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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5

发布时间:2023-05-31 18:12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5)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广东将打造五大未来产业集群    2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3、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3        

4、《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5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资源管理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7        

7、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    8        

征集类    9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9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10        

3、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的通知    11        

通知\公示    11        

1、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11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市联合基金等)拟安排资金的公    12        

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    13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14        

5、关于开展第二届特种机器人产业链“揭榜”推进活动的通知。    15        

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期高端科研仪器培训的通知。    16        

国家部委项目    17          

1、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2023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17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3年第二批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19        

3、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的通告    20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2023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21        

5、关于发布航空发动机高温材料/先进制造及故障诊断科学基础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23        

6、关于发布超越传统的电池体系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25        

7、关于发布医学科学部2023年度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    27        

8、关于发布“RNA病毒性传染病广谱治疗药物创新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指南的通告。    28        

9、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2023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29        

广东省市项目    30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30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3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33        

8、关于遴选2023年度部省联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广东省联动项目牵头单位的通知    37        

9、关于开展广东省环境教育课题研究的通知    38        

10、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项目的通知    40        

11、关于向社会组织采购“粤西地区县域海洋经济发展现状调查”课题研究服务的公告    41        



政策要闻

1、广东将打造五大未来产业集群。

  广东将构建多元未来产业矩阵。4月25日,广东省工信厅举行的一季度新闻发布会透露,《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即将印发,广东将重点发展五大未来产业集群,以未来技术突破催生新动能。

  根据计划,广东省工信厅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及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的中期评估及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政策总体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正根据评估结果抓紧修订“1+20”政策文件。

  2023年一季度,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实现营收4.61万亿元,实现增加值1.14万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稳中向好,实现营收4.05万亿元,实现增加值0.99万亿元,同比增长1.8%,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蓬勃发展并成为增长主力引擎,实现营收0.56万亿元,实现增加值0.14万亿元,同比增长12.8%,超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1.4个百分点。

  基于中期评估结果,接下来广东将加快推动在超高清视频显示、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数字创意等领域,培育新增3—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领域,培育新增4—5个超五千亿级产业集群。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及未来发展趋势,广东省工信厅起草了工作方案,重点发展未来电子信息、未来智能装备、未来生命健康、未来材料、未来绿色低碳等五大未来产业集群与21个突破点,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超大城市群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聚焦优势领域兼顾短板环节,选择有望形成千亿级、万亿级规模的前沿产业方向,打造未来产业发展矩阵。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进一步鼓励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承建国家科技重大平台,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参考上海、江苏等地相关做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六章十七条,包括总则、支持对象与条件、配套方式与资金使用、申请与审批程序、管理与监督、附则。

(一)总则。明确配套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平台的目的意义及相关部门职责。

(二)支持对象与条件。明确配套支持的对象为省内单位牵头或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平台。

(三)配套方式与资金使用。明确对重大项目和平台进行分类支持、合理配套。明确省市承担不同的配套责任,项目和平台适用不同的配套原则。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明确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要件,以及主管部门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等程序。

(五)管理与监督。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并简化项目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等管理事项。

(六)附则。明确解释权与试用期。

主要特点

(一)聚焦重点,集中资源。《管理办法》明确科技部牵头或归口管理的落地广东省且国家有配套要求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科技重大项目,国家实验室及其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重大平台,以及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配套支持的重大项目和平台等作为配套对象;配套门槛为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或平台获中央财政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

(二)省市联动,分类支持。《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国家明确地方财政配套额度或比例的项目,原则上由省市县(区)等地方财政共同配套,以达到国家要求;国家有配套要求但国家没有明确地方财政配套额度或比例的项目,省市县(区)等地方财政视情予以积极支持。地方财政应配套资金中,省级财政配套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项目省级配套金额超1亿元(含),应报请省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批准。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的配套支持按国家与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无明确规定的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配套。对偏重于基础研究或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项目和平台给予倾斜配套支持。

(三)优化管理,减负赋能。在保留省级财政配套经费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权限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作为项目管理及考核的依据,不再签订新的任务书;以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考核结果,不再另行组织验收(或评价)。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1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东莞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

(一)支持龙头企业投资落户。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重点支持引进高性能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终端产品集成及关键制造项目,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优先纳入市重大项目推进,在“工改工”、产业空间供给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试点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实施设备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的项目。

二、支持产品研发和创新

  (四)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瞄准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全固态锂电池、硅碳负极材料等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具有重大创新型和突破性的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研发。

  (五)支持建设创新载体。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新型储能电池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新型储能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支持新型储能产业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转让或者专利实施许可。

三、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八)支持打造和推广东莞储能品牌。鼓励企业提升储能产品服务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在重点合作区域积极推介东莞储能品牌和集成服务商。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在重点区域和新兴市场拓展销售。

  (九)支持新产品认证。对新型储能企业新产品开展电池产品认证,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经核准,按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支持企业拓展新型储能市场,对参加境内外线下专业展会的储能企业,在国家、省政策资助基础上,市财政按境外展实缴展位费的20%、境内展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充资助,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缴展位费。

四、支持多元化场景开发

  (十一)支持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支持建设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应用”高效协同。

(十二)支持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支持本地电厂灵活配储,鼓励电网企业在关键节点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

五、支持加强产业链金融保障

  (十三)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向新型储能龙头企业、关键领域“补短板”项目、“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及新一代电池技术项目倾斜。鼓励市级其他政策性基金向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

  (十四)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链配套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配套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行动,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

  (十五)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储能企业和东莞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项目定制专属金融服务方案,为新型储能产业链企业提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优惠。举办专场资本市场论坛、融资培训会等,为新型储能企业上市提供“零距离”服务。

六、支持打造产业集聚生态

(十六)支持建设新型储能产业园区。支持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以新型储能电池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创新为重点打造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支持“4+2”标准化产业片区,松山湖、塘厦等镇街(园区)建设一批先进储能研发制造园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创建省产业园、省特色产业园。鼓励各镇街(园区)建设一批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优先面向新型储能企业开放。

(十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联动上下游供应链、高校研发机构,面向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拓展、平台运营服务、安全预警等需求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十八)支持行业社会组织发展。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支持联盟、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对储能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予以一定资助,支持其开展产学研合作、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服务活动。

七、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

(十九)支持引进专业人才。支持引进储能领域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可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十)支持储能人才培养。支持相关院校增设储能相关专业,支持新型储能企业与市内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专业实用型人才和技术工人。支持鼓励新型储能产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核准,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5万元补贴。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2日  发文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4、《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5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增设立专项资金进行以下规定,在保持既定政策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政策年度间预算金额进行调整的,不属于新增设立专项资金,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数量。

  对比2018年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的《办法》指出,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管理,以项目为重点编早编细编实年度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提出专项资金到期后申请延续的,按照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具体结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原则上采取额度退坡、调整支持对象、完善支持方式等措施优化支出结构。在保持既定政策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政策年度间预算金额进行调整的,不属于新增设立专项资金。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的,除了明确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外,需要满足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原则,已纳入国家或省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程序审定等条件。

  《办法》还对新增专项资金的规模、数量等方面进行规定,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数量。省业务主管部门不得新增一项工作就新设一项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资金用途相似的专项资金。新增专项资金原则上通过调整部门现有专项资金结构安排;因新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现有资金难以统筹的,可通过新增资金额度解决。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新增专项资金需在预算编制阶段完成报批程序。年度出台政策需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的,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新增设立时应明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办法》做出如下规定,省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重大政策资金到期延续的,由省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专项审计。

  据悉,《办法》中提出在预算执行阶段,年度预算批复后,预算编制阶段未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办理资金分配下达。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公示后,在预算法规定下达时限7日前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收到后7日内发文下达专项资金。除应急救灾和据实结算资金外,9月底前仍未分配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原则上收回省财政统筹。

下放市县审批项目权限的专项资金,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应在预算法规定下达时限7日前制订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对口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办理资金分配下达。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完善广东省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提高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支撑高水平科技强省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科技伦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健全我省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更好推进相关任务举措在我省落地落实,亟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筑牢科技伦理底线。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广东科技创新实际,从构建完善治理体系、健全审查监管机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开展教育宣传和理论研究、强化治理保障等方面,提出我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18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构建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提出建立健全我省科技伦理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参与科技伦理治理,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律。

