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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目录
政策要闻 2
1、五部门关于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 2
通知。 2
2、科技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3
3、“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4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年修订版)。 6
5、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8
国家部委项目 10
1、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音乐与脑科学”项目指南。 10
广东省市项目 12
1、广东省海域海岛精细化管理项目典型海区海洋数据观测服务比选公告。 12
政策要闻
1、五部门关于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工信部联电子〔2022〕14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前沿方向,是数字经济的重大前瞻领域,将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经过多年发展,虚拟现实产业初步构建了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生态体系,正迈入以产品升级和融合应用为主线的战略窗口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虚拟现实产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列入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提出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面对新形势、新使命,为贯彻落实我国“十四五”规划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发布《行动计划》。
二、总体要求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应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虚拟现实核心软硬件突破提升产业链韧性,以虚拟现实行业应用融合创新构建生态发展新局面,以虚拟现实新业态推动文化经济新消费,为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文化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26年的发展目标。到2026年,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新一代适人化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不断丰富,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虚拟现实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共同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行动计划》提出五大重点任务。
任务一:推进关键技术融合创新。提升“虚拟现实+”内生能力与赋能能力,加快近眼显示、渲染处理、感知交互、网络传输、内容生产、压缩编码、安全可信等关键细分领域技术突破,强化与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任务二:提升全产业链条供给能力。面向大众消费与行业领域的需求定位,全面提升虚拟现实关键器件、终端外设、业务运营平台、内容生产工具、专用信息基础设施的产业化供给能力。提升终端产品的舒适度、易用性与安全性。
任务三:加速多行业多场景应用落地。面向规模化与特色化的融合应用发展目标,在工业生产、文化旅游、融合媒体、教育培训、体育健康、商贸创意、演艺娱乐、安全应急、残障辅助、智慧城市等领域,深化虚拟现实与行业有机融合。
任务四:加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向行业共性需求,依托行业优势资源,重点建设共性应用技术支撑平台、沉浸式内容集成开发平台、融合应用孵化培育平台,持续优化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支撑环境。
任务五:构建融合应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顶层设计,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虚拟现实综合标准体系。加快健康舒适度、内容制作流程等重点标准的制定推广,推动虚拟现实应用标准研究。
四、专项工程
《行动计划》提出三大专项工程。一是关键技术融合创新工程。提出近眼显示技术、渲染处理技术、感知交互技术、网络传输技术、内容生产技术、压缩编码技术、安全可信技术的具体发展方向。二是全产业链条供给提升工程。提出关键器件、终端外设、业务运营平台、内容生产工具、专用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发展方向。三是多场景应用融合推广工程。选择规模化、成熟度潜力较高的行业领域(包括VR/AR工业赋能、VR/AR沉浸式旅游体验、VR/AR大众健身、VR/AR线上演播、VR/AR智慧商圈)优先布局。
五、保障措施
为推进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行动计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联动。按年度制定部门工作落实计划,逐年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按期执行。强化部省联动,指导有产业基础的地方出台产业规划及配套政策。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指导产业各方加强协同配合,组建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产业资金有效供给。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强个人及公共信息资源保护。
三是深化技术研发。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标准组织、产业联盟等组建多元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成果通过关键产品、行业应用的迭代加速成熟。
四是开展应用试点。围绕重点应用领域组织开展应用试点,举办虚拟现实融合应用案例征集活动。鼓励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参与建设内容开发中心和应用体验展示中心。
五是打造产业集群。开展虚拟现实融合应用领航城市及园区建设,培育骨干企业。结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建设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
六是强化人才支撑。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产学研合作,培育复合型人才。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造就高水平领军人才队伍。
七是推动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促进优秀应用案例“进园区”“进企业”。拓展虚拟现实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加快国际市场开拓步伐。
详见附件1: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日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2、科技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做好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科技部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涉及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工程示范、成果推广、文化传承、能力提升等多个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6项具体行动。
一是实施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攻坚行动。针对黄河水源涵养功能不足、水资源短缺、水沙关系不协调、下游河势游荡和“二级悬河”严峻等问题,研究径流、洪水和泥沙变化趋势,明晰用水底线;攻克深度节水、水沙精准预报与调控、防洪减灾等瓶颈技术。
二是实施生态保护关键技术攻坚行动。针对黄河流域生态脆弱区分布广、类型多、易退化、恢复难和慢的问题,聚焦上游青藏高原、中游黄土高原、下游河道与三角洲,开展区域生态修复和生态功能提升关键技术研究。
三是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坚行动。针对流域水环境承载力低、能源工业集聚、环境污染积重较深的问题,开展水体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危废处置、大气污染防治等技术攻关。
四是实施高质量发展与文化传承创新行动。围绕流域智慧管理水平不高、各省区高质量发展不充分,产业倚能倚重、低质低效,文化遗产保护和精神内涵挖掘不足等问题,开展智慧流域、农业、能源、文化等关键技术和产业模式研究。
