点领域;“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专项聚焦算力、算法、数据等重点领域;“前沿新材料”重大专项聚焦新型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先进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材料基因工程等重点领域;“新能源”重点专项聚焦氢能、海上风电、先进核能、太阳能等重点领域。

三、征集内容

  包括项目名称、选题背景及必要性、研究内容、考核指标、指标设置说明及其先进性分析、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科研机构情况、建议提出科研团队情况等。

四、有关说明

  (一)指南建议常年征集,分批论证采纳。第一批建议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可编辑文档发送至相应专项联系人的政务邮箱。

  (二)各专项联系方式:

  “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专项:匡韧,020-83163971、skjt_kuangr@gd.gov.cn

  “前沿新材料”重大专项:李晓芃,020-83163875、skjt_guoxq@gd.gov.cn

  “新能源”重点专项:李为民,020-83163644、skjt_liwm@gd.gov.cn

附件1: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XXX”专项指南建议(参考模板)

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聚焦科技自立自强,不断强化科技评审专家库建设,多渠道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提升备选专家质量,为我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现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一线从事科研和运营管理的各类人才,常年征集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备选专家。具体如下:

一、征集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海洋产业等(具体方向详见附件)。

  (二)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具体方向详见附件)。

二、征集条件

  (一)研究开发专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2.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完成人);

  3.在重要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科研人员,或者在海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任职,或者海内外权威学术期刊论文“高被引”科学家;

  4.其他具有相同层次的人员。

  (二)产业管理专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科技型上市企业、专精特新等创新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2)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及其创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3)熟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政策,且从事财税工作满8年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者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4)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5)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者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6)证券、基金、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的首席分析师。

三、征集方式

  鼓励各单位积极动员、推荐国内外院士,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和科学工程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领军人物,学科建设带头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带头人,头部企业科研管理负责人和产业技术联盟带头人等入库。同时,我们欢迎以上各类优秀人才自荐申请成为备选专家。

  申请人应当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四、征集程序

  (一)信息填报。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页面右侧点击“在库专家信息维护及新专家入库操作指引”查看入库指引,按照指引填报入库登记表,申请加入重大项目专家库。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入库登记表后,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备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单位注册地为深圳市的专家,提交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管理员,凭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进行审核。所在单位未注册的,申请人应当通知所在单位尽快注册管理员账号,完成单位审核。

  单位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专家,提交申请后,由我委直接审批入库。

  (三)入库审批。我委按照入库条件和规定程序,常年审核、定期审批,不断充实、优化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

五、联系方式

各单位、各申请人在征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755-86724972、86576461

附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征集领域重点方向

附件3:未来产业征集领域重点方向

(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4、广州市节能中心关于增补节能减排专家库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节能减排专家队伍建设,我中心继续公开征集节能减排专家,增补完善我市节能减排专家库。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专家要求

  (一)精通专业知识,在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了解专业领域的国际国内情况和动态,熟悉建筑、汽车制造、芯片制造、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生物制药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

  (二)掌握国家、广东省及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情况,熟悉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客观、公正地承担相关工作。

三、工作范围

  (一)为我市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及课题研究提供咨询;

  (二)为我市节能减排技术核查和评审、节能培训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和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等评审论证工作;

  (四)参与节能监察、节能考核、节能验收、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碳排放统计核算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节能相关工作。

四、申报组织及管理

  (一)申报途径。请登录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节能管理系统(网址:www.gzjnw.org.cn),进入“公众系统—业务申报”栏目,在“节能专家申报”栏目查看通知并下载附件后,点击右侧“节能专家申报”进行资料填写、附件上传等操作以完成申报。

  (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填写并上传“广州市节能减排专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学术及专业成就证明等。

  (三)申报审核。本次专家库增补工作长期有效,我中心将定时审核专家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进入我市节能减排专家库。

  (四)管理方式。我中心将按照“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入库专家进行业务交流与培训。

联系人:肖溪,电话:83548409,邮箱:xiaoxi@gz.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  发文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请有意参评者、提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提名和资料提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分别为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市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市长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共不超过100项。自然科学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

二、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一)提名者资格

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的候选者:

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在深圳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提名资格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或者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且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

提名者名单以及申请获得提名资格方式详见《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单位、提名人资格及操作指引》。

(二)提名者要求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性负责,并承诺不收取提名费用,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单位和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提出被提名者的奖种、等级。市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严格依据《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等级评定标准提名。

1.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本单位提名不超过10项;提名其他单位的,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

2.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应当在本行业、本学科、本部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当主动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三、被提名者的条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工作应在深圳市完成,并满足《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一)被提名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被提名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名产生,在我市全职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规定。

(二)被提名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发表);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以提名书所列目录及重要性顺序提交,不超过8篇。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

(三)被提名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要求:

1.被提名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 

2.本项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项目提名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不超过10件,发明专利必须提交相应证书、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4.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要求书、代表性论文,以提名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及重要性顺序、技术关联的主要发表论文及重要性顺序提交。

(四)被提名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被提名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

(五)除市长奖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完成人被提名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评选。

(六)上两个年度(即2021年度或202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七)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其他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八)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