(二)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机制。提出坚持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相统一,推行开展科技活动前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加强高风险科技活动伦理审查复核,完善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及制度,监测预警科技伦理风险,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

(三)切实加强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明确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责任主体和对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的惩戒措施。其中特别明确,涉及财政科研项目的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四)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宣传和理论研究。提出开展科技伦理学科教育和常态化培训,有效引导科技伦理宣传普及和舆论监督,支持科技活动单位及人员主动开展科技伦理理论研究,开展科技伦理治理试点示范,多措并举以全面提升我省科技伦理意识和科技伦理治理水平。

(五)强化科技伦理治理保障。主要围绕统筹推进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开展,提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协同推进三方面保障措施。

、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是我省首个落实科技伦理治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有很多任务需要逐步落实。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明确协同共治,构建全省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提出组建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多部门多单位联动的广东省科技伦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省级科技伦理治理领导体系;通过明确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技伦理治理职责分工、压实各类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和引导科技人员自律等措施,加快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责任体系。

(二)突出精准施策,细化落实科技伦理治理举措。《实施方案》以落实落细《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为目的,以突出结合广东科技创新实际为关键,以高风险科技伦理审查复核、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监管、伦理(审查)委员会和高风险活动“双备案”等为抓手,明确科技伦理治理举措的具体操作流程,推动各项工作稳步落地。

(三)强化伦理意识,严守筑牢科技伦理治理底线。《实施方案》以鼓励督促与严查严惩双向发力,一方面,通过学科教育、宣传普及、舆论监督、常态培训等方式,引导科技人员树立伦理底线意识,自觉践行伦理规范,积极参与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另一方面,提出明确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责任和惩戒方式,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有人查、有人管,惩戒有依据、有措施。

(四)开展试点示范,全面提升科技伦理治理水平。在我省教育和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的背景下,《实施方案》提出开展教育、医疗“双试点”工作,以青年科技人员学科教育为牵引,推动科技向善;以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积累医学研究领域科技伦理治理经验。争取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科技伦理治理水平,为完善其他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提供借鉴。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资源管理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要求,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广东省海洋资源管理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广东省财政安排、省自然资源厅主管,用于广东省海洋资源管理与利用工作的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分配机制,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以约束性和指导性两种任务形式下达给各用款单位(厅本级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和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广东省近海海底基础数据调查方面资金

可用于以下范围:

1.开展近海海域海岛地形地貌调查;

2.开展近海海底管线位置、分布和埋深等核查;

3.开展近海水文、生态、环境、海底沉积类型等要素调查;

4.开展近海基础数据分析、评估、研究与应用;

5.与近海基础调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海洋综合管理方面资金

可用于以下范围:

1.实施海洋协管员制度,对岸线进行定期巡查;

2.开展自然岸线、生态恢复岸线、严格保护岸线现状及变更情况调查,开展严格保护岸段及重点岸线标识的建设与维护;

3.开展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海岛标志碑建设维护;

4.开展无居民海岛现状勘定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前期工作,以及海域海岛管理政策专题研究;

5.组织专家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及用海用岛、填海项目竣工验收评审;

6.组织专家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海岸线占补方案或修复方案审查、生态恢复岸线验收;

7.开展用海项目和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动态监管,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生态修复效果监测与评估,和已批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

8.健全完善海域海岛动态监管体系,强化违法用海用岛疑点疑区核查、海洋观监测设施的动态监管,保障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系统运行;

9.开展海洋经济数据调查统计与核算分析,编制海洋经济、海洋军民融合等规划和开展相关专题研究;

10.开展海洋观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海洋预警报能力,加强海洋减灾及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进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

11.开展全省海洋数据采集服务及应用能力提升;

12.开展养殖用海招拍挂工作;

13.开展海岸带调查、研究;

14.其他符合规定的涉海管理工作。

(三)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方面资金

可用于以下范围:

1.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2.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3.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海域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值评估工作;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6.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工作;

7.以上工作涉及的专家论证、评审等;  8.支撑海砂挂牌出让的其他工作。

其他详见附件1:广东省海洋资源管理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收件:2023年5月30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7、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

6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着力实施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确保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加快实现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跨越。《意见》共提出22条措施,因此被称为“制造业当家22条”。

  在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方面,《意见》指出,广东将巩固提升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培育壮大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在超高清视频显示、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数字创意等领域,培育新增3~4个万亿元级战略性产业集群。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新兴产业跃增发展,培育新增4~5个超5000亿元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在谋划未来产业方面,《意见》指出,将积极培育塑造未来电子信息、未来智能装备、未来生命健康、未来材料、未来绿色低碳等五大未来产业集群,在6G、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基因技术、深海空天等领域形成一批硬核成果,积极抢占产业发展战略制高点。

  在培育优质企业方面,《意见》指出,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做强做优做大,培育打造60家以上中国500强、70家以上民营500强企业。鼓励制造业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做优做强。

  在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上,《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激发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的活力,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主体“投早、投小、投科技”。联合金融机构创新“科技研发险”等保险产品,优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卡脖子”问题研发风险分担政策。

  《意见》还提出广东迈向制造强省的目标,到2027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以上,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6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3%。到2035年,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7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与过去单纯强调制造业比重相比,该《意见》将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列入核心目标。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刘国宏对此分析,制造业转型升级必然会使生产性服务业占比越来越高,传统加工制造业比重就会降低,这是任何一个城市和地区的产业链迈向高端的必然结果,也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涂高坤表示,从政策实施上看,该《意见》强调与各地市各部门重点产业发展、要素配置等配套政策和工作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接下来,广东将尽快完善印发“制造业当家22条”2023年度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全面推进制造业当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征集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服务科技创新战略落实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广泛征集指南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4年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项科学考察、科学数据中心、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等4个专题的指南建议。

二、征集内容

  包括指南建议、理由与依据、现有研究基础及科技资源情况、团队情况等。指南方向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广东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广东建设发展实际,且不与已资助项目重复。

三、征集要求

  (一)本次征集指南的拟资助强度及实施期限如下:

  1.拟资助强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不高于300万元/项、专项科学考察不高于100万元/项、科学数据中心不高于300万元/项、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不高于100万元/项。

  2.实施期限: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学数据中心与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为3年,专项科学考察为不超过2年。

  (二)指南建议征集表,针对每个专题各单位可提出不超过3项指南建议。

  (三)请于2023年5月14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kjt_sysc@gd.gov.cn,为便于信息整理,请勿打印扫描,发送原文件即可。

四、联系方式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彭丹,020-83163830

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赵晓萌,020-83163291 陈树敏,020-83163451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8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聚焦科技自立自强,不断强化科技评审专家库建设,多渠道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提升备选专家质量,为我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现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一线从事科研和运营管理的各类人才,常年征集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备选专家。具体如下:

一、征集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海洋产业等(具体方向详见附件)。

  (二)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具体方向详见附件)。

二、征集条件

  (一)研究开发专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2.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完成人);

  3.在重要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科研人员,或者在海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任职,或者海内外权威学术期刊论文“高被引”科学家;

  4.其他具有相同层次的人员。

  (二)产业管理专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科技型上市企业、专精特新等创新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2)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及其创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3)熟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政策,且从事财税工作满8年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者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4)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5)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者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6)证券、基金、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的首席分析师。

三、征集方式

  鼓励各单位积极动员、推荐国内外院士,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和科学工程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领军人物,学科建设带头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带头人,头部企业科研管理负责人和产业技术联盟带头人等入库。同时,我们欢迎以上各类优秀人才自荐申请成为备选专家。

  申请人应当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四、征集程序

  (一)信息填报。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页面右侧点击“在库专家信息维护及新专家入库操作指引”查看入库指引,按照指引填报入库登记表,申请加入重大项目专家库。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入库登记表后,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备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单位注册地为深圳市的专家,提交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管理员,凭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进行审核。所在单位未注册的,申请人应当通知所在单位尽快注册管理员账号,完成单位审核。

  单位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专家,提交申请后,由我委直接审批入库。

  (三)入库审批。我委按照入库条件和规定程序,常年审核、定期审批,不断充实、优化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

五、联系方式

各单位、各申请人在征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755-86724972、86576461

(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提升我委重大研究课题质量,做好研究课题评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聘请经济类、工程类、社会类等(附表1)相关领域专家加入我委评审专家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要求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发展和改革相关业务与课题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尽责,公正履职;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担任过副处级及以上相当职务,熟悉国家政策、产业发展、行业动态、技术规范等,并熟悉发改部门业务工作相关领域,在业内有比较公认的实践经验和知名度、认可度;