五是实施综合治理工程示范行动。围绕全流域水源涵养、深度节水、生态保护与功能提升、产业发展、污染治理和智慧黄河构建,创建一批技术示范区,推动科研成果应用与辐射推广。
六是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建设一批流域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基础数据和研究成果等交流共享,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提升产业链创新水平,培育提升沿黄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具体详见附件2: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部)
3、“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目标,深化生态环境健康、化学品安全、全球气候变化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研发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风险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高端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引领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完善适合生态环境学科、产业特点的科技创新模式,构建面向现实与未来、适应不同区域特点、满足多主体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二)具体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方面,突破一批高精度、多成分污染物多介质综合监测技术,大幅提升分析仪器关键元器件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高通量、高灵敏、便携式大气污染监测设备实现地面至10千米智能立体探测,臭氧预报准确率大幅提升;构建覆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生物、耐药细菌/基因、生态环境监测指标的智能化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和风险预警技术体系,为生态环境监管、治理成效评估及科学研究提供先进技术手段。
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安全方面,创新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机制、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模式、流域/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理论及技术体系,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恢复与治理、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地上—地下与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控制性水库群联合生态调度、生态安全监管与风险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入侵防控等技术,支撑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建成3~4个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典型示范区,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多介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方面,聚焦水、大气、土壤、固废、生态等重点领域,突破多污染物、多尺度、跨介质复合污染监测预警—精准管控—系统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全链条理论与技术瓶颈,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污水资源化利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等技术研究与示范,大幅提升消除区域重污染天气调控准确率,研制一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源头替代材料,建立涵盖绝大部分未定标高关注污染物风险管控标准,显著提高场地安全利用率,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支撑,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方面,深入认识区域物质代谢转化规律及废物资源生态环境属性交互作用机理,突破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无废工艺绿色环境过程、多源复杂固废协同利用等重大技术与装备,攻克制约废物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量循环利用的关键材料、核心器件及控制软件,提升装备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形成多套跨产业、多场景综合解决方案,显著提高新增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支撑污染显著减排与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构建。
新污染物治理与国际履约方面,加强高危害化学物质与新污染物危害机理、追踪溯源与综合评估模式等基础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有关化学品的绿色替代标准与技术创新,开发一批高通量/高内涵毒性测试与计算预测技术,构建国家化学物质生态环境危害和暴露信息数据库,突破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核酸与活性快速定量检测等技术瓶颈,构建新污染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耐药基因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控技术体系,建立典型区域、流域、废物、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控制技术体系。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开展重点领域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重点突破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示范。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与替代技术研发,加强碳中和前沿颠覆性技术探索,开展百万吨级CCUS全流程工程示范。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与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研究,推动我国气候变化适应技术创新与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生态环境监测。
1. 大气PM2.5与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技术。
2. 水生态环境先进监测装备及预警技术。
3.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空地协同综合监测与评估技术。
4. 污染源多要素智能化协同监测技术。
5. 天空地温室气体监测技术。
6. 生态环境应急多源数据智能化管理技术。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
1. 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技术。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
3.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4. 饮用水绿色净化与韧性系统构建技术。
5. 地表—地下统筹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智慧化管控技术。
6. 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技术。
(三)大气污染防治。
1. 动态源清单与大气环境自适应智能模拟技术。
2. 多尺度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跨介质的耦合机制。
3. 大气复合污染健康损害机制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
4. 多污染物源排放全流程高效协同治理与资源化技术。
5. 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技术。
(四)土壤污染防治。
1. 土壤复合污染成因、风险基准与绿色修复机制。
2. 农用地污染修复和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
3. 土壤污染精准识别与智能监管技术。
(五)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1. 固废风险智能感知与数字化管控技术。
2. 典型产品生态设计与绿色过程调控技术。
3. 工业固废协同利用与产业循环链接技术。
4. 废旧物资智能解离装备与高值循环利用技术。
5. 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高效分类利用技术及装备。
