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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2.11.21

发布时间:2022-11-21 18:01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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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2        

1、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2        

通知/公示    3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拟向省科学技术厅推荐2023年度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3        

广东省市项目    3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3        

2、广东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4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5         

政策要闻

1、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是支撑新型智能终端、电动工具、新能源储能等产业发展的基础电子产品。近来随着下游需求及产业规模爆发式增长、疫情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国内锂电产业链供应链阶段性供需失衡严重,部分中间产品及材料价格剧烈波动超出正常范围;上下游对接不畅,部分领域出现囤积居奇、不正当竞争;部分环节产能盲目扩张,低质低价竞争时有发生。为保障锂电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谋划,推进锂电产业有序布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锂电制造及一阶材料(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二阶材料(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产业发展情况,按照“十四五”制造业系列规划和《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实事求是制定本地区锂电产业发展政策。指导锂电企业结合实际和产业趋势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在关键材料供应稳定、研发创新投入充足、配套资金适量充裕的前提下,因时因需适度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低水平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竞争,建立创新引领、技术优先、公平竞争、有序扩张的发展格局。

二、加强供需对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对接交流,推动形成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机制。鼓励锂电(电芯及电池组)生产企业、锂电一阶材料企业、锂电二阶材料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要求,完善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锂电产业上下游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强化监测预警,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运用部门统计、问卷调查、行业管理、企业调度、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加强锂电行业产能、投资等运行情况监测。联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及产能短缺、投资过热等问题,深入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数字工信”平台及地方平台等技术手段作用,加强锂电行业运行和风险预警,实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有关单位修订实施《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产业链供需对接服务和锂电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发布产业态势、行业预警等信息,引导行业加强自律。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高质量锂电产品供给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引导锂电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根据锂电产品本征安全、工艺安全和防护安全等需求,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加强质量管控,优化工艺流程,获得质量认证,提升检测能力。鼓励应用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保障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相关产品应符合《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GB 31241)、《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 40165)等一系列强制性标准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锂电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锂电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自查,鼓励企业通过自我声明形式公开质量自查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强标,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锂电产品质量抽查。

五、优化管理服务,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割裂,共同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锂电统一大市场。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提升疫情防控应对能力,加强对企业的跟踪服务,积极协调企业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加强对锂电产业链供应链重点项目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引导锂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约谈和提醒告诫,对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拟向省科学技术厅推荐2023年度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2﹞1326号)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委对拟向省科学技术厅推荐的2023年度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精神,推动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2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四类工业软件优秀产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通知》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必要的信息安全能力,提供安全能力相关资质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工业软件优秀产品推荐信息汇总表》,建议择优推荐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的优秀产品。各地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深圳市和中央企业直接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我厅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28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申报单位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刻录)报送至我厅(工业互联网处),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曹万里、刘坤东,电话:020-83135839、83133375,邮箱:gyhlw@gdei.gov.cn)


2、广东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

摘要: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我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7:00。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向我办报送审查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6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确保申报系统填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按时报送材料,如需寄件请使用顺丰或邮政EMS邮寄,以免材料丢失和延误。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同城快递报送。

  联系人:李玲玲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省社科中心B座926室

详见:http://www.nopss.gov.cn/n1/2022/1116/c431031-32567738.html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8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和《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创造消费新需求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深府办函〔2021〕62号),持续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新一代信息科技成果和重点场景,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结合深圳电子信息制造和信息服务优势,遴选15个左右具有创新意识、核心竞争力、可复制性、总结推广价值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项目内容

(一)信息消费+乡村振兴。

1.农村电商消费。支持拓展农副产品销路、实现消费助农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数字化、产业化资源向农村延伸,扩大电商扶贫成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助力解决“三农”问题。

2.兴农服务消费。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推进农业服务模式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通过创意农业新业态,丰富信息消费在智能农业中的应用场景,打造农村信息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展面向兴农服务的信息技能培训,促进“新农人”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助农产品消费。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培育农业数字化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发展灌溉无人机、智慧大棚、农业物联网设备、无土栽培等新型信息助农产品。支持面向乡村的整套数字乡村解决方案和数字乡村治理信息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泛零售形态。应利用先进的技术展示丰富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融入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智能家居、智慧政务、便民服务、社区安全等重要民生内容,支持消费者多方面协同参与,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增强信息消费体验。体验中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要求,分为综合商超类、零售旗舰类、体验展示类3大类。

4.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应用智能感知设施、标识导视系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5G+XR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业综合体、园区景区、步行街、大型商超等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实现商业智能分析、消费行为分析等综合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5.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深度融合的线下门店建设与改造升级,打通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渠道壁垒,以信息赋能数字消费,不断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6.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鼓励通过运用智能终端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技术等方式,面向各类消费群体、普通群众提供信息消费体验、信息消费知识培训、信息消费技能普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服务,集中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新成果,持续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和覆盖范围。

(三)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

7.智能终端消费。支持5G手机终端、智能装备、千兆终端等终端消费。加快丰富双千兆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双千兆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新型产品上的融合应用。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显示、智能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8.数字内容消费。鼓励利用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加速推进数字影音、知识分享、网络娱乐等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发展。支持研发在线展览、在线旅游、在线办公、在线文娱等方式,通过新技术、新背景催生融合型、分享型的在线服务模式。

9.反向定制消费。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向多种应用与消费场景,结合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定制化、柔性化制造,实现消费者、制造业和信息化高度融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培养新型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三、申报要求

(一)基础条件。

1.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2.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地方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专项条件。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主体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营能力及宣传推广计划。

1.体验中心应为已建成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体验中心面积满足展品展示、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满足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要求。

2.体验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免费WIFI、4G或5G网络,充分利用5G、IPV6、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

3.体验中心空间布局应能满足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的需求,具备开展技能培训、沙龙、新闻发布等活动的能力。

4.体验中心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可通过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展示和传递,根据用户真实消费场景和消费习惯进行模拟体验。

5.体验中心可提供直观丰富的信息消费体验,扩大信息消费覆盖范围,促进信息消费发展,能起到带动信息技术产品、服务加快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的作用,促进人民群众在信息消费领域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四、组织申报和管理

(一)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18:00前,将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市民中心C区3143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junke@caict.ac.cn。

(二)评审方式。

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评审通过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纳入市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三)管理方式。

对纳入市级名单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参加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并通过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加大推广力度。

联系人:李军珂,电话:13435681213,邮箱:lijunke@caict.ac.cn;郭伟伟,电话:88101359

附件1:深圳市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