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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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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2
1、广东出台政策促进广告产业发展 将于下月起施行 鼓励发展“虚拟”广告产业园区。 2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2
通知/公示 5
1、关于公布2024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5
国家部委项目 6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6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巴基斯坦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7
政策要闻
1、广东出台政策促进广告产业发展 将于下月起施行 鼓励发展“虚拟”广告产业园区。
近日,《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积极支持各地市因地制宜建设广告产业园区,并组织开展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考核评估,从中择优申报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办法》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近三年,广东广告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连续三年广告业发展指数位于全国“先导级”,持续保持稳中有进态势,在总量规模、经济效益、人员优势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广东省广告经营主体共85.50万户,从业人员485.95万人。2022年我省纳入全国广告业统计范围的4047户广告经营主体的广告营业收人达1430亿元。《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广告产业聚集效应,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畅通循环、稳定就业和塑造品牌,有利于促进广东广告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符合建设和发展规划、规模适应产业集聚需要、产业集聚度明显或上下游广告关联企业较为集中等条件的园区可以申报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办法》将有效发挥广告业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广告产业与当地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产业集聚区融合发展、协同发展、互相促进,向数字化、智能化和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在广告产业集聚区设立“泛广告产业园区”、发展“虚拟”广告产业园区和广告产业集群,加快广告产业资源集聚、平台化运营和网络化协同,构建广告产业数字化新生态。
《办法》充分发挥广告业的经济“助推器”作用,聚焦“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支持广告产业较发达的珠三角引导相关业态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合作,开展资源互补和优化市场配置,共同参与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升园区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合作各方良性互动、互利发展。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快构建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行企校协同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机制,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5号)要求,积极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行企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作。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广泛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引导联合体内企业广泛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支持学校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省级行政区域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要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教育部将加强对市域联合体工作和运行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第二批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原则上从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中择优产生。
(二)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各地要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联合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一批产教深度融合、服务高效对接、支撑行业发展的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有组织开发优质教学评价标准、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和教学装备,培养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成一批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中心,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教育部将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兵器工业5个领域进行首批布局,并有计划地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指导建设一批全国性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带动地方建设一批赋能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区域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三)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各地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学校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和公共实践中心(以下简称实践中心)。实践中心要积极协调各类资源,加强经费和人员投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聚焦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联合培养,产出一批支撑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成果。到2025年,建成300个左右全国性实践中心,带动各地建设一批省级和市级实践中心,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实践中心体系,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四)持续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
适应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趋势和变革要求,加快构建校省国家三级中职高职本科全覆盖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共建共享体系。资源库要围绕某个专业开展建设,涵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资源、知识图谱、必备技能以及对应的职业岗位标准,覆盖全部专业核心课程,扩展建设必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为学习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流程学习服务。各校要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应用,优先使用全国性、区域性资源库,鼓励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建设有特色的校级资源库。各地要强化区域统筹,建设服务当地产业和地域特色的区域性资源库,推动各级资源库接入国家或省级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主动接受应用情况监测。教育部将在推进现有国家级资源库完善升级、动态管理的同时,在专业基础好、资源质量好、使用效果好、行业企业需求迫切、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区域性资源库的基础上,继续有组织建设一批全国性资源库。到2025年,建成一批全国性资源库,带动地方建设1000个左右区域性资源库,基本实现职业教育专业全覆盖。
(五)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各校要积极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建设校本大数据中心,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持续丰富师生发展、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管理服务等应用场景,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各地要强化统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学校系统设计校本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组织学校有序接入“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接受管理监测。教育部将在数字资源丰富、功能应用强大、赋能效果良好的区域性信息化标杆学校的基础上,有组织地指导建设全国性信息化标杆学校。到2025年,建成300所左右全国性信息化标杆学校,带动建设1000所左右区域性信息化标杆学校,推动信息技术与职业院校办学深度融合。
(六)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各校要瞄准专业实训教学中“高投入高难度高风险、难实施难观摩难再现”等现实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建设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以下简称虚仿基地)。虚仿基地要有效运用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资源、升级设备、构建课程、组建团队,革新传统实训模式,有效服务专业实训和社会培训等。各地要加强统筹管理,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区域性虚仿基地;引导各虚仿基地共建共享共用虚拟仿真实训资源,积极向国家或省级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推送优质资源。教育部将在专业实训基础条件好、信息化水平高、应用成效明显的区域性虚仿基地的基础上,有组织地指导建设全国示范性虚仿基地。到2025年建成200个左右全国示范性虚仿基地,带动各地1000个左右区域示范性虚仿基地建设,推动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实训教学模式创新。
(七)开展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建设
支持各地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在线课程和线下课程,推进本地区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建设和实施。到2025年,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以专业核心课程改革为切入点,面向行业重点领域,建成1000门左右课程内容符合岗位工作实际并充分纳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课程设计符合因材施教规律并充分融入课程思政、教学实施符合以学生为中心理念并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手段、教学评价充分关注学生全面成长的全国性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引领职业教育“课堂改革”,提升关键核心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八)开展职业教育优质教材建设
支持各地在“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范围内建设2000种左右全国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优质教材。优质教材建设将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学严谨、内容丰富、形态多样、反映行业前沿技术,鼓励行业牵头或行业、企业、学校等共同开发。到2025年,通过建设和宣传推介,大幅提升优质教材的影响力和选用比例,有效发挥优质专业课程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
(九)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
支持各地组织校企共同开发200个全国性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引导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应用知识和职业技能。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要基于企业真实生产过程,融入行业最新技术和标准,充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以及深度运用数字技术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到2025年,通过分批部署、持续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力争形成以企业典型生产实践项目为载体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新突破,有效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和适应性。
(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
