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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6.14

发布时间:2023-06-14 11:39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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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2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        

2、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        

意见征集    4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4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在新起点上更好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聚焦创新驱动发展资源,把县镇村发展短板转化为广东高质量发展潜力板,推动全省县镇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县镇村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加快形成,在县、镇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样板。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百千万工程”体系初步建立;探索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模式;科创载体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初步效果;积极引导全领域、复合型人才投身服务“百千万工程”;引导科研院校到县域设立研究机构;组织实施创新强镇计划,培育一批创新型专业镇;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助农机制,推动千名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

到2027年,全省县镇村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支撑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农业农村领域产业堵点、技术难点、发展痛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百千万工程”体系基本建立;科技金融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创新发展效能进一步增强;科创载体引领区域产学研用协同发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才支撑服务“百千万工程”发展体系基本建立;科研院校县域研究机构有力支撑地方创新发展;推动专业镇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进一步扩大创新型专业镇规模,打造一批全国经济强镇;持续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下乡、服务“三农”。

展望2035年,全省县镇村科技创新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新型城镇化基本实现,主要创新指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更加平衡,全省城乡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任务计划

(一)持续推进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乡村产业发展阻碍

(二)推广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科技支撑城乡产业升级

(三)发挥科技金融赋能作用,构建企业创新主体格局

(四)推动科创载体提质增效,夯实产学研用协同基础

(五)促进专业镇转型升级,探索科技强镇发展路径

(六)科技特派员组团式帮扶,一线添智助力科技兴农

(七)优化科技要素分配布局,创新驱动城乡协调发展

(八)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大力推动强县兴镇富村

附件1: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解决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两张皮”的问题,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行动目标

 统筹推动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创新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 体,接续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完善落实组合式激励赋能政策 体系,将产教融合进一步引向深入。到 2025 年,国家产教融合试 点城市达到 50 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 挥,在全国建设培育 1 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 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 育投入稳步提升,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 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

1. 培育遴选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梳理总结首批国家产教融合 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启动遴选第二批 30 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 城市,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出台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示 范引领作用。

  2. 在重点行业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 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 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等 行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能技 术人才。

 3. 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孵化培育 力度,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

(二)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

 4. 系统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对“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 整相关储备院校和项目。

5. 扩容产教融合储备项目。在“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储备项目库中,新增 200 所左右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对 纳入储备项目库且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通过中央预 算内投资予以重点支持。

6. 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优先发展先 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 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 的专业,改造升级冶金、医药、建材、轻纺等领域的一批传统专 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 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 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三)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7. 加大实训基地支持力度。通过“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 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提升 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水平。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纲 要》提出的“建设 100 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 基地”的重大任务。

8. 引导实训基地建设方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优先考 虑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以及 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辐射带动相关 产业领域的实习实训、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 发等。

 9. 优化实训基地建设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多部门联 合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强化要 素保障,促进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便利化。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0. 丰富产教融合办学形态。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 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 心、创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地方中小微 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 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育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 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院校办学空间。

11. 拓展产教融合培养内容。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 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实行校企联 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促进企业需求 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 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

12. 优化产教融合合作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 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

 13. 打造产教融合新型载体。打造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的市域产 教融合联合体,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五)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

14. 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文件。在全面梳理现有支持职业教育产 教融合的政策举措的基础上,针对产教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创新激励扶持举措,形成指导性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金 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 落地政策。

15. 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向金融机构 推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按 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 合型企业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产教融合相关保险产品。支持 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16. 加大投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 设,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 中职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 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17.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 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 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 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8. 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

19. 加大信用政策扶持力度。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3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意见征集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更好地组织我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相关工作,深圳市科创委编制了《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为确保《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就《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科创委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133室市科技创新委基础处(联系电话:0755-88102204、88127371,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cc@sticmail.sz.gov.cn。

附件2: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