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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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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2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2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3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
广东省市项目 4
1、关于向社会组织采购海洋领域对外开放合作课题研究服务的公告。 4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的通知。 6
通知/公示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了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979项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明确验收结论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6月9日至6月15日,共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验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http://pro.gdstc.gd.gov.cn)。
联系人:黄老师020-87567850 夏老师020-87581820 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附件1: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
(发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深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助力我市以先行示范标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现面向全市公开、广泛征集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择优发布《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2023年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新技术、设备(产品)征集
1.征集范围。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修复与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具体分类可参见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分类说明。
2.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制造企业、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应用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
3.征集要求。一是符合国家和我市绿色低碳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二是知识产权明晰,有相关的专利、成果鉴定、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三是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创新性,对应行业普及率50%以下,有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2个以上,在深圳范围内具有较好的推广和应用前景,并附第三方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四是技术原理明晰,支撑材料及数据翔实可靠,报告编制完善合规;五是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源资源和污染治理或环境修复效果,需有准确的核算数据和方法等。
(二)已纳入相关目录技术、设备(产品)更新
对已纳入国家、省及市相关目录的技术、设备(产品),更新申报单位需提供原申报材料,并填写《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更新情况表》,补充更新相关技术产品指标、最新典型案例、第三方检验检测或用户验收证明、科技鉴定及专著等内容。
二、征集流程
(一)初审。新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我委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核,并针对初核通过的项目组织开展技术评审;更新申报单位将更新申报材料提交至原推荐单位,经原推荐部门初审推荐、我委复核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
(二)技术评审。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我委根据技术、设备(产品)所属行业领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答辩。新申报技术、设备(产品)与已纳入相关目录技术、设备(产品)属于同类或相似技术时,同步评审、同台竞争、择优入选。
(三)公示及发布。根据评审情况筛选出拟纳入《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2023年本)》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社会公布,并择优向国家推荐。我委对纳入目录的技术、设备(产品)进行应用效果跟踪及核查,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四)推广应用。我市将优先推荐先进适用、推广价值高的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申报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设备(产品)目录,并通过组织绿色低碳技术及设备(产品)交流会、重点用能单位培训、典型案例示范等形式进行定向推介和广泛推广。
三、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项目。请新申报单位编写《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申请报告》、《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推荐汇总表》,于2023年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每项技术需单独提交申报材料;均需A4纸装订成册,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我委绿色发展处(市民中心C区3119室),逾期不予接收。
(二)已纳入相关目录项目。请更新申报单位填写《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更新情况表》,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每项技术需单独提交申报材料;均需A4纸装订成册,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原申报推荐单位进行初审。请各原申报推荐单位初审后,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及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
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对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导,推动本辖区、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
(发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日
摘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氢能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新能源汽车”“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交通基础设施”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8:00至7月2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2。
(2)“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3)“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06。
(4)“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5)“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6)“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7)“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2。
相关指南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向社会组织采购海洋领域对外开放合作课题研究服务的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年6月7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
摘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海洋领域对外开放合作课题研究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海洋领域对外开放合作课题研究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本次采购分为2个子课题,总最高限价伍拾陆万元整。其中《海洋视角下推动广东与海南相向而行对策研究》贰拾捌万元整,《广东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前景研究及建议》贰拾捌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采购的海洋领域对外开放合作课题研究服务事项包括:
(一)《海洋视角下推动广东与海南相向而行对策研究》
1.研究内容:梳理广东与海南在海洋领域的合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广东与海南两地各自发展优势和特点,研究广东与海南相向而行发展合作的海洋领域重点抓手,提出在海洋视角下拓展广东海南两地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用好用足国家赋予两地的优惠政策的溢出效应、高质量推动广东海南相向发展的对策建议。
2.预算经费28万元。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4.进度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初稿;2023年12月30日前提交终稿,并完成专家评审。
5.项目成果要求:《广东与海南海洋合作发展现状调研报告》1份、《海洋视角下推动广东与海南相向而行对策研究报告》1份。
(二)《广东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前景研究及建议》。
1.研究内容:系统梳理“海洋科学十年”提出背景和具体内容,对比分析主要国家及国际组织参与情况,全面摸清我国参与“海洋科学十年”进展和国内先行省市经验,研判分析广东省参与“海洋科学十年”的意义与对接的最佳实践路径。
2.预算经费28万元。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4.进度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初稿;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终稿,并完成专家评审。
5.项目成果要求:《“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调研报告》1份,《广东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前景研究报告》1份。
四、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hjc@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9)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即2023年6月16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洋规划与经济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9室)。
六、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陈向东 联系方式:020-83624507
邮箱:szrzyt_hjc@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9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4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2日(截至18: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按照《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申请单位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创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附件2:2024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