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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2.11.04

发布时间:2022-11-04 11:53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2.11.4)



目录

通知/公示    2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2        

2、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四类研究专项拟立项名单公示。    2        

国家部委项目    2        

1、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氨燃料应用的若干基础问题研究”项目指南。    2        

2、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未病’的生物基础与数学表征”项目指南。    4        

广东省市项目    5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的通知。    5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1 号)和申请指南相关规定,2023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资助项目拟立项42个,拟资助金额2135万元。2023年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项目拟立项35个,拟资助金额1550万元。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710009、26712328

投诉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投诉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名单详见:

附件1:2023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拟资助项目

 附件2: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拟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日  发布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四类研究专项拟立项名单公示。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四类研究专项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020)83825078

  电子邮箱:gdskghb@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会科学中心B座928室

名单见附件3: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四类研究专项拟立项名单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国家部委项目


1、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氨燃料应用的若干基础问题研究”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4日

摘要:

为推动面向国家“碳中和”的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叉融合板块决定设立“氨燃料应用的若干基础问题研究”专项项目,针对氨燃料在能源动力系统中应用的核心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为我国实现能源动力领域的“碳中和”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支撑。

一、科学目标

  本项目旨在围绕氨燃料(包括以氨为主的混合燃料)动力系统,解决氨燃料点火难、燃烧慢、燃烧效率低、氮氧化物排放、能量循环利用效率等复杂问题,探索工程热物理、动力工程、流体力学、能源化学、环境化学、燃烧化学、材料学和人工智能等多领域的协同研究机制,为氨燃料能源动力系统低碳排放技术创新与应用奠定基础。

二、拟资助方向

  (一)氨燃料燃烧反应动力学。研究氨燃料点火性能、火焰传播机制及燃烧性能调控方法,阐明氨燃料反应机理,构建反应动力学模型。

  (二)氨燃料燃烧污染物生成机制与调控。研究氨燃料污染物生成机制,研究氮氧化物等有害排放物生成反应路径及调控方法,提出全新的排放物后处理转化路径。

  (三)氨燃料混合及高效稳定燃烧控制。探明典型应用工况下的氨燃料相变雾化和高效稳定湍流燃烧机理,实现燃烧组织灵活性和安全性有效控制,提出稳定高效清洁燃烧技术路线,形成氨燃烧多应用场景的动态控制与能效管理策略。

三、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项目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鼓励以团队形式针对完整覆盖三个“拟资助方向”的总课题申请;对不能组织团队进行总课题申请,但对某一“拟资助方向”确有研究优势的,也可针对该方向提出单一子课题申请。“总课题申请”的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900万元,“单一子课题申请”的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从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获资助后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的范围。

  2.申请人和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12月4日16:00时。

  2.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专项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本专项项目旨在紧密围绕指南公布的科学目标集中国内优势研究团队进行协同攻关,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注明“总课题申请”或“单一子课题申请”,并在申请书报告正文的第一段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申请人针对拟资助研究方向具体阐述拟开展的研究内容、方案及资金预算。同时要求综合运用多学科研究方法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

  (3)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选择“在线申请”—“新增项目申请”—“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专项项目”进行项目申报。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T01”,申请代码2不填写。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5)本专项项目的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5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6)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本专项项目总体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专项项目资金管理采用预算制。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3.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总课题申请”提供的整体申请项目承诺函(见附件)和各课题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但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2年12月4日16:00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一并提交。

  4.本专项项目咨询方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8382。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实现专项项目总体科学目标,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须关注与本专项其他项目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

2.为加强项目的学术交流,促进专项项目集群的形成和多学科交叉,本专项项目群将设专项项目指导专家组,每年举办一次资助项目的年度学术交流会,并将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上述学术交流活动,并认真开展学术交流。


2、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未病’的生物基础与数学表征”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4日

摘要:

“未病先防、已病防变”是中医的重要理念,“未病”状态具有多维性、动态性、系统性、复杂性及显著的个体差异性。然而“未病”发生、发展的生物学基础尚不明晰,缺乏可定量表征的客观指标。为推进中医药学的传承创新发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融合板块设立“‘未病’的生物基础与数学表征”专项项目,以重大疾病的“未病”状态为研究对象,利用生物学、数学、人工智能等多学科交叉研究手段,揭示“未病”发生的生物学原理,构建“未病”临界状态的数学模型,建立“未病”预警体系,为理解疾病发生机制、预判疾病发生、发展疾病预防和诊疗新技术提供理论依据。

一、科学目标

  聚焦重大疾病前期“亚健康”状态,阐明“未病”的生物学基础,构建表征“未病”状态共性规律的数学体系,明确可定量表征“未病”状态的客观指标,通过临床验证形成“未病”状态的诊断方法和干预手段,实现对“未病”的精准诊断及疾病早期预警,建立中医科学研究的新范式。

二、拟资助研究方向

  (一)阐明“未病”状态的生物学基础

  运用生物学、信息学等方法,结合宏观体征信息和生物样本检测,研究“未病”发展的演变过程和内在规律,辨识“未病”状态的宏观体征模式、微观关键分子及其复杂网络,系统性建立“未病”临界状态和“未病”-“已病”发展过程的生物标志物谱图,鉴定“未病”到“已病”状态进展的关键因素并阐明相关分子机制,多维度解读“未病”的整合生物学基础。

  (二)构建“未病”状态共性规律表征的数学模型

  基于“未病”状态的多维动态数据,发现“未病”宏观体征与微观状态变化的映射关系,建立“未病”状态的宏微观量化方法,构建表征“未病”状态的动态网络化模型,发展临界慢化的数学理论,刻画系统失稳前的“未病”临界状态,建立“未病”-“已病”转化的网络模体数据库,揭示“未病”临界转变的共性规律。

  (三)推动“未病”表征体系的临床验证与应用

  基于“未病”状态的临床队列与多组学数据库,开发“未病”状态的智能诊断和预警模型,验证临床模型的敏感性及特异性,创新“未病”状态的干预方式,建立重大疾病诊疗的新体系。

三、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项目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本专项项目总经费1500万元,每项资助额度约300万元。

  鼓励申请人积极开展合作研究,申请书研究内容包含项目指南的全部资助方向,凝练明确的科学问题,具有显著交叉特点和独特研究范式。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645.htm


广东省市项目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文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日

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摘要:

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暂行办法(修订)》(珠横新办〔2021〕1号)(附件1),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2年度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在合作区注册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原横琴及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并开展研发;

  (二)截至2022年10月31日,申报企业须已获批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无偿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且企业须为项目的牵头单位。

二、扶持标准

  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均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进行配套扶持,依据立项部门资金拨款进度实施:

  (一)对珠海市科技创新局明确原横琴新区配套比例的项目,除按相关政策给予配套扶持外,合作区对国家级、省级、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分别额外给予30%、20%、10%的配套扶持;

  (二)对珠海市科技创新局未明确原横琴新区配套比例的项目,按以下标准予以配套扶持:

  1.对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国家资助额度给予100%的项目配套扶持;

  2.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省资助额度给予70%的项目配套扶持;

  3.对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珠海市资助额度给予50%的项目配套扶持。

  (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7〕40号)获得配套资金的企业,继续按该办法执行。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

  申请企业须在2022年11月11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珠海市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二楼204室:

  1.2022年度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获得国家、省、珠海市立项的相关证明资料: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财政资金到账证明;

  3.截至2022年10月31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项目执行、财政资金使用以及自筹资金到账情况等内容;

  4.申请配套项目与已获《横琴新区关于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并给予优胜团队无偿资助的暂行办法(修订)》(珠横新办〔2020〕19号)或其他同类无偿资助政策扶持项目之间的差异性说明;

  5.企业在原横琴及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并开展研发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办公场地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租金凭证(近6个月,发票或银行流水)。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需携带资料原件备查。

  (二)审核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通过审核的拟扶持企业名单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资金。

四、联系方式

  受理处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人才处

  地址:珠海市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204室

联系人:郝洁琼,联系电话:0756-893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