  (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且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0周岁。

二、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我委组织开展的研究课题评审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二)参与我委组织的其他研究项目评审工作。

三、推荐和申报要求

  (一)评审专家入库需填写《课题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附表2),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请推荐单位或申请个人于6月12日前将《课题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word电子版及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gdfgy_1@g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赵广武,020-83134677)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规〔2022〕3号)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深科协〔2022〕2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奖项:

  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青年科技奖,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

二、提名资格及要求:

  (一)提名资格

  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市青年科技奖的候选者:

  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科协;

  全职在本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市长奖和青年科技奖获奖者;

  本市高等院校、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且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社会组织。

  提名资格及申请办法详见《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指引》

  (二)提名要求

  提名单位和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不收取提名费用,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三、被提名人的条件

  被提名人用于提名奖励的主要工作业绩应当在本市完成,并满足《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年龄不得超过38 周岁,即198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者。

四、提名材料填报

  填报人登录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提名系统(网址:http://system.szsta.org)在线进行填报、提名等工作,在线提交相应的提名书附件材料和签字盖章扫描件。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属于两个或以上完成人合作完成的业绩,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同时征得合作人同意。

五、受理时间:

  1、提名及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29日18:00;

  2、纸质版提名书提交时间: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30日。

六、窗口受理地点:

  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8楼815A室。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671718,卢老师    0755-23914304,魏老师

网络系统填报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8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市联合基金等)拟安排资金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安排2023年省市(企)联合基金、系列引才引智活动等项目15项,拟安排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10350万元。其中粤深联合基金为2000万元,海上风电联合基金为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

2016年我市组建特邀环境问题专家库及环境应急专家库,2020年更新了一批专家库名单。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管理领域专家在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的专业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现开展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推荐及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理、化工与危化品、消防安全、环境监测、环境损害评估、事故调查等。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在环境应急领域享有一定声誉者优先考虑;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或从事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十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现场处置和管理实践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经本人单位同意并自愿接受聘任,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六)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节假日环境应急值班;

  (二)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三)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调查与损害评估;

  (四)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评估;

  (五)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四、推荐及评聘程序

  本次专家推荐及评聘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任深圳市2020年环境应急专家委员和专家库的专家,如希望再次进入本次环境应急专家库,需根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资料。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有关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1.《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专家除外),报送时需报送电子版原件和盖章扫描件。

  2.《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登记表》(附件2),本表需个人签名,“推荐单位意见”一栏需加盖任职单位同意应聘意见(退休专家除外),报送时需报送电子版原件和签名盖章扫描件。

  3.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二)我局将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从中遴选出专家委员。

  (三)经审定入库的环境应急专家,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有效期3年。

(联系人:郑少澄、罗映紫,联系电话:23911962、23911944;电子邮箱:zhc@meeb.sz.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9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5日(截至18:00)。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申报,申请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内容

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培养人才、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市“20+8”产业集群和基础研究“深研”中长期规划,即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数理科学与交叉前沿、碳中和与环境生态、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城市治理与公共安全等相关领域;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开展主动布局。

对于已布局市重点实验室的细分领域,不进行重复布局。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支持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申报单位最多立项2个,单个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实验室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详见附件3:2024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申请指南.docx


5、关于开展第二届特种机器人产业链“揭榜”推进活动的通知。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国务院国资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开展第二届特种机器人产业链“揭榜”推进活动(以下简称揭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聚焦特种机器人产业链,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整机产品、创新场景等四大类共计50项攻关榜单(榜单目录见附件),组织动员全社会创新主体揭榜攻关。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征集(5月)。动员各类创新主体参与揭榜活动。

2.攻关辅导(5月至6月)。依托专业力量对揭榜评比标准和打分细则进行解读和辅导答疑。

3.测评比选。采用技术方案和实物测试两轮评比。第一轮技术方案评比于2023年8月开展,第二轮实物测试评比根据具体榜单攻关进度择期开展。

4.结果揭晓及展示交流。发布揭榜活动攻关成果,展示优胜成果,提供技术交流、定向推介等服务。

二、活动申报

(一)申报要求

全国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潜力,在特种机器人产业链上下游从事先进技术与产品科研生产活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具有自主创新成果的团队。

1.企事业单位:依法注册成立,其中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截至2023年3月31日)。揭榜成果涉及的技术、产品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于揭榜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商业纠纷,无不良记录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揭榜成果涉及的技术、产品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于创新团队或其所在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商业纠纷。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需遵循“揭榜报名—资格确认—榜单申领”的申报程序,登陆国家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www.xjjszh.org.cn)活动专栏下载报名材料,按照法人单位和创新团队不同类别填写报名表,并于5月31日前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主体即成为正式揭榜方,可向对口组织推荐单位申领榜单。各地对口组织推荐单位联系电话获取方式附后。

(三)成果报送

揭榜方按照技术方案、原型样机等两类揭榜成果分别报送。其中技术方案类成果报送,可在活动专栏下载“解决方案报告框架模板”,并于2023年8月10日前提交成果信息(含2份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文件包光盘)。报送信息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17层,邮编:100048,信封注明:“揭榜攻关”);原型样机类成果将结合后续攻关情况组织报送。揭榜活动日程安排将通过国家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发布。

三、奖励与支持

根据揭榜攻关测评比选结果,发布优秀揭榜方案、揭榜优胜单位,并将揭榜成果以多种形式向有关应用单位定向推介;引导各地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揭榜技术攻关和揭榜成果转化;推荐揭榜优胜单位优先入驻有关产业基地、园区等;提供其他配套支持措施。

四、咨询联系方式

揭榜活动有关事项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1.活动安排及报名咨询  

刘京运 010-88558886 /15010668704   王莉莉 010-88559742 /13911117219

2.榜单技术咨询     

 梁学修 15010664188 余  娴 13683141700

3.材料接收         

   亮 010-88558766 /13661241985

4.对口组织推荐单位联系方式咨询  

刘政鑫 18301663857  盖晓西 18610723424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  梁明利 010-68205805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4日  发文单位:特种机器人产业链专项工作组


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期高端科研仪器培训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深府办规〔2022〕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益,规范和提升实验技术人员自主操作大型科研仪器的能力,加强各管理单位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特邀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资深讲师对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公益高端科研仪器操作能力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名称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端科研仪器培训(第二期)

二、培训内容

(一)本期培训内容:《对扫描电镜的辩证认识》

(二)培训仪器简介: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属于显微镜及图像分析仪器类别,主要用在纳米尺度下观察样品的微观结构、堆叠方式等信息,应用于材料科学、冶金、生物学、医学、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地质勘探、病虫害的防治、灾害鉴定、宝石鉴定、工业生产中的产品质量鉴定及生产工艺控制等。

(三)培训讲师:

许燕娜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材料与器件检测技术中心工程师,长期从事扫描电子显微镜检测工作,负责扫描电镜维护保养,电镜操作6000小时以上,在新能源材料、电子材料、生物材料等显微观察领域具有丰富的技术理论和实操经验。

叶威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材料与器件检测技术中心工程师,长期从事扫描电镜检测检验工作,具有扎实的扫描电镜检测实操经验。

(四)培训方式:采用集中课堂讲授、研讨交流和实验室分组观摩演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2023年6月8日(星期四)14:30-17:30

四、培训地点: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思楼C1-205

五、培训对象

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实验技术操作人员。

培训人数:50人

六、培训费用:公益免费

七、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加的人员于2023年6月6日12:00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irshare@szsoftwarepark.com。

因名额有限,请报名人员认真对待,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短信进行通知,收到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55-86168528) 

(发布时间:2023年5月30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2023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年5月8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6日

摘要:

为深入开展就业、收入分配、消费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问题和政策研究,积极稳就业、增收入、促消费、强社保,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要点

  (一)公共实训基地运营标准和管理模式设计研究

  梳理总结一批促进劳动者就业增收、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公共实训基地运营典型案例,从项目布局、资源统筹、共建共享、运营管理、产业发展契合度、促进劳动者就业增收等维度,提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的相关标准、规范管理模式和评价考核体系。