6. 固废资源化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
(六)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
1. 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和绿色修复技术。
2. 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技术。
3.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
(七)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 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机制。
2.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入侵防控技术。
3. 重要生态系统及脆弱区系统保护修复技术。
4. 城市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系统服务提升技术。
5. 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技术。
(八)新污染物治理。
1. 化学品高通量毒性测试和精细化暴露评估技术。
2. 化学品优先排序及分级分类、绿色替代合成技术。
3.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级分区与管控技术。
4. 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全过程防控技术。
5. 噪声与人体健康风险基准及评估技术。
(九)应对气候变化。
1. 气候变化大数据与地球系统模式关键技术。
2. 气候变化影响评估、风险预警关键技术。
3. 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
4.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
5. 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
6. 全球气候治理支撑技术。
(十)支撑国际生态环境公约履约。
1.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履约支撑技术。
2. 巴塞尔公约管控废物综合防治与成效评估技术。
3. 保护臭氧层公约履约成效评估与预警技术。
4. 生物多样性和荒漠化履约支撑技术。
5. 汞污染监管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
其他详见附件3: “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日 发文单位: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气象局 林草局)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年修订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相关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规定,制定本审计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使用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事后资助项目及项目验收专项审计,结合各项具体的扶持计划审计标准使用。
一、申报信息审核
(一)以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作为审计基础,项目申请书中没有涉及的项目支出内容,审计时不予以确认。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被审计资料信息应当与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的项目支出清单(明细表)一致,不一致的支出事项不予以确认。
二、项目投入审核
重点审核项目投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
(一)财务资料审查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费用支出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包括项目支出记账凭证、采购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单等资料。因资料不完整而无法判断经济业务真实性的,支出事项不予以确认。
(二)发票审查
1.项目申报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抵扣,均予以剔除,均不计入投资或费用支出。
2.对项目建设期或实施期有明确年、月、日规定和要求的,发票时间应当在规定的建设期或实施期内,超出建设期或实施期的发票,不予以确认。
3.对项目建设期或实施期仅有起始时间规定和要求的,发票时间应当在规定的起始日之后,到申报截止日为止,期外的发票不予以确认。
4.对项目建设期或实施期无明确时间规定和要求的,发票时间以具体扶持计划的审计标准为准。
5.以前年度或批次已审计确认过的发票,不重复确认。
6.除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外,其它收据一律不予以确认。
7.验证发票的真实性,金额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发票应通过税务系统查询真伪。
8.发票上必须加盖销售方(收款方)的发票专用章,盖章要完整清晰可辨认,提供审计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名称应当与相关销售合同载明的名称一致,发票载明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应与项目申报单位全称一致。
(三)合同审查
企业签订的合同应当盖有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合同的购买内容应当与发票内容相符。
(四)付款审查
1.金额达1000元(含)以上的现金支付不予以确认;付款需通过银行支付;银行回单上的支付方和收款方应当与合同一致,如不一致,不予确认。
2.截至申报截止日,已签订合同或取得发票但未支付的费用支出,不予以确认,但因质量保障计划按合理比率计算的质保金除外。
3、对于由集团公司、集团采购中心等第三方代为付款、收款的情形,需要在采购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且付款资料完备,否则一般不予确认。
(五)经济事项审查
审核经济事项是否与项目相关,对于不相关的事项,不予确认。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费用支出,须查验合同内容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高度相关,合理判断与项目的相关性。
(六)财务数据审查
资助条件与企业的收入、支出等财务数据挂钩的项目,不建议直接采用申报材料中的年度审计报告,对收入及支出等财务数据增加计算复核纳税申报、检查相关合同协议、审验大额收支凭证等审计程序。
(七)设备盘点
1.按照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产清单(至少包含购置日期、购置金额、型号、供应商、发票号、关联方关系),进行盘点核实(个别扶持计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核查铭牌日期是否在项目建设期内。
2.对于未盘点到设备实物的支出,不予以确认。
3.核查设备是否在项目建设地,并正常投入使用。
4.设备因质量保障计划按合理比率计算的质保金视同设备投入金额计算。
5.各具体扶持计划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电脑等硬件盘点标准,在具体扶持计划的操作规程以及审计细则中明确。
(八)实施地审查
1.工程升级改造、维修,需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到实施现场查验。
2.涉及租金补贴项目,需核实场地面积是否与租赁合同内容相符。
3.部分项目,需到现场查验是否真实投入运营。
三、其它事项审核
(一)存在关联交易的(按《企业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交易),关注交易是否真实、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二)对于大额支出,检查供应商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提供的业务内容。
(三)对于服务支出,查看服务内容、时间、服务成果、验收方式等。
(四)对于采购物品支出,查看是否有采购清单。
(五)对于人员支出,按照具体扶持计划规定的人员范围、专业范围、项目周期、占项目总金额的限制比例,结合申报单位提交的人员支出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定。
(六)用于日常办公的电脑、服务器、网线等辅助设备购置费用,一般不予以确认,个别扶持计划审计标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七)礼品、运动、娱乐、日用消费品、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均不予以确认。
四、审计查验章
(一)现场审计时,须在所有审核确认的发票上加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查验章,审计工作底稿上应留存盖章印迹。
(二)如因特殊情况,未当场加盖查验章的,应事后补上。
(三)凡发现已加盖我局或其他部门同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专用章的发票,不予以确认支出,政策允许叠加资助的除外;但项目申报单位能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未获得其他项目资助的书面证明除外。对加盖国家、省或区级部门审核专用章的发票核减后不视为重复申报。
