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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目录
通知/公示类 2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深港澳科技计划A类项目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2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2
3、《深圳社会科学》关于“深入学习研究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专题征稿启事。 3
广东省市项目 3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3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
3、关于申报2022年度“东莞松山湖大科学装置开放课题”的通知。 6
4、东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抗疫专题)的通知。 7
通知/公示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深港澳科技计划A类项目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拟对深港澳科技计划A类项目15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公示。业务咨询(政策法规处)电话:88101639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深圳市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8个项目进行资助。业务咨询(生物科技处)电话:88102164、88102254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深圳社会科学》关于“深入学习研究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专题征稿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各项目标任务,《深圳社会科学》面向广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公开征集以下重点专题稿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中国建设”“文化自信自强”“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党的自我革命”等。本刊对重点专题稿件实行优先评审、优先录用、优稿优酬。来稿应为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在10000-15000字,政治方向正确,观点鲜明,论证充分,具有学术创新性。
欢迎广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积极向本刊投稿,助力深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努力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市。
投稿系统:http://szkx.cbpt.cnki.net
联系邮箱:szshkx@szass.com
联系电话:0755-88134156/88134897/88134161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9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1月4日(截至18:00)。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一、申请内容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深圳举办的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等创客交流活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国际创客周活动等重大创客交流活动予以资助。
二、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为竞争类项目,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具体如下:
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活动经费支出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支持额度可不受此限制。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其他详见附件1:2023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docx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工业母机领域。1.数控机床:重点支持高精高速高可靠性的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数控锻压机床等高端整机产品,数控系统、电主轴、高精密丝杠导轨等核心零部件。2.电池设备:重点支持高性能的锂电池制造设备,光伏电池设备。3.半导体设备: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核心制程设备、封测设备。4.显示面板设备:重点支持面向OLED、Mini-LED、Micro-LED的核心制程设备和检测设备。
(二)智能机器人领域。重点支持汽车焊接、喷涂等场景的工业机器人,医用、家用等场景的服务机器人,农业植保、电力巡检、物流配送、地理信息测绘等领域的无人机,以及减速器、控制器、伺服系统、末端执行器等核心零部件。
(三)激光与增材制造领域。重点支持超快激光精细切割、超薄晶圆激光切片机、Micro-LED激光剥离、巨量转移等激光装备,多激光大尺寸SLM 3D打印设备、多激光增减材复合3D打印设备等增材制造装备,超短波长激光器、工业化超快(飞秒、皮秒)激光器,扫描振镜、超高功率激光切割头、3D打印头、高亮度泵浦源等核心零部件。
(四)精密仪器设备领域。重点支持工业自动化控制仪器,电子电工测试测量仪器,半导体、光学、声学测试测量仪器,环境监测检测仪器等高端设备和核心器件。
(五)海洋装备领域。重点支持高技术船舶绿色智能核心装备与系统、海洋工程装备国产自主替代、涉海装备核心配套设备或系统,水下智能机器人、自主化船艇、深远海和极地开发装备等。
(六)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点支持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高精度地图、智能车载操作系统、自动驾驶域控制器等。
(七)医疗装备领域。1.医学影像设备:高端CT、超高场磁共振、多功能超声、多模态分子影像PET-MRI、医用内窥镜、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专科成像系统。2.体外诊断设备:多功能集成化检验分析装备、适合临床应用的新型基因测序技术(设备)、全自动多重核酸扩增检测系统。3.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新型智能化医疗级监护装备、连续性血液净化装备(CRRT)、肺功能仪、无创/微创血流动力学检测仪、二氧化碳清除设备、血液透析过滤机(双泵)、脑电麻醉深度监护仪。4.医用机器人:手术机器人、配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5.植介入器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心脑血管微创介入器械、神经刺激电极与器械、心脏瓣膜、陶瓷骨关节、高端运动医学缝线、人工血管、齿科种植体。6.治疗装备:精准放射治疗系统、小型质子治疗系统、高频电外科手术系统(能量平台)、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7.核心零部件:医用X射线探测器模拟芯片、超声前端AFE芯片、医用高精度电流转换器、高精高压电压传感器、高精度磁场传感器、3D视觉系统中高速光学元件、生物识别色谱传感器等核心元器件;透析设备用微型电磁阀、高分辨率X射线光子计数探测器、磁共振高场强磁体、先进彩超换能器、放疗用栅控三级电子枪、高功率磁控管、医疗机器人用减速机、精密电机、光学镜头、PCR检测用光电倍增管、腔镜光学部件等核心部件。
二、扶持的项目类别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实施的以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提升为目标,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且对所属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提供产业化资源数据共享、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服务内容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其中,医疗装备领域仅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外包服务机构(CRO)项目建设。
高端会展: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内,以市政府或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举办的各类高端会议、论坛和展览等活动项目。
(三)国家配套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内,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门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计划,且要求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及方式标准
(一)资助额度:
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总投资费用主要由建设投资[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因实施该项目而发生的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必要的场地改扩建工程费。]、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自主研发费用含因该项目实施必要的研发设备设施购置费、研发材料费、试产定型测试验证及其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费用包括为提供主营业务必备的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等。