  咨询电话:010-68505671

  (二)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有效路径研究

  围绕重大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梳理地方主要做法,分析典型案例,研究提出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的总体思路、评估维度、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应用方式。

  咨询电话:010-68505671

  (三)青年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的政策举措研究

  了解青年教育水平、掌握技能状况和就业观念等,开展青年学生毕业后5—10年的中长期就业去向、就业质量跟踪问卷调查,分析青年结构性就业矛盾的主要表现和特点,提出短期内有效降低青年失业率的行动方案建议,探讨中长期提升青年技能素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主要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举措等。

  咨询电话:010-68505671

  (四)高质量充分就业前瞻性指数研究

  分析过去五年来劳动力市场需求发展变化情况,汇总整理劳动参与率、调查失业率、周工作时间等反映充分就业情况数据,以及劳动合同签署、工资报酬、社会保障等反映就业质量数据,建立模型测算高质量充分就业前瞻性指数,定期提供就业监测分析报告。

  咨询电话:010-68505671

  (五)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侧改革研究

  聚焦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面向学生、教师、家长、学校、企业家等群体广泛开展研究调查,分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类型教育的毕业生培养和就业存在主要问题,提出促进教育、培训与就业协调联动的政策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5671

  (六)产训结合实现路径及评价体系研究

  深入分析职业技能培训和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需求、企业生产需要等的关联程度,总结实施产训结合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开展城市、企业、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三个层面的产训结合实现路径及评价体系研究,研究进一步促进产训结合的政策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5671

  (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研究

  系统梳理我国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运行情况,合理测算评估我国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协调配套程度并预测未来趋势,研究提出关于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5653

  (八)完善按要素分配制度,多渠道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增收研究

  调研梳理我国资本、土地、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分配制度政策和参与收入分配情况,明确我国中低收入群体依托要素增收的主要渠道,总结各类要素参与分配的典型模式案例,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的政策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5653

  (九)优化收入分配格局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研究

  通过理论分析和调查研究,总结财富积累的典型机制,分析不同类型财富积累机制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其程度趋势,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经验做法,综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研究提出优化收入分配格局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政策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5653

  (十)消费领域前瞻性指数研究

  为提升消费形势分析判断的前瞻性,切实提高政策调控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定期归拢各类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强化传统数据与大数据比对分析,预估整体消费趋势,按月度研究提出消费形势前瞻性指数报告,及时反映消费现状和发展趋势。

  咨询电话:010-68505871

  (十一)促进绿色消费发展思路对策和典型案例研究

  结合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企业情况,在全国范围征集一批绿色消费发展典型案例及实践经验,组织形成绿色消费发展典型案例汇编,提炼典型案例深层次逻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5871

  (十二)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及社会保障质量指数研究

  以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为目标,立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实,提出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同时,研究提出我国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保障质量指数。

  咨询电话:010-68505809

  (十三)完善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着眼于满足老龄化、少子化背景下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要求,系统梳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短板弱项,围绕构建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政策建议和务实举措。

  咨询电话:010-68505809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政治素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申报书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综合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及申报的课题名称。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6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将组织力量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择优遴选。待结果确定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对没有单位申报的课题,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将对选题设置和内容进行调整,并再次按程序进行公开征集。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所有。

三、课题执行时间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课题承研单位应接受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组织开展的课题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在年内提交研究成果,最晚不迟于12月31日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5份正式报告及报告简本,1份电子文档)。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3年第二批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方向及题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和事关中长期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推动今后一个时期相关领域任务实施的重大思路、重大举措。具体研究题目如下:

  1、发展环境变化对“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影响研究

  2、“十四五”以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分析及下一步举措研究

  3、“十四五”以来我国产业转移情况分析及下一步举措研究

  4、“十四五”以来人工智能发展态势及影响研究

  5、“十四五”以来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增长和结构变化的量化分析及未来趋势研究

  6、“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量化分析及下一步举措研究

  7、“十四五”以来我国总体就业状况评估及下一步举措研究

  8、适应新发展阶段人口流动的服务管理制度研究

  9、农业转移人口在常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研究

  10、增强内外开放协调性研究

  11、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

  12、完善新发展阶段产业政策的思路和举措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课题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为确保集中精力开展研究,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二)研究课题申报书请下载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需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2份,通过邮政EMS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阳镇同志,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至ghsketi@163.com,并以“申报课题序号—课题负责人姓名—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申报书。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我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遴选。结果确定后,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原则上给予每个课题1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五)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六)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我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课题享有署名权,在所发表成果上必须标明“本项研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三、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底。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我司要求按时组织开展课题开题、中期评议和终期评审,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联系人:阳    010—68501941


3、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

摘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调动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围绕保障长江流域水安全,聚焦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的重大水科学问题开展应用基础和实用技术研究工作,开拓新的研究方向,促进国家水安全相关领域源头创新能力的提升。

一、2023年度研究方向

  2023年度拟在以下研究方向以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资助期限均为4年,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

  1.长江流域地下水模型构建与应用

2.长江上游多尺度侵蚀产沙模

3.长江上游坡耕地水—沙—碳耦合机理及其系统治理方法 

4.长江上游山洪致灾机理与预报预警研究

5.高山峡谷区堰塞湖形成-溃决全过程机制与洪水风险  

6.金沙江下游流域水风光多能互补优化调度

  7.长江源区生态水文演变与驱动机制

8.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长江下游感潮河网地区多目标调度研究 

9.三峡水库对长江中游地下水循环影响研究

10.三峡库区水土流失全坡面观测及综合治理方法

11.长江中下游重要江湖生物连通与生态修复

   12.变化环境下长江下游干流防洪风险评估方法研究

13.长江中下游百年尺度河型转化机制研究

14.长江中下游漫滩湿地生境特征与生态修复方法

  15.长江中游大型通江湖泊水文极值演变与机理

  16.长江流域产汇流机制及洪水智能预报模型

  17.长三角河网地区产汇流机制及洪涝风险研究

 18.长江上游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模型

  19.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数字孪生构建方法

  20.长江典型区域水生态系统完整性退化机制及调控方法

  21.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土保持碳汇核算与增汇潜力评价方法

  22.长江上游典型水库群联合运行防洪特征水位研究

  23.长江中下游河道岸坡防护结构及其稳定性研究

  24.长江中下游水安全的大数据融合与智能决策模型

25.海平面上升条件下长江口防洪御潮及供水保障研究

26.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碳耦合模拟研究

  27.复杂赋存条件下引调水工程深埋隧洞围岩大变形预测与风险防控

28.穿堤坝隐蔽工程安全评估方法与风险防控

29.典型水工建筑物全生命周期性能演化机理与安全评价方法 

30.乡镇小流域水环境污染过程和防治方法

  31.丹江口水库磷循环失衡机制与富营养化风险研究

  32.丹江口库区消落带水土流失驱动机制及防治

33.水位急变条件下水库堆积层滑坡动水启滑机制与预警

34.温差异重流促进沉积物上覆水低扰动增氧控污生态修复研究

35.巨型水库蓄水对地震地质环境的影响研究

36.水动力条件下砂泥岩顺层岸坡的地质环境响应演化与灾变预警研究

37.长江流域特征鱼类上溯行为机制与高效鱼道生态水力调控

38.长江流域大型水库多界面温室气体通量变化与碳循环调控机制研究

39.长江中下游典型城市河道复合污染底泥高效修复与资源化研究

40.长江上游产漂流性卵鱼类生境变化及调控

41.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风险溯源与预警研究

本联合基金项目采取无纸化申请。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3年6月11日至6月15日16时。

二、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与政策局 

联系人:李志兰 刘 权  电 话:010-62329897,623268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联系人:张景广 金旭浩  电 话:010-63202385,63202236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信息部

联系人:霍旭佳 王 伟  电 话:027-85086629,85086274

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297.htm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2023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5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

摘要:

为加强投资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现启动2023年度课题研究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题目和要点

 (一)新时代投资发展趋势及宏观投资效益研究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任务,全面梳理研究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发展阶段和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深入分析近年来我国投资总量和结构、投资率及其分部门组成、投资向产出转化效率等变化情况,结合对我国中长期发展形势的分析研究,以及对国际主要经济体和与我国相似经济体的比较研究,研判我国中长期投资发展趋势,并就提高宏观投资效益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1764

