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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2.12.14

发布时间:2022-12-14 15:39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2.12.14)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4        

1、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4        

广东省市项目    5          

1、 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5        





政策要闻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界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和数据处理者概念,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

二是确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重要数据识别与备案相关要求。

三是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围绕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出境、转移、委托处理等环节,提出相应安全管理和保护要求。

四是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风险信息报送和共享、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机制。

五是明确开展数据安全监测、认证、评估的相关要求。

六是规定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求。

七是明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

  为持续推动我市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学仪器相关共享文件要求,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市科技创新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在充分调研相关单位需求和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组织机构、部门职责、评审与评议、考核评价及奖惩措施等方面,结合深圳实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联合起草了《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评审与评议、开放与共享、考核与奖惩、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科技设施、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及指导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一是建立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深圳市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协调解决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议委员会,对新建科技设施和新购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进行联合评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创新委。三是明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科技设施开放共享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市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的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共享相关工作。

  第三章评审与评议。一是利用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建设的科技设施及单台套价值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新建科技设施和新购科研仪器,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议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联合评审评议。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新购科研仪器,由管理单位组织内部评议,市共享平台的科研仪器查重报告应当作为内部评议的必要内容。新购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新购科研仪器,由管理单位自行评议。二是评审评议及查重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建设、购置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开放与共享。一是明确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市共享平台公布并开展服务。二是管理单位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时与用户签订协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或者比例。三是增加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退出机制,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科技创新委按照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的不同类型,分别制订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按年度实施分类、分步考核。二是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达到共享服务要求的管理单位进行奖励或资助,同时对不履行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使用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优化配置。

  第六章附则。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科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化服务,对纳入市共享平台统一管理的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优惠。

三、政策要点

  (一)加强管理机制。建立市级开放共享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市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二)强化开放共享。规范管理单位的科技设施开放共享,根据不同科技设施类别,所属技术领域,在方案中明确开放共享指标。

  (三)鼓励多元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共建重大科技设施,探索组建专业的服务机构。

  (四)明确重点项目优先原则。强调开放共享优先对象,优先为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提供共享服务。

  (五)实施绩效分类考核。根据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不同类型,按年度实施分类、分步考核。

  (六)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科技设施从建设到退出、科研仪器从购置到退出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目标。

四、关键名词解释

  (一)管理单位

  指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二)科研仪器使用率

  科研仪器年有效机时与标准机时的比值。

  科研仪器年有效工作机时是指大型科研仪器用于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科技活动的全年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

  (三)科研仪器开放率

  纳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对外开放的仪器数量与单位全部应开放大型科研仪器的数量比值。法人单位仪器资产明细中除老旧仪器、在线监测仪器、仪器配件、正在调试、存在特殊规定的仪器之外,全部应纳入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四)工作机时

大型科研仪器用于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科技活动的全年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

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5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5日

摘要: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拟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组织开展2023年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设置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项目承接人确定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

(二)国家体育总局将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面向地方体育部门的项目,申报人原则上需为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及以上职级干部。

(二)除委托项目外,每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时须征得项目组各成员本人同意,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目录》(附件1)的选题名称及研究重点设计研究内容和框架,不能自行拟定题目或确定研究重点。

(二)公开招标和面向地方体育部门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访问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项目管理系统(http://2023zfs-system.sports.cn/)开通账号并申报。具体使用说明详见项目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

(三)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进入立项评审环节。

(四)申报材料须如实填写。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取消申报人3年申报资格和申报人所在单位1年申报资格。

四、项目立项

(一)确定立项名单

公开招标项目: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组织专家对公开招标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评审结果确定公开招标项目承接人。

面向地方体育部门的项目: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根据地方申报情况和研究项目实际确定项目承接人。

委托项目: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项目承接人。

项目承接人确定后,形成《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立项名单》(以下简称《立项名单》)。

(二)《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向项目承接人所在单位印发《立项通知》。接到《立项通知》后,各项目承接人按要求填写《计划任务书》。

(三)《计划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工作检查、结项验收的依据。

(四)研究项目一经立项,除征得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书面同意批复外,不得变更和申请延期,否则视为研究项目终止。

五、项目完成时间

委托项目完成时间以《计划任务书》具体约定为准,公开招标项目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11月30日。

六、申报时间及其他

(一)申报工作从2022年12月5日开始,2022年12月25日24:00截止,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请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于12月26日24:00前完成单位审核工作。

(二)相关技术问题请直接联系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侯  晨、陈       话:(010)87182431、87182443   E-mail:hc@sport.gov.cn

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        话:(010)67149713    E-mail:zhengfs@sports.cn

附件3: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目录.xls


广东省市项目


1、 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

摘要: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17:00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17:00

专题一:省级大学科技园提质发展

建设内容

支持我省大学科技园提质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大学科技园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

择优资助不超过 6 项,资助额度100 万元/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二:未来产业科技园培育与发展

建设内容

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基础,充分发挥大学基础研究深厚、学科交叉融合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优势,集合大学、地方政府、领军企业力量,协同建设“学科+产业”为主要方向的未来产业科技园,为大学科技园探索提升发展新路径、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创新与孵化高地、形成全省示范开展先行先试。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

择优资助不超过 2 项,资助额度100 万元/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三:科技企业加速器培育与发展

建设内容

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加速器对地方产业的培育与支撑作用,鼓励各地围绕地方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培育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加快推动省级加速器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在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内建设加速器。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

择优资助不超过 5 项,资助额度100 万元/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四:国际化、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与发展

建设内容

落实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与国际、香港、澳门、台湾建立创新创业交流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国际、港澳(台)项目孵化服务能力,加快拓展创新创业交流合作,更好对接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资源,为打造创新创业新高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支撑。

本专题分为培育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方向,申报“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中所有国际化指标要求;申报“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中所有粤港澳(台)指标要求。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

择优资助不超过 5 项,资助额度50 万元/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五: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器提质增效

建设内容

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载体结合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培育一批聚焦专业领域、支撑地方产业发展的专业孵化器,促进全省孵化器区域协同发展。优先支持在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内建设孵化器。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

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资助额度50 万元/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申报咨询):020-83163487、83525634

2.高新技术处(政策咨询):020-83163915、83163872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4.业务受理与技术支持:020-8316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