高端会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国家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申报单位获国家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特殊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时间要求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7日17时(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1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88100631;
技术支持电话:88101744,88127031。
五、具体要求
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等其他要求详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六、注意事项
(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88101578。
(二)该批次项目将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的条款,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
附件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3、关于申报2022年度“东莞松山湖大科学装置开放课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摘要:
根据《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科学装置(中国散裂中子源)开放课题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晚上24:00前。
二、申请对象
国内(含港澳)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在职研究人员,均可提出课题申请。申请人须联系至少一名大装置依托单位科研人员作为合作者,协助课题实施。
三、支持方向及内容
1、利用散裂中子源装置开展中子散射多学科交叉研究。
2、开展提升散裂中子源装置性能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实验方法开发等。
3、利用散裂中子源相关技术开展相关应用研究。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择优支持能产出较好研究成果的课题,研究期限3年,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一般课题着重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研究期限2年,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流程
1、申请者填写大装置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寄交纸质申请书,同时须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2、申请者可自行联系大装置依托单位合作者,或联系本指南下方联系人,根据申请者的研究方向推荐相关合作者。
3、申请书接收截止时间以电子版申请书发送时间为准,纸质材料可在发送电子版材料之后一周内寄出。
4、受理单位将对所有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申请书方可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5、课题执行中期需填写大装置开放课题年度与中期报告,结题时要填写大装置开放课题结题报告。
6、申请者在申请前请仔细阅读《东莞松山湖大科学装置(散裂中子源)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燕(中国散裂中子源)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中子源路1号
邮编:523803
电话:0769-88931075,13650298664
E-mail: wangyanyan@ihep.ac.cn
附件3:2022年度东莞松山湖大科学装置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4、东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抗疫专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摘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关爱抗疫医务人员的要求,今年3月,在2022年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中增设了抗疫专题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在全市医疗卫生界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鼓舞了广大医护人员的士气,有力支撑了全市疫情防控大局。今年下半年东莞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镇频发态势,尤其国庆节后返程高峰,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在持续多轮大规模核酸检测中,医护人员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为进一步做好对医护人员的关心关爱,解除其开展科研工作的后顾之忧,支持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全身心投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抗疫专题)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一)重点项目:8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不设资助经费。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7日;
2.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10月31日下午17:30;
3.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11月4日下午17:30。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
(二)支持领域
人口健康领域。
(三)申报指标
限项申报,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三甲医院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定点救治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可申报2项;其他医疗单位可申报1项。项目类型可根据承担单位实际需求,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
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重点项目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面上项目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时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五)经费配套
1.申报重点项目单位,其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要求不少于1∶1,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
2.申报面上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配套资金,但要有合理资金预算。
(六)最低成果要求
1.申请重点项目(至少完成下列任意一条或以上):
a.申请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b.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c.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申请面上项目的,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申请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
(七)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拨付方式
重点项目采用一次性经费拨付方式。
(九)申报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3个月社保证明、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4.项目查新报告;
5.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 6.合作协议(如有参与单位);
7.负责人为抗疫一线医护人员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 8.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由所在单位项目管理员、所属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查。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
(二)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累计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等;项目成果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三)社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英文:Dongg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ocial Development Program)(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四)进一步压实承担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的主体责任。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形式审查工作(承担单位可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提交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审核。承担单位第一次提交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市科技局退回修改并注明退回原因;承担单位第二次提交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直接点击不同意申报,不再退回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