 (二)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机制重点问题研究

  聚焦服务投资高质量发展,梳理政府投资管理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重点研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划分和审批基本程序等,并强化统筹管理。同时,总结有关方面建立“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投资工作机制运行的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1407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与控制方法研究

  聚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结合部分工程实施案例,深入分析工程投资效益下降的原因,提出重大水利工程投资管理与控制方法以及具体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同时,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要求,参考铁路等交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探讨优化节约项目用地举措,探讨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支持标准及事权划分,提出推动水利领域投融资改革的建议举措,更好发挥中央投资效益。

  咨询电话:010-68501410

 (四)工业投资支撑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效果测算以及政策储备研究

  聚焦工业投资,研究工业投资对稳定宏观经济运行、促进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内部结构优化调整的效果,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侧重开展定量研究,测算近5年来工业投资对稳增长、促转型的支撑和带动作用。除定量分析外,拟采用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和丰富相关内容。同时,结合经济运行情况预判,对工业投资促进经济大盘稳定的方向、力度、方式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储备建议,丰富政策工具箱。初步研究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工业投资支撑经济增长的定量测算。2、工业投资在促进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结构优化调整中的作用分析。3、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原因分析。4、分情形提出工业投资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储备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1557

 (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研究

  总结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演变历程特点和发达经济体住房保障经验启示,分析现阶段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和住房领域突出矛盾的变化,以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研究提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任务和对策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1855

 (六)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和实现路径研究

  通过对国外城市建设领域投融资模式特点的分析,结合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历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研究探索适应我国当前和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情况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实现路径。按照市场化方向、多元化渠道的原则,聚焦优化投融资市场要素和法律环境,围绕拓展投融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作用、鼓励私人资本参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部门定位,加强设施全生命周期监管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推动实现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现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

  咨询电话:010-68501414

二、申报要求

  (一)国内工程咨询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或组织可按要求单独或联合申报相关课题。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课题研究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以及投资决策、实施、运营等法律法规和实践有深入的研究。课题负责人应当具备投资建设领域较高的政治素养、研究造诣和实践经验,并承担所申报课题的统筹组织和实际研究工作。

  (三)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3年5月29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制度法规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课题申报”。

  (四)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所有。

三、其他事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司将组织对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评审,每个课题择优确定1家研究单位,必要时可组成联合研究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结果将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司网站公布。对每个课题承担单位,将签订课题委托协议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二)课题执行时间一般为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接受固定资产投资司组织的开题、定期报告、结题评审。

  联系人及电话:苗  竹,010-68501653


5、关于发布航空发动机高温材料/先进制造及故障诊断科学基础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7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

摘要:

航空发动机是国之重器,尽快在这一领域实现突破,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航空发动机长期服役在高温、高压、高转速、交变负载等条件下,其关键零部件材料制备与加工制造工艺复杂,发动机服役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也至关重要。目前我国高温材料、先进制造和故障诊断的基础科学研究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航空发动机的发展。本重大研究计划聚焦航空发动机高温材料、先进制造、故障诊断三方面瓶颈问题的科学基础,强化需求目标导向和成果应用衔接,为我国航空发动机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思路与科学支撑。

一、科学目标

  本重大研究计划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瞄准航空发动机高温材料、先进制造和故障诊断等研究前沿,通过多学科交叉与深度融合,开展相关基础科学问题研究,提升我国航空发动机高温材料、先进制造和故障诊断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通过相对稳定和较高强度的支持,聚集和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航空发动机相关基础研究队伍。

二、核心科学问题

  (一)航空发动机高温材料性能优化与长寿命使役稳定性。

  航空发动机高温材料的成分设计与相结构优化、服役条件下组织结构演化与高温性能的关系;制备及服役条件下航空发动机高温材料结构缺陷的产生、跨尺度表征与调控;航空发动机新型高温材料的探索研究。

  (二)航空发动机关键构件制造形性协同控制机理。

  航空发动机关键构件成形机理与精度控制原理;特种/复合能场对航空发动机高温材料的作用机理;航空发动机关键构件表面状态演化及调控机制。

  (三)航空发动机状态信息感知与智能诊断预测原理。

  航空发动机信息感知与监测的理论和方法;面向航空发动机故障的人工智能诊断技术与大数据信息融合方法;航空发动机容错控制理论与状态少测点诊断预测方法。

三、2023年度资助研究方向

  根据总体布局,本重大研究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聚焦航空发动机高温材料/先进制造及故障诊断核心科学问题,更加突出学科交叉,重点聚焦材料、制造和信息等领域的交叉融合创新,解决高温构件一体化设计与材料/工艺协同设计的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突破构件成型工艺及其装备、缺陷检测及其装备的关键技术,建立面向服役工况的构件性能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以集成项目形式对以下方向进行资助。

  (一)陶瓷基复合材料关键构件方向。

  针对未来航空发动机对先进陶瓷基复合材料高温构件的需求,开展材料设计-制造-检测与考核验证-缺陷与失效模式评价分析等相关的基础理论、共性技术的体系性集成研究,提出面向服役工况的考核指标。

  (二)镍基单晶高温合金叶片组织结构损伤及其调控研究。

  针对航空发动机镍基单晶高温合金叶片使役性能提升的材料成分设计及组织结构调控开展集成研究,阐明高温合金显微组织结构的演变规律及稳定性机制,建立满足服役要求的成分设计与组织结构标准图谱,为我国镍基单晶高温合金叶片设计和性能优化提供理论依据。

  (三)耐热铸造铝合金的设计及其关键构件制备技术。

  针对面向250℃以上使役要求的耐热铸造铝合金的成分设计、制备技术和典型部件的形性协同调控方法开展集成研究,探究耐热铸造铝合金的设计原理,以及合金在凝固、热处理以及近服役条件下的微观组织演变及其对力学性能的影响规律,揭示合金的微观组织演变规律和强韧化机理,为新一代航空发动机关键部件的研制奠定基础。

  (四)抗氧化涂层使役稳定性研究。

  针对航空发动机C/C复合材料热端构件的可靠性问题,开展长寿命服役的涂层成分体系与微结构设计、涂层异质界面相容性和涂层长寿命使役稳定性研究,提出满足服役要求的考核指标,为航空发动机C/C复合材料热端构件耐高温长寿命抗氧化涂层服役稳定性提供支撑。

  (五)整体叶盘形性状态的在线监测及一致性控制基础研究。

  面向航空发动机整体叶盘的机械加工,研究结构、气动、疲劳等性能约束下的加工过程形性状态在线监测和预报方法,分析零件形性参数在多工序加工过程中的传递规律,形成航空发动机整体叶盘加工过程形性控制基础理论与核心技术,为国产发动机高性能制造提供支撑。

  (六)难加工材料/构件能场辅助高效低损伤加工研究。

  围绕高温材料难加工、复杂结构制造损伤难控制等挑战,突破特种能场对高温材料作用过程的作用机制、控制理论与方法,丰富完善航空发动机新材料、新结构关重件能场辅助高效低损伤加工技术体系,形成相应的标准规范,为航空发动机高性能制造提供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支撑。

  (七)叶片全表面强化均匀性与变形协同控制研究。

  针对叶片类零件全表面强化整体均匀性控制和残余应力诱导扭曲变形控制技术难题,研究构件全表面强化均匀性与非均匀性基础理论,建立构件全表面强化整体均匀性与变形协同控制方法,形成典型风扇和压气机叶片、复材叶片钛合金包边表面强化过程变形在线监测系统,以及表面残余应力控制标准和测试规范。

  (八)低介入的航空发动机服役状态感知与诊断研究。

  针对我国航空发动机在研型号研制与在役型号服役安全保障需求,尤其是民用航空发动机长寿命与高可靠需求,面向高速转子叶片在位测振理论难题与裂纹实时检测技术难题,利用前期研究基础,研究低介入高速旋转叶片振动测试理论基础,形成服役阶段叶片光纤、微波等先进感知与测试系统样机及软件。

  (九)封严/轮盘界面诱导的振动超标快变时频溯源与控制研究。

  针对整机振动超标问题,阐明封严与涡轮界面非协调变形与快变特征的映射规律,揭示角变形抑制机理,形成振动超标的快变时频溯源与控制基础理论与核心技术,形成相应的标准规范,丰富完善航空发动机振动异常排故技术体系,保障国产发动机服役安全。

