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
(2022.12.07)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
3、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 4
通知/公示 4
1、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4
广东省市项目 5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5
政策要闻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2022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22〕78号,简称《规划》)。《规划》是现代流通领域第一份五年规划,聚焦补齐现代流通体系短板,着眼现代流通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流通统一大市场,发展现代商贸流通和现代物流两大体系,强化交通运输、金融和信用三方面支撑,形成“一市场、两体系、三支撑”总体发展框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二、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现代流通体系初步建成,粤港澳三地市场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商品和要素跨区域流通更加顺畅,“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互促的商贸流通体系率先建成,交通运输承载能力、金融服务保障能力、信用监管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流通市场主体创新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流通成本持续下降、效率明显提高,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参照国家《规划》的政策框架和工作要求,立足我省流通体系发展实际,提出了六个方面42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深化现代流通市场化改革,提升商品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促进规则和标准一体衔接,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管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二是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城乡多层次商贸网络,支持电子商务创新规范发展,推进实体商业转型融合发展,构建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生态,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建设骨干物流枢纽,完善区域物流服务网络,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加快发展高铁快运,推进“物流+”融合创新发展,推广集约智慧绿色物流发展模式,提升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能力,提高物流企业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多元化国际物流竞争力,加强高效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四是增强交通运输流通承载能力,强化骨干运输通道能力,完善专业货运设施网络,优化城市群都市圈交通网络,完善城乡融合交通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升专业化货运服务品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强交通运输智能技术应用,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五是加强现代金融服务流通功能,持续优化支付服务环境,完善流通领域金融服务,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供应链金融运行机制,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六是推进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系统,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四、主要特点
一是聚焦“流通”两字做文章。围绕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着眼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筑我省流通发展新优势,强化交通、物流、金融、信用流通功能,促进各领域联动互促、一体推进、协同发展。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和广东特色。针对我省流通市场、商贸体系、物流体系、交通运输、金融信用等流通领域存在短板弱项以及我省毗邻港澳、推进大湾区区域市场一体化等广东特色要求,因地制宜提出我省政策措施。三是突出创新示范。如提出要开展流通领域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大湾区标准确认机制、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物流标准化、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供应链金融创新等试点示范,加快流通领域数字化赋能,促进流通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四是突出落地见效。将国家规划落实到具体政策文件、重点工程、发展平台、重大项目和专项行动上,如提出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项目,并对要素保障作了要求。
附件1: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加快构建广东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持续发展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资产梳理,做好项目储备
(一)建立常态化项目梳理储备机制。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存量基础设施资产盘点,摸清资产底数,并依据新增投资需求、资产保值增值需要,统筹安排存量基础设施盘活节奏,科学编制存量基础设施盘活三年工作方案。
(二)构建完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分领域、按类别全面梳理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需求,建立广东省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
(三)推动整体打包发行或扩募REITs产品。支持企业间加强联合,以同类集合互补、扩大资产规模、提升项目运营效益为目标,鼓励多个原始权益人进行优化整合,联合发行REITs产品。
(四)优化国有企业评价考核体系。将省属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务考核,鼓励全省各级国有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
二、加强政策支撑,落实项目条件
(五)建立协调机制。
(六)强化政策支撑。探索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民生项目政府投入机制。
(七)发挥财税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用足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
三、加强合规审查,严把项目质量
(八)优化项目推荐流程。进一步构建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工作流程,严格把关申报项目质量。
(九)提高专业化水平。广泛引进金融、法律、财务、税务、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等REITs领域专业领军人才。
(十)加强风险防范。落实基础设施REITs审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大对REITs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有关欺诈投资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切实保护REITs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支持引导,推动项目发行
(十一)完善专业服务体系。大力吸引全球优秀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粤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鼓励各市对相关机构落户给予配套支持和奖励。
(十二)引导各类机构和长期资金投资基础设施REITs。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加大省内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战略配售和投资力度,鼓励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参与投资。
(十三)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打造基础设施REITs持续发展和开放创新核心平台。
(十四)培育壮大运营管理机构。支持原始权益人依托专业基础设施运营能力,在省内注册基础设施REITs资产受托运营管理企业。
(十五)搭建产业交流推介平台。组建广东省REITs产业发展联盟等组织,适时举办粤港澳大湾区REITs产业发展论坛,面向政府、国有企业、基金管理人以及科研院所,广泛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培训、交流座谈和专题调研。
附件2: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优化调整我市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加快推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推广应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0万千瓦。
二、完善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光伏项目管理操作办法,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申报流程,明确项目备案、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要求。
三、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持续提升光伏材料、组件及配套设备等技术水平,强化光伏装备、电池片及组件、系统集成、电站建设运维产业链条。
四、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充分发挥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建设光伏项目。
五、加强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项目的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六、优化并网光伏电价结算方式。推动光伏项目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实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度。
七、实施薄膜光伏项目财政补贴。对于本市范围内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纳入补贴范围。
八、强化安全责任监管。项目主体承担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施工安全,确保项目顺利投产;负责项目运行安全监管,制定运行和维护技术手册,定期检查及维护,保障项目安全运行。
详见: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0303644.html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5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知/公示
1、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是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并以著名科学家丁颖院士名义设立的科技奖项,旨在继承和发扬我国著名科学家丁颖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优良品质,激励我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表彰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成才。根据《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工作。
一、推荐评选范围
(一)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二)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市的候选人。
(三)省直各有关单位推荐本系统的候选人。
(四)中央驻粤单位及各省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以上各推荐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3名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不接受其他渠道以及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推荐。
二、报送材料方式和时间
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被推荐人本人报送材料。现场报送的,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科协组织联络部。快递邮寄的,请确保于2023年2月15日前寄达,逾期不接收。
三、报送材料地点和联系方式
1.现场报送材料
部 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省科协机关212室) 联系人:张媛媛、郝雁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西侧
2.快递方式邮寄(注明:丁颖科技奖材料)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张媛媛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邮编:510040。
3.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联系人:张媛媛,020-83270296;郝雁,020-83551764。
其他详见:https://www.gdsta.cn/tzgg/content_36476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 : 2022年12月6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摘要: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现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科技部申报通知及相关指南材料原文,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二、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1.4除外的)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8:00~2022年12月30日16:00。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00~2023年4月18日16:00。
省科技厅将按照国科发资〔2022〕321号文件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审核推荐。
三、联系方式
(一) 科技部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电子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二) 科技部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三) 省科技厅咨询电话。
交流合作处: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余凯,020-83163868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周彧,020-83163920
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许莹莹、刘子瑞,020-83561424、3397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