(九)被提名者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伦理相关要求,无《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四、提名材料填报

(一)相关人员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完成填报、提名等工作,在线提交附件材料和签字盖章扫描件。

相关人员按照《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引》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材料。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二)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其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批准)。

(三)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四)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

(五)技术发明奖项目和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科技进步奖项目,还需提交:

1.项目应用情况和经济效益佐证材料。指用于佐证应用情况和经济效益的客观材料,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技术合同、销售或服务合同、检测报告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应提交客观佐证材料,如到账凭证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项目整体应用推广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包含项目已整体应用推广的产品名单、形成的收入、毛利额、上缴税金,分年度统计。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由项目完成单位自行选定。专项审计报告应当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六)项目受理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市长奖提名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名书,上传电子扫描版附件材料,并填写提名意见。系统生成PDF格式提名书后,打印“签字盖章页”。完成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填报人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名书,上传电子扫描版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完成单位公章)。填写完成后提交至提名者。提名者审核提名书,填写提名意见并提交后,系统生成PDF格式提名书。第一完成单位打印“签字盖章页”,完成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3.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4.完成人、填报单位、提名者应对填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奖励,并将相关单位及个人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五、提名书提交时间要求

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网络填报、提交时间:2023年5月4日至6月5日18:00;

2.市长奖提名单位网络填报、提交时间:2023年5月20日至6月15日18:00;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者网络填报、提交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18:00;

4.市长奖“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提交时间:2023年6月3日至6月16日18:00;

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提交时间:2023年6月3日至6月16日18:00。

六、审批程序

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接收提名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社会公示——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拟定拟奖励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奖励委审定拟奖名单——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政府批准——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拨付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755-88103475,88102172,88102589

网络支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业务系统  0755-86576088、86576087

受理窗口:0755-88127569

受理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业务办理大厅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8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规〔2022〕3号)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深科协〔2022〕2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奖项:

  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青年科技奖,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

二、提名资格及要求:

  (一)提名资格

  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市青年科技奖的候选者:

  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科协;

  全职在本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市长奖和青年科技奖获奖者;

  本市高等院校、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且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社会组织。

  提名资格及申请办法详见《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指引》

  (二)提名要求

  提名单位和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不收取提名费用,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三、被提名人的条件

  被提名人用于提名奖励的主要工作业绩应当在本市完成,并满足《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年龄不得超过38 周岁,即198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者。

四、提名材料填报

  填报人登录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提名系统(网址:http://system.szsta.org)在线进行填报、提名等工作,在线提交相应的提名书附件材料和签字盖章扫描件。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属于两个或以上完成人合作完成的业绩,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同时征得合作人同意。

五、受理时间:

  1、提名及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29日18:00;

  2、纸质版提名书提交时间: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30日。

六、窗口受理地点:

  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8楼815A室。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671718,卢老师    0755-23914304,魏老师

网络系统填报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附件4: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8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推广第一批先锋应用优秀案例和解决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深圳市极速先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双千兆”网络应用创新,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我局组织征集和遴选了一批具有借鉴意义的先锋应用优秀案例和解决方案,现予以印发推广。

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借鉴探索,持续推进打造多领域、多行业的先锋应用优秀案例和解决方案,推动我市先锋应用创新发展,助力极速先锋城市建设和数字中国建设。

附件5:深圳市先锋应用优秀案例(第一批

深圳市先锋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第一批)

(联系人:龚跃龙、范鑫磊,电话:88101249、18682252771)

(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关于《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公示的公告。

  为更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落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加速绿色低碳技术升级,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成果、分组评审、总体审议等程序,共遴选出87项技术成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9日。

  如对目录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小鸥,58881475、58881471(传真)sfs_zyhjc@most.cn

附件6: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公示稿)

(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部)


广东省市项目


1、东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我局于今年3月面向全社会发出了征集2023年首批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项目预申报的通知,得到各创新主体的积极反应。现拟组织开展第二批项目入库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项目技术领域应紧密契合东莞产业链布局和发展方向,且研发和产业化均在东莞实施。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项目入库。

(二)项目技术创新性强,能够解决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特别是“卡脖子”技术问题,并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产业化前景。优先支持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入库。

(三)项目应有稳定的资金投入,3年内(含入库前2年)累计对项目的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四)项目产业化方向明确,取得直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确保入库后3年内取得可实际应用的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和实现产业化。  

二、入库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镇街(园区)通知并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的企业认真填写《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库项目入库申请书》。

(二)材料填写:项目入库申请形式为网上申报,常年受理,无需提交书面材料。填报单位线上填写项目入库申请书,须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选择申报管理——填写项目征集——新增项目征集——市重大科技项目库项目入库申请书。若填报单位为首次参加项目申报,则必须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新账号。凡是2023年5月26日17:30前完成线上填写并提交的项目入库申请书将列入2023年项目评价入库,之后提交的将纳入到下一年度。

(三)镇街(园区)推荐:填报单位网上填报并提交项目入库申请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初审推荐(2023年5月31日前17:30前)。市外单位由我局直接受理。

(四)项目有保密要求的,可形成书面材料,经镇街(园区)确认后,直接送交我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