  (十)大型民用航空发动机地面试车信息融合预警方法研究。

  研究航空发动机喘振预警、燃烧振荡预警、整机振动预警,声发射等故障诊断方法,形成大型民用航空发动机地面试车信息融合预警的基础理论与核心技术及软件,开展应用验证,保障我国大型民用航空发动机研制试车安全。

  (十一)高温合金增材制造过程监测诊断与调控研究。

  研究航空发动机典型部件增材制造过程监测诊断、内部质量评价、性能质量预警、多参数调控为一体的“测-判-控”技术体系,形成独立监控诊断的集成软硬件系统,提升航空发动机典型部件增材制造的质量可靠性。

四、遴选项目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实现总体目标,申请书研究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指南要求。本重大研究计划将按照如下原则遴选项目。

  (一)鼓励开展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的前沿领域探索性研究,优先支持原创性研究。

  (二)鼓励与航空发动机相关企业或研究院所联合开展研究;集成项目必须要与航空发动机相关企业或研究院所联合申报。

  (三)鼓励开展材料学、机械工程、力学、信息科学、数学等领域的多学科交叉研究。

  (四)对不符合本重大研究计划科学目标,与航空发动机材料、制造与诊断结合不紧密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2023年度资助计划

2023年度拟资助集成项目11项。其中,资助方向(一)直接费用资助强度2000万元/项,资助方向(二)到(十一)直接费用资助强度300-450万元/项。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311.htm


6、关于发布超越传统的电池体系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6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

摘要:

超越传统的电池体系重大研究计划面向“双碳”战略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针对储能电池与动力电池在能量密度、功率密度、安全性、环境适应性、资源与成本等方面面临的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瓶颈,发展超越传统的电池体系和相关理论,为我国下一代电池创新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一、科学目标

  聚焦电池体系的能量与物质可控输运规律,突破传统平板电极界面电荷层理论、“摇椅式”嵌脱储能机制、传统电池材料体系与架构,以及当前研究范式等,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优势,围绕超长寿命储能电池与超高比能动力电池新体系创新,取得前瞻性基础研究成果,引领全球电池科技变革,支撑我国“双碳”战略和能源科技自立自强。

二、核心科学问题

  本重大研究计划围绕以下三个核心科学问题展开研究:

  (一)多场耦合下的电子、离子、分子等多物种输运规律。

  电池体系中物种的运动规律与输运理论,多物理场(电、磁、力、热、光等)耦合的多子传输与动态反应机制。

  (二)跨尺度、多结构的能量-物质传递与转化规律。

  电池体系中物质与能量输运的多尺度环境演变行为,多相微环境中电化学活性位点的协同机制和构效关系,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结构演变规律。

  (三)带电界面的相互作用与调控机制。

  能量高密存储与高效转化的电池体系中电极与电解质表界面的作用机制,电池带电界面调控和性能提升规律。

三、2023年度资助研究方向

  (一)培育项目。

  围绕上述科学问题,以总体科学目标为牵引,对于探索性强、选题新颖、前期研究基础较好的申请项目,将以培育项目的方式予以资助,研究方向如下:

  1. 电池新理论及计算方法。

  针对传统双电层理论和空间电荷层理论无法精准描述恒定电极电势、恒定离子强度、非平衡态、离子极化场、复杂界面双电层等电化学属性的问题,发展针对复杂电池体系原位、动态的结构和过程的精确、高效计算新方法,建立从微观到介观的跨尺度复杂界面理论体系;构建超浓电解液、高熵电解液、固态电解质与固体电极、气体电极等新型电化学表界面动态模型;探明电、磁、力、热、光等多物理场耦合下的电荷转移新机制,研究流体电池热质传递和电化学反应耦合过程,构建电池全生命周期全要素数字孪生系统和碳足迹模型。

  2. 电池新机制及表征技术。

  针对传统电化学储能机制下的电池性能瓶颈,建立突破现有体系性能极限的电池新机制;针对传统分析技术难以研究电池真实工况的问题,发展先进的原位、工况表征新方法,揭示真实条件下电化学反应机理,阐明电极材料结构组成、电解液与界面微观结构及动态演变规律;研究电池传感响应特性,开发电池无损-工况-全范围检测方法;探索人工智能数据处理和信息提取融合方法,剖析电化学反应过程和机制。

  3. 电池新材料及创制策略。

  针对现有电池材料在储能密度、速率以及安全性、寿命、成本等方面的不足,突破传统电池材料性能和资源瓶颈,开发基于丰产元素的高比能电池新材料,高安全宽温域阻燃液态和固态电解质,安全且高效的电极材料和关键辅材;建立电池材料基因数据库和材料筛选的高效率智能算法,提出基于数据驱动的电池关键材料理性设计新方法。

  4. 电池新体系及研究范式。

  针对现有电池体系在安全性、能量特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瓶颈问题,探索安全性好、比能量高和环境适应能力强的电池新体系,揭示其电化学储能反应机理和能质传输规律;基于上述新体系的特点,提出融合大科学装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和前沿理论方法的精准、高效研究新范式。

  (二)重点支持项目。

  围绕核心科学问题,以总体科学目标为牵引,对于前期研究成果积累较好、对总体目标有较大贡献的申请项目,将以重点支持项目的方式予以资助,研究方向与培育项目相同,研究内容更加聚焦于以下三类体系:

  1. 基于丰产元素的电化学储能新体系。

  针对现有储能电池安全风险高、资源受限等问题,开发基于丰产元素的新型高安全电活性物质、正负极、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阐明电化学反应过程和能质传输过程基本规律;通过先进表征和模拟方法,厘清电池失效机制,并提出结构调控策略,发展低成本、长寿命、本质安全、宽温域、快响应的储能电池新体系,实现电池80%深度充放电超万次循环的性能突破,优化模组集成和系统管理,明确在规模性能量存储等领域中的应用。

  2. 能量高密快速储存的动力电池新体系。

  针对现有动力电池续航里程短和充电速度慢等问题,创制高性能固态电解质、新型电解液、比能高和稳定性好的正负极新材料和电池新架构;结合原位表征技术和多尺度理论计算模拟,解析电池中物质与能量输运规律,阐明材料构效关系,揭示材料、电极、电池、模组等不同尺度下结构演变规律,发展高比能、本质安全、快充放、宽温域的动力电池新体系,实现电池能量密度高于700Wh/kg和在10C倍率充电的性能突破,优化模组集成与系统管理,并实现在动力电源中的应用。

  3. 极端条件下能质高效转化的新体系。

  针对超宽温域、高压力、微重力、高湿度、强冲击、高加速度、强辐照等极端环境与力学条件下的能量高效可逆存储需求,探明极端条件下荷质传输动力学与过程强化规律,创制耐受极端条件的电池材料体系新架构,开发满足极端条件使用要求的长贮存、快激活、高比能电池,实现电池工作温域宽于−70℃~+80℃、抗过载能力大于20000g(加速度)或贮存寿命大于20年的性能突破,并提出电池系统集成管理和评测方法。

四、项目遴选的基本原则

  (一)紧密围绕核心科学问题,注重需求及应用背景约束,鼓励原创性、基础性和交叉性的前沿探索。

  (二)优先资助能够解决超越传统的电池体系中的基础科学难题并具有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

  (三)重点支持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前期积累,对总体科学目标有直接贡献与支撑。

五、2023年度资助计划

拟资助培育项目24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约为8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培育项目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拟资助重点支持项目6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约为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交叉科学部交叉科学一处  联系电话:010-62328382

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405.htm


7、关于发布医学科学部2023年度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30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

摘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现发布2023年度专项项目指南,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按项目指南中的要求及注意事项申请。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础研究重要科学问题专项项目指南

(1)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亟待解决的科学问题,本专项项目拟资助以下研究方向:

1.感染机制:解析新型冠状病毒结构特征与功能,建立冠状病毒感染、传播和致病的新型动物及类器官模型,揭示冠状病毒跨种传播以及不同变异株致病性差异的分子机制。

2.免疫机制:解析新型冠状病毒关键蛋白的结构、功能及其免疫原性的演化特征,鉴定可诱导长效免疫应答的免疫原,揭示感染异质性、免疫屏障建立的分子机制,为增强抗冠状病毒免疫应答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3.致病机制:鉴定参与新型冠状病毒复制中的致病因子与新型宿主因子,开展冠状病毒与宿主互作的共性全景动态机制研究;阐明冠状病毒感染后组织损伤、修复的细胞和分子机制,为抗病毒药物和疫苗的研发提供了新的靶标和方向。