支持各地立足区域优势、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围绕“教随产出、产教同行”,建设和推出由我国职业学校牵头开发,业内领先、基础良好、产教融合特征显著、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的30个左右职业教育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教学、课程、实习实训、教学条件、师资、培训、校企合作等方面的省级或学校标准),100个左右优质教学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教材、课程资源、教学项目、案例、培训资源、数字化资源或平台、专业建设一体化解决方案等),20个左右专业仪器设备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装备、教辅设备、生产线装备、AI或VR设备)。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体系,持续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化品牌,建立职业教育国际化品牌项目培育、发展和推广机制,提升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十一)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各地各校要坚持“教随产出、产教同行”,立足学校骨干(特色)专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双线发展并有所侧重,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扩大来华留学和培训规模,做强若干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品牌,有组织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境外办学项目、海外职业技术学院和海外应用技术大学,培养一批适应国际化教学需要的职教师资,培养一批服务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整体提升职业学校国际化水平。到2025年,分三批支持300所左右的中国特色、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二、推进机制
(一)自主建设
各重点任务建设指南将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予以公布。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学校、企业、产业园区承接重点任务,明确各重点任务牵头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各重点任务建设指南的要求,整合教育产业政策资源、形成建设方案(含年度绩效目标)并上传管理平台,自主开展建设,接受监督调度。各项目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统筹推进
各地要强化省级统筹,将重点任务建设情况纳入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工作中整体部署,落实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每年总结工作进展,定期向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考核激励
教育部通过管理平台对各地重点任务建设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定期采集绩效数据,每年通报工作进展。各地重点任务建设情况将作为遴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地方、“双高计划”建设、“双优计划”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和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辟“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专栏,及时宣传各地各校典型经验。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7月30日起,各建设单位可登录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登记,按照各重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填报相关数据信息,上传建设方案(含佐证材料)。各地要通过管理平台及时审核推荐,并按程序报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自2023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各建设单位要通过管理平台填报绩效数据,撰写并上传年度工作报告。各地要对各建设单位年度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分任务撰写并上传省级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7日 发文单位:教育部)
通知/公示
1、关于公布2024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截至2023年6月26日17时,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在2024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集中申报期间共收到586家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17630项,其中面上项目14622项,青年提升项目1630项,杰出青年项目1150项,卓越青年团队项目228项。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字〔2023〕14号,简称指南)经依托单位和省基金委形式审查,2024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拟受理17528项,拟不予受理102项。
本次形式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申请人基础研究经历不符合指南要求;(2)申请人在职证明不符合指南要求;(3)依托单位未正确提交科研诚信承诺函;(4)未正确提交合作协议;(5)申报书查重超过(含)40%,涉嫌一稿多报、抄袭;(6)申请人信用问题。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一填写申请书一审查状态/审核意见)查看形式审查结果及原因,拟通过为“已受理电子材料”,拟不通过为“形式审查拟不通过”(详见首页一文件资料一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对形式审查拟不通过有异议的,请项目申请人于7月24日17时前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出复审申请(申报管理一填写申请书一复审申请),依托单位对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线上填写审查意见后提交至省基金委,逾期不予受理。
复审结果将在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一填写申请书一审查状态)中更新,请7月28日后查看。
联系方式:省基金委电话:020-87567835、020-87567807 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8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部委项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7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和资助额度
本次招标课题分为两类:
(一)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共5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0—80万元。
(二)2023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共15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为40万元。
二、投标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每位首席专家(投标者)本次只能选择两类招标课题中的1项进行投标。
(二)首席专家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人员,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同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必须是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需要跨学科联合攻关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应有法学、社会学、中共党史党建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以及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
(三)首席专家只能为1名。
(四)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本次只能参与1个课题投标,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课题投标。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投标: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2.承担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3.正在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在2023年8月25日前未提出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者。
(六)申请同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本次不能投标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次项目投标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以下简称《投标评审书》)启用2023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投标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投标评审书》。投标材料应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自行改动招标课题名称。
(四)自2023年7月17日起受理项目网上申报。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申报系统,在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模块在线填报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并分别上传签字盖章的PDF版本《投标评审书》(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及附件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80M),本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报送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报送至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报送至高校社会科学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五)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在此之前对本校投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六)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62519525。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sinoss.net。
(七)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联系方式:010-58556246,18210339881,pingjzx@126.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2层,邮编:100029。
高校社会科学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10-58805145,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邮编:100875。
附件1: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指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巴基斯坦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7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巴基斯坦科学基金会(PSF)的合作协议,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1.绿色科技(Green Technologies)
能源绿色生产、存储、输送及分配,推动清洁技术的应用以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治理(development of green sources of energy generation, storage and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as well as promotion of the use of clean technologies)。申请代码1请选择B09、E06、F03下属申请代码。
2.纳米科技(Nanotechnology)
申请代码1请选择B05、E02、E05、F01、F04下属申请代码。
3.计算科学(Computing sciences)
增强现实、人工智能、量子计算(Augmented/Virtual realit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Quantum Computing)。申请代码1请选择A24、B03、F06、F02下属申请代码。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规模
拟资助项目数量为10项左右。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PSF向巴方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项目申请接收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9月5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巴方合作者须在PSF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PSF提交申请。
三、拟批结果公布
2023年12月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四、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张乐,张一唯 电话:+86-10-6232 8404,6232 7368
邮箱:zhangle@nsfc.gov.cn, zhangyw@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巴方联系人:Dr. Zaiban Farooq Principal Scientific Officer
International Linkages Email: zaibanfarooq@gmail.com
Tel: 051-9206724; 051-9215067 (121)
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8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