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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2.12.09

发布时间:2022-12-09 15:46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2.12.09)


目录

政策要闻    2        

1、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2        

通知/公示    3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拟立项目清单的公示    3        

2、关于自主创新大讲堂—“20+8”产业集群专题项目立项公示    3        

广东省市项目    3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3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5         


政策要闻

1、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近日,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7项重点任务。

加强城市发展规律与城镇空间布局研究。深入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城市发展规律与城市体系布局研究,提升规划调控能力,支撑服务国家城市与城市群战略性布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空间优化开发、城市(群)及都市圈建设规划设计、城市体检评估等新型城镇化创新理论方法、关键技术体系与应用示范平台。

加强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系统技术研究。面向城市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发展的阶段,针对我国城市功能宜居、绿色低碳、智慧人文的发展需求,以城市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市政设施运维安全高效、智慧智能、集约节约为目标进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提高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建设水平,支撑完整社区、城镇老旧街区(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保护、既有建筑和工业园区再利用、地下空间高效利用等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开展规模化工程示范。

加强智能建造和智慧运维核心技术装备研发。面向存量巨大的建筑与基础设施高效运维及街道社区精细化运维等城镇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为基础,开展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促进建筑业与信息产业等业态融合,显著提高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市政公用设施的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提升建筑与市政公用设施系统协同管控能力、保障设施供给安全,提升城市运维效率。

加强绿色健康韧性建筑与基础设施研究。为推进绿色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提高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通过整合信息化、新能源和新材料技术,在基础理论和设计方法、工程技术标准、新型绿色建材、围护结构系统和部品、高效机电设备、高性能绿色建筑、健康社区与健康建筑、韧性城市等方面实现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并进行集成示范。

加强城镇发展低碳转型系统研究。以建筑领域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面向城镇能源系统发展目标,从单纯追求能源消费侧的节能减量转变为以低碳发展为导向的能源消费侧革命,积极开展城镇低碳发展表征评价方法与监测系统、城市低碳能源系统、光储直柔新型配电系统、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减排与提质增效、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零碳建筑、绿色消纳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进零碳零排放城市示范。

加强文物科技创新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面向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文物史迹、古建筑、古遗址等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利用的重大需求,加强文物保护与认知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文物知识挖掘和展示传播技术,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建立完善文化遗产全周期保护修复和风险预控理论与技术体系,保护和共享城乡历史文化资源,全面支撑基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学习、教育和国际交流等。

加强文化旅游融合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针对我国文化服务领域智能技术应用、信息化技术融合不足,以及在提供安全、便利的旅游服务和精准智能旅游监管等方面的不足,研究文化和旅游科技的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技术,提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实现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服务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中国文化和旅游高端装备形成国际竞争力,以智能服务平台促进文旅行业监管模式变革。

附件1:“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6日  发文单位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通知/公示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拟立项目清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2〕1326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广东省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宣通〔2022〕25号),经过评审论证现将拟立项目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7日~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树敏、彭 丹

  2.联系方式:电话020-83163451,83163830,邮箱:skjt_sysc@gd.gov.cn,传真:020-83549360;

  3.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20-83163857;

4.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附件2: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拟立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关于自主创新大讲堂—“20+8”产业集群专题项目立项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协关于申报自主创新大讲堂—“20+8”产业集群专题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公开征集、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及市科协党组会审议,确定立项6个,详见下表,现予以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7日

截止时间: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原则上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6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 陈程成、郭秀强,020-83163875、83163874。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020-83163838。

指南详细内容登入申报系统查看。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6日

摘要:

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等文件,组织开展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项目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数字经济产业(软件、互联网)领域实施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包括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1.信息安全:重点支持网络安全、虚拟主机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应用安全等领域。

2.区块链:重点支持区块链底层平台建设,以及在金融、政务、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3.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领域。

4.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二)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申报单位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产业发展支撑环境为目标,开展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认证测试等服务,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2.高端会展:支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好、专业特色鲜明的国内外知名会展、高端论坛等活动。

二、支持金额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金额:每个领域均安排资金支持,项目资助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经审核批准予以无偿资助。

1.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平台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

高端会展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展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展或论坛,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附件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