五、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应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业务处提供的模版编制。
(二)审定金额与申报金额存在差异,须在审计报告中具体说明核减的原因。
(三)审计报告中所列投资或费用汇总数据,须附列对应的投资或费用明细表,详细列明支出名称、发票号码、型号用途、开票方等内容。
(四)发现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与其他项目支出重复的,重复的支出不予以确认,审计报告须对重复支出内容予以披露。
(五)发现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与其他项目支出重复,重复比例超过该项目申报总金额的10%的,为重复申报,项目不予资助,审计报告须对重复申报事项予以披露。
(六)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审计报告须对虚报项目投资额事项予以披露。
(七)接受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应与项目申报书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后发生名称变更的,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为准。审计报告须对项目单位名称变更内容予以披露。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深圳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
为加强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支持设立研发机构
组织政策宣讲活动,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提供专属指导服务。对经认定合格的,按现行扶持政策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加大专精特新企业新产品推广力度,编制创新产品目录,一年内在“深圳产业会客厅”举办10场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新品发布会。举办“创客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深圳赛区的获奖项目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动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支持数字化服务机构面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对示范效应好、降本增效明显的机构给予奖励;用好国家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政策,每年支持一批数字化转型平台,带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一年内开展20场以上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培训活动,推动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节能检测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四、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理APEC商旅卡提供便利。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AEO认证精准培育,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建立专属台账,全程跟踪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在出口承保、理赔、资信服务等方面制定专项特惠措施,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高交会、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香港电子科技展、澳门科技展等重点展会。(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委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五、加大人才服务力度
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家培育工程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与著名高校合作举办专精特新企业总裁班、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每年培训企业家不少于100人次;在产业紧缺人才培训中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设上市培训、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课程,每年培训产业人才不少于1500人次。对专精特新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符合“鹏城工匠”、“技能菁英”等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金和研修深造资助;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人才申领“鹏城人才卡”,依规享受人才安居、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服务,指导专精特新企业进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课程实施、考核评价及申请补贴。(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融资信贷支持
依托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各类综合金融服务;举办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创投机构扩大对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资规模。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专精特新企业的信用贷和续贷比例。研究制定融资白名单制度,纳入白名单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银行融资绿色通道服务,并提供优惠、快捷的专属融资产品。通过金融驿站收集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开展服务上门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首贷户”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七、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
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向专精特新企业精准推送税费支持政策红利账单,为专精特新企业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提供“点对点”精细税费服务,确保税费减免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八、推动解决产业空间
广泛收集专精特新企业产业空间需求,以龙岗区和宝安区为试点,推动在全市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产业园。加快龙岗区宝龙先进制造业园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竣工交付,为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定制化、高标准产业用房。推动宝安区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加强项目推介,努力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空间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提升企业精准服务
依托“深i企”平台,设立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区,汇集市、区专精特新企业相关政策及服务资源,加快诉求办理,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便捷服务通道。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市区干部挂点服务范围,配备服务专员,加强走访,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部委项目
1、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音乐与脑科学”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摘要:
为推动艺术和科学的跨领域交叉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叉科学部拟设立“音乐与脑科学”专项项目,针对音乐脑科学领域的若干核心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欣赏和创作音乐是典型的大脑高级功能,涉及听觉信息加工编码的脑区与其他脑区之间的动态功能联结。通过现代脑科学研究手段,结合音乐的数据结构及其生成规律,探索大脑高级功能和可塑化过程,并揭示音乐治疗的神经活动特征。