4.共性靶点研究:探索新型冠状病毒复制周期的分子机制,揭示其基因组变异、遗传进化及重组的分子机制,发掘潜在的共性药物设计靶点,为筛选广谱抗冠状病毒药物提供理论基础。

(2)资助计划

本专项项目直接费用总额度约4000万元。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计划资助平均资助强度约200-300万元/项的项目8-10项左右,资助平均资助强度约60-80万元/项的项目20-30项左右。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关键科学问题研究专项项目指南

(1)核心科学问题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生命周期及宿主因子的药物靶点确证、作用机制及候选药物研究。

(2)、主要资助方向

1.研究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及宿主因子的潜在药物靶标及其作用机制。

2.探索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研究的新理论、新策略,发展普适性抗病毒药物研究的新技术与新方法。

3.研究活性明确、安全性好、成药率高的抗新型冠状病毒候选药物,解析作用机制。

(3)、资助计划

本专项项目拟资助普通资助强度(60-100万/项)项目10-15项,高资助强度(200-300万/项)项目3-5项,资助期限2-3年,总资助直接费用约2000万元。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填报资助期限和资金需求。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4年1月1日-202*年12月31日。”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421.htm


8、关于发布“RNA病毒性传染病广谱治疗药物创新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30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

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等RNA病毒在宿主、环境和传播途径等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导致传染病的大面积暴发与长时间流行,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临床上对RNA病毒感染十分有效的广谱抗病毒药物较为匮乏。基于RNA病毒感染与致病的共性机制,针对病毒生命周期及与宿主相互作用的关键环节,将药物研究的系统论思路与还原论策略有机结合,研发我国自主原创的广谱、安全和高效的抗病毒候选药物,为新发、突发、再发RNA病毒性传染病的治疗与控制提供科学支持与战略储备。

一、科学目标

  基于RNA病毒感染与致病的共性机制,针对药物新靶点、新理论、新策略与新方法等,开展系统、创新的基础研究,设计并发现广谱适用、活性明确、安全性好、成药率高的原创抗病毒候选药物并阐明作用机制,为我国自主研发RNA病毒性传染病原创治疗药物提供基础支撑。

二、研究内容

  以RNA病毒为对象,重点关注新型冠状病毒,多维度、系统研究病毒复制的生命周期及与宿主的相互作用,聚焦关键可药性靶点,研究广谱、安全、高效的原创抗病毒候选药物,并阐明药物作用的机制。主要包括如下研究内容:

  (一)针对病毒生命周期的药物新靶标发现及调控机制研究。

  基于RNA病毒复制过程中的特征分子事件,探索具有广谱抗病毒作用的药物新靶标及其精确结构和调控机理;发现小分子抗病毒先导化合物,结合分子病毒学和药效学等研究方法,开展构效关系和成药性优化等研究,获得新型抗病毒候选药物。

  (二)针对病毒感染及增殖过程中的宿主因素,发现或确证宿主靶标及调控策略。

  研究RNA病毒进入细胞前后,宿主分子与病毒或其成分的相互作用及生物学意义,寻找关键和共性的宿主因素,探索其用于抑制病毒复制的原理、可靶性、安全性及有效候选分子,为化学干预提供支撑。

  (三)针对病毒变异的广谱抗病毒候选药物研究。

  基于高变异RNA病毒感染、复制与释放的生命周期全过程的关键环节,发现以广谱方式控制病毒复制并有效应对变异的关键机制及可药性分子,探索发现广谱的抗病毒候选药物,并深入研究其成药性和安全性。

  (四)防控重症转化的候选创新药物研究。

  基于临床RNA病毒感染后的不同转归如无症状、轻症、重症、危重症等,研究机体由于感染导致脏器损伤的系统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炎症免疫学变化、继发感染、细胞因子风暴、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结合我国特色的天然药物或现有临床药物等,探索调控机体应答的候选创新药物。

  (五)提高药物抗RNA病毒体内疗效的新策略研究。

融合分子病毒学、药物学、免疫学、临床医学等领域的前沿突破,探索单靶点或多靶点化学治疗的广谱高效模式,建立既能于不同感染时期抑制病毒,又能增强机体免疫、减少炎症损伤及继发感染的用药策略。

三、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  医学科学九处 联系电话:010-62328941


9、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2023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评估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构建完善评估督导制度体系,更好推动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取得实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要点

  (一)题目:重大战略规划评估督导指南编制研究

  全面梳理总结已有制度案例和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重大战略规划评估督导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主要内容、指标体系、方式方法、成果运用形式等,形成重大战略规划评估督导指南,更好保障重大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发挥重大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咨询电话:010-68504819

  (二)题目:重大政策评估督导指南编制研究

  全面梳理总结已有制度案例和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重大政策评估督导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主要内容、指标体系、方式方法、成果运用形式等,形成重大政策评估督导指南,进一步发挥重大政策效能。  咨询电话:010-68504819

  (三)题目:重大工程评估督导指南编制研究

  围绕重大工程事前谋划、前期工作、报批审批、推进实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研究提出开展评估督导的总体要求、工作程序、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成果运用形式等,形成重大工程评估督导指南,更好推动重大工程有效落实落地、发挥效益。咨询电话:010-68502177

  (四)题目: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关键问题研究

  系统梳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开展情况,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研究项目后评价组织实施、过程管理、评价体系、成果运用等关键问题,以及科学合理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效益的方式方法,提出修订完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有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1618

  (五)题目:我国区域人口、产业变动趋势及对政府投资影响研究

  聚焦政府投资布局,研究我国不同区域人口、产业等经济社会变动趋势及其对政府投资的影响。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衡量近年来政府投资布局和相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预测我国重点区域人口、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变动趋势和投资需求,对政府投资安排布局提出政策建议。初步研究内容包括三部分:1、政府投资布局和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2、重点区域人口、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测及其对政府投资的影响。3、分情形提出优化调整政府投资布局的政策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4825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评估督导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待结果确定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对于最终没有合适入选单位承接的课题,评估督导司将根据课题方向确定具体承研单位。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评估督导司同意。

三、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评估督导司要求按时组织课题开题、中期报告和结题评审,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5月9日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26日

摘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原创探索,鼓励港澳参与,强化对基础科研人才尤其是青年科技人才持续、稳定支持,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和卓越青年团队项目。

  (一)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青年提升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研究基础的青年学者继续围绕已有研究基础开展深入探索性研究,加强青年科技人才持续、稳定支持,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后备骨干。

  (三)杰出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四)卓越青年团队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杰出青年人才自主组建和带领研究团队,瞄准国际前沿和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潜心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攻坚克难,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基础研究卓越青年研究团队。

二、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限制要求

  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已经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申请人应为粤港澳地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限申请1项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可申请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2023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4.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及卓越青年团队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1.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均试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备案。

  3.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项目执行及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调整的重要依据。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在提交推荐项目前,须先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仅需上传一次,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承诺函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其中,杰出青年项目、卓越青年团队项目不列参与单位。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合作研究协议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四、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3年5月18日~6月26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电话:杨 汶、王 倩,020-87567871、87567870

  (二)申报业务咨询电话: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0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8日

摘要:

为加快推进深圳标准领域建设相关工作,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标准化建设,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6月18日。

二、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链接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法人登录),使用360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 11以上等浏览器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23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刘女士,电话:83070636。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

摘要:

《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众创空间予以认定与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为竞争类项目,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孵化器、众创空间资助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且不超过孵化器、众创空间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15日-6月16日(截至18:00)。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2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

摘要: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5亿元,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含),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3.招商机构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请条件

(一)高成长企业支持

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2022年度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上年度从深圳市外迁入或深圳市外企业投资设立并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完成或承诺完成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三)招商机构支持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向其引入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四、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9日(截至18:00)。

五、申请单位需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2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

摘要: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对以深圳高新区为主题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展会展览、招商推广等活动以及深圳高新区范围内的形象提升、标识建设等事项予以相应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展会展览、招商推广等活动以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形象提升、标识建设等事项,经事前备案,根据活动或事项的实际费用,每家单位最高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50%(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主导的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活动或事项,可不受上述配套和比例约束,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主导的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活动或事项,可不受上述比例约束)。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对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者主导的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项目,且属于公益性活动、具有一定紧迫性和影响力,可以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申报的活动或项目以宣传深圳高新区为主题,并向以下任一深圳市高新园区管理机构备案:活动或项目举办所在园区、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在园区、活动或项目主题宣传的高新园区

