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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5.08

发布时间:2023-05-08 16:35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5.8)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正式印发 广东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2        

通知/公示    3        

1、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2023年05月至2023年06月政府采购意向    3        

广东省市项目    3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3         


政策要闻


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正式印发 广东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通知》支持各地探索实施点状供地,大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优先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

  《通知》针对广东省正处于现行规划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衔接、过渡期,相关规划覆盖不到位,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和指标难以落实的问题,明确过渡期内规划衔接的具体途径;允许选址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且村庄规划未覆盖区域的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服务业点状供地项目,可依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出具规划条件。

  针对现行块状供地模式下无法满足乡村产业零星、分散用地需求,用地规模指标紧缺与土地利用粗放浪费并存的问题,明确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建筑物落地面积垂直开发,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范围的,可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合理利用,并根据实际用地需求按征转合一、征转分离、不征不转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明确点状供地项目应综合运用“三旧”改造及规划调整、用地报批等政策优先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按批次用地分类报批。

  实行“农业+”混合供地

  《通知》针对现行块状供地模式下以宗地为单位供应土地,无法满足乡村产业项目聚合零星、分散土地进行整体开发的问题,明确点状供地项目以项目区为单位供地,结合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建设,合理确定不同地块的面积、用途,按建设地块搭配供应或组合为一宗地整体供应。明确可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土地,根据土地供应政策要求、多业态发展需求及土地估价结果,综合确定乡村产业用地的土地用途和出让底价,实行“农业+”混合供地。

  针对现行以宗地为单位确权登记发证,不便于对项目区内零星、分散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产权进行统一管理的问题,明确点状供地项目以宗地为单元确权登记发证,可按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将多宗地整体打包一次性申请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产权证书的附记栏上对宗地不得分割转让及抵押的限制予以注记。

  严禁以点状供地为名开发房地产项目

  针对乡村产业项目开发建设中容易出现的闲置、烂尾、进展缓慢等问题,《通知》明确建立点状供地项目的多部门联合评估论证机制,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以及联合竣工验收,适时组织抽查复评。因政府及其部门方面原因无法实施或项目开发主体未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发建设的,按照法律法规、土地划拨决定书及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处理处置,收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主张违约责任。

《通知》同时强调,各地要建立点状供地项目联合审查、监管机制,严禁以点状供地为名开发房地产项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大棚房及别墅类项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发布时间:2023年5月5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通知/公示


1、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2023年05月至2023年06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2023年05月至2023年0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发布时间:2023年5月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8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8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及“20+8”产业集群相关领域政策,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我委决定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储能、低碳零碳负碳、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扶持计划

  包含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等类别。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参照此命名规则。

  (三)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要求填报月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

  (六)为便于企业查询,各领域申报指南可点击对应超链接查阅: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超高清视频显示 、储能 、低碳零碳负碳 、智能网联汽车 、高端医疗器械 、大健康。

五、申报路径

  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六、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类别长期有效,按月分批次集中开展审核工作;其它类别扶持计划每年上、下半年各集中申报一批,本批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6月8日18:00。

  (二)咨询电话: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88127353,88125200。  大健康:88127158,88127205。

超高清视频显示:88127431,88127942。

  储能:88121581,88128403。 低碳零碳负碳:88128225。

  智能网联汽车:88127526,88127909。 高端医疗器械:88127971,88121107。

 附件1: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所在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