一、科学目标
本专项项目基于音乐的声学特性、音乐要素及其类别的映射关系,通过音乐、声学、脑科学和人工智能等方法,研究音乐基本要素加工和复杂音乐认知行为的神经机理,探究音乐作为高级听觉认知过程区别于普通听觉信息处理的微观神经结构、神经通路和脑区连接层面的核心特征,阐明生理和病理状态下音乐对大脑可塑性的影响及其机制。
二、拟资助方向
(一)实景音乐环境中大脑动态活动特征研究
以沉浸式音乐厅实景实验的神经生理数据为基础,构建音乐大数据量化模型,研究个体和群体在音乐感知、演奏与审美过程中大脑的动态信息传递和神经编码机制,建立相应的神经计算模型。
(二)编码音乐基本要素的多尺度神经机理研究
通过音乐专家和人工智能筛选音乐节奏、旋律等基本要素,在突触、细胞、神经通路等尺度揭示这些要素的神经编码机制,研究音乐对早期生命和个体生长发育等生理过程中大脑可塑化的影响,为特定功能音乐的设计提供理论基础。
(三)个性化音乐治疗及其作用机理研究
基于脑科学原理和人工智能的音乐治疗量化技术,研究不同类型音乐和大脑动态功能联结的对应关系及其作用机制,探索睡眠障碍、焦虑和抑郁等症状的音乐干预方案。
三、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5年,项目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拟资助1项,直接费用为1500万元。
四、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从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获资助后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的范围。
2.申请人和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书报送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1月14日。
2.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专项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本专项项目旨在紧密围绕指南公布的科学目标集中国内优势研究团队进行协同攻关,申请人应针对拟资助研究方向具体阐述拟开展的研究内容、方案及资金预算。同时要求综合运用多学科研究方法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各研究方向间要有紧密和有机联系,研究内容互补,充分体现项目整体研究与各研究方向的科学目标实现路径,各研究方向间涉及材料、数据和方法的应进行共享。
(3)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选择“T03”。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5)本专项项目的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5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6)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本专项项目总体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专项项目资金管理采用预算制。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3.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但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2年11月14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一并提交。
4.本专项项目咨询方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交叉科学三处,联系电话:010-62327096。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实现专项总体科学目标,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
2.为加强项目的学术交流,本项目将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会。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上述学术交流活动,并认真开展学术交流。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海域海岛精细化管理项目典型海区海洋数据观测服务比选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1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9日
摘要;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的委托,就广东省海域海岛精细化管理项目典型海区海洋数据观测服务接受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0724-2230Z308546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海域海岛精细化管理项目典型海区海洋数据观测服务
三、项目资金性质及采购预算(人民币):本项目为财政性资金,预算30万元。本项目采购内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未达到全省统一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规定,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四、采购内容:
1.项目内容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比选申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3.服务地点:广东省江门市。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
1.比选申请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参与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比选申请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函》)。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比选。(提供《响应函》)
5.本项目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符合资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当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17:00(北京时间)领购比选文件,本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比选文件领购方式:
(1)投标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及缴纳费用。二维码链接:
https://www.gmgitc.com/DocSaleNew/Weixin/Edit.aspx?BidCode=0724-2230Z3085461
(2)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方式领购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现场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地址: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电话:020-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七、比选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11月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现场递交):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需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要求封装后再进行邮寄,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8楼,收件人:刘丽,电话:020-37860540。请供应商提前安排时间邮寄,务必保证响应文件于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地址(以签收时间为准),并及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iuli@ebidding.com。
九、比选评审时间:2022年11月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人:张悦材、刘丽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0-37860548/37860540 电话:020-89255779
传真:020-87768283/37860550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5-7楼
工作邮箱:liuli@ebid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