四、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9日(截至18:00)。

五、申请单位需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6、关于2023年第一批专项研究课题合作单位公开申报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8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

摘要:

根据2023年第一批专项研究课题工作安排,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诚邀合作单位开展课题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

  本次课题合作研究申报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研究型企业等。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须有两名及以上核心研究人员(明确一人为课题负责人),并全程参与课题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24时前。电子版申报材料以发送时间为准,纸质版申报材料以交寄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根据《2023年第一批专项研究课题》(见附件)选择研究课题,填写《2023年第一批专项研究课题合作研究申报书》,明确研究思路、核心观点、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方式:申报单位须按时寄送(邮寄用中国邮政EMS)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十份,至少一份为盖章原件),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受理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11,邮政编码:518035,电话:0755-88121452,电子邮箱:szfzcyjs@sz.gov.cn)。

三、评审程序

  (一)初审:中心对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

  (二)专家评审:申报单位需提前准备PPT,由课题负责人作现场汇报(限时10分钟)。由专家组综合申报材料及课题组现场汇报情况进行评分。

  (三)结果公示:中心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分,确定拟合作研究单位,在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四、课题进度

  (一)公示结束后,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课题研究;

  (二)2023年8月上旬,提交中期成果;

  (三)2023年9月下旬,提交结题成果。

  具体以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五、其他事项

  对合作研究的第一批专项研究课题给予经费支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女士:0755-88121452  传  真:0755-88103526


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4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

摘要: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发布《2023年度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5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

二、申报事项名称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

三、申报项目类别

  (一)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三)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资助

  (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资助

  (五)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

  (六)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

四、申报方式

上述项目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各类资助的申报网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咨询电话及其他要求请详细阅读对应的申报指南,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和说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线上操作。申报单位需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申报指南详见: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0605048.html

 

8、关于遴选2023年度部省联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广东省联动项目牵头单位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6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3日

摘要: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宜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农业农村科技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要求,为做好广东联动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决定面向全省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东联动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度部省联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广东联动项目1项,为“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中“7.海水池塘高效养殖技术与生态养殖模式”项目,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28/5199.html)。

二、申报资格要求

  除科技部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资格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央驻粤单位或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不含直属单位)、高等学校、企业等。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有较为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同一申报单位仅限牵头申报1项广东联动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其他事宜

  (一)按照科技部项目组织申报流程要求,本次仅为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明确后,将面向全国遴选项目参与单位。

  (二)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牵头单位意向申请书(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6月3日前将意向申请书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一式3份)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

  (三)联系方式:

  科技部“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5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020-83163906

  省科技厅业务电子邮箱:skjt_yeyf@gd.gov.cn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9、关于开展广东省环境教育课题研究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6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

摘要: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积极开展环境教育调查研究,大力推进我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环保公众参与、生态研学、师资培养等环境宣教工作高质量发展,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决定联合社会有关单位开展环境教育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方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科研院所、各大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

  同时,申报方须对环境宣传教育领域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熟悉本领域内的工作和问题,有相关研究成果;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精力、时间条件,确保课题完成时间和质量。

  鼓励在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课题组中,适当吸收与课题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省、市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提高课题的现实针对性,强化成果的转化运用。鼓励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及示范单位申报。

二、课题选题

  1.环境教育师资培养和课程开发体系研究

  内容:调查研究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环境教育人才培养和课程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当前工作的特点、难点,提出建设培养师资队伍和提高课程开发能力的措施和建议,研究环境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和课程开发分级分层评价体系等。

  2.推动公众参与减碳行动机制研究

  内容:结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研究建立公众参与减碳行动机制和路径,提出推动公众参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建议、专业支持、实践模式,营造公众参与碳减排、碳中和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开展生态环境研学教育模式研究

  内容: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研学教育机制建设,提出适应新时代低碳环保要求的研学内容,阐释生态环境研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分析该项工作的现状、特点和问题,研究提出推动该项工作的激励机制、措施建议等,激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积极参与。

  4.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解说体系构建及工作指引

  内容:理论结合实际,阐释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中有效开展解说体系构建的理念和原则,并针对我省展示场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绿色创建等四类环境教育基地,联系具体案例(每类至少一个),分类设计解说和标识体系,编制解说体系建设指导手册,提出解说能力评价标准。

  课题研究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与目标为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广东省的工作实际,坚持政策设计、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深入一线个案调查研究,着力提升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出具有较强指导性、创新性、实操性、实效性的具体措施建议,努力形成方案或标准或指引,乃至政策文本和理论模式。

  课题研究成果:包括一份调研报告(或工作指引),全文不少于7000字;一份发言PPT,约20分钟,课题组成员应邀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的线下或线上培训班进行一次授课。

  每个立项课题资助3.5万元研究经费(税前),具体分两次拨付,签订《委托研究协议书》后拨付60%,研究成果经课题评审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被评为不合格的课题,将不拨付另外40%的课题研究费用。如无特殊原因或未经同意,未按约定期限提交研究成果者视为违约,需退还已拨付的课题研究经费。

  文稿责任由申报方自负,如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已拨付的课题研究经费需退还。

三、工作安排

  申报方可登录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告通知栏http://gdee.gd.gov.cn/ggtz3126/下载并填写《2023年广东环境教育课题研究申报表》;申报表要求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信封右上角注明“课题”字样,经加盖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后,于6月12日前寄达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以此作为申报依据。同时请将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专门邮箱gdhbzy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将于6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综合论证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公示和公布。

  6月30日前,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与课题确定者者签订《委托研究协议书》,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课题研究的阶段性和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数据归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所有。

  10月30日前,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和培训发言PPT。书面报告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三号仿宋,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30磅(图表除外),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文档文件(Word格式,涉密材料请按有关要求报送)。如需二次修订,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修订。

  11月20日前,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组织对研究课题进行验收评审。

  联系人:王波  电  话:020-83561617    邮  箱:gdhbzyz@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1510室

 

10、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4日

摘要:

  为进一步鼓励我省科研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照《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3〕3号,以下简称配套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2023~2024年度省级配套资金申报工作(国家科技重大平台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请配套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应符合配套管理办法的要求,并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立项批复的项目,已签订任务(合同)书(有立项文件的,以立项文件时间为准;没有立项文件的,以任务(合同)书签署日期为准),且首期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国拨经费)已经到账。

  (二)申请配套支持的承担单位(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各自申报,下同)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深圳市项目按深圳相关规定落实配套)。

  (三)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中获国拨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立项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在2023年预算中安排;立项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纳入2024年预算(按照管理办法,年度安排的配套资金以当年预算为上限,不足部分可跨年滚动安排)。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原则上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国家立项文件、已签订的任务(合同)书、国拨经费到账凭证、国家要求地方配套投入的相关文件、配套承诺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科技厅同意后可走线下申报,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

  已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2022〕733号)有关要求提交资料的,无须再次提交,有需要补充材料的可直接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日~6月14日17:00,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7:00。

四、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王磊、钟士岗,020-83163834、83163876。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11、关于向社会组织采购“粤西地区县域海洋经济发展现状调查”课题研究服务的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

摘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粤西地区县域海洋经济发展现状调查”课题研究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粤西地区县域海洋经济发展现状调查”课题研究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伍拾陆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采购的“粤西地区县域海洋经济发展现状调查”课题研究服务事项包括:

  1.工作内容:选取粤西3个市(湛江、茂名、阳江)13个沿海县(市、区)作为调查对象,围绕县域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构建县域海洋经济调查指标体系,开展粤西3市13个沿海县(市、区)海洋经济“家底”调查与评估、海洋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深层次问题成因分析,提出广东省促进县域海洋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形成粤西地区县域海洋经济发展现状调查手册和调研报告。

  2.预算经费56万元。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进度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初稿;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终稿,并完成专家评审。

  5.项目成果要求:提供《粤西地区县域海洋经济发展现状调查手册》1份,《粤西地区县域海洋经济发展现状调研报告》1份。

、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1日至6月7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hjc@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9)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即2023年6月10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洋规划与经济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9室)。

、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陈向东  联系方式:020-83624507  邮箱:szrzyt_hjc@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