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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2.10.17

发布时间:2022-10-17 12:24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2.10.17)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2        

通知/公示    4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4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资助计划项目的公示。    4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虚拟大学园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4        

广东省市项目    6          

1、服务于海洋经济发展的电子海图软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6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能力,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20条,主要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管理与评估、支持与发展、附则五个方面内容,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

  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定义内涵、功能定位、省管理部门职责、地市等管理部门责任等。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强党的建设,按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强化党建工作职责等。

  (二)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明确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

  1.细化了申报条件,对新型研发机构基本申报条件进行明确,包括对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人才队伍如常驻研发人员数、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等提出申报要求;根据机构所在地区如珠三角以及粤东西北地区明确研发投入绝对值及相对值,明确成果转化收入在经营性收入的占比。

  2.明确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程序,包括机构申报、部门推荐、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结果公示、报请审批六项程序。

  3.提出具体的申报与认定要求按照省科技厅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

  (三)第三章管理与评估

  明确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理事会管理、年度执行报告、绩效考核、变更调整、诚信监督管理、动态评估、资格撤销等提出相关规范要求。

  1.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或所长、总经理)负责制。

  2.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应于每年3月份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执行报告,按要求如实填写其建设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对其填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3.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考核范畴,除考核机构自身成绩外对带动的相关创新及产业支撑能力纳入统计范围。

  4.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变更管理机制。对发生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变更,若仍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由机构按程序变更后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备案;对发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责主业等重大变更,可能不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建议,报省科技厅审核。

  5.明确要求建立诚信监督管理机制。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已获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开展年度执行报告的填报、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机构运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

  6.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机制。省科技厅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每3年组织一次动态评估,对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投入、创新产出、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的进行评估。

  7.明确撤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几种情形。

  (四)第四章支持与发展

  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建设中的支持政策。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精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共建方提出建设要求、职称评审、鼓励地市设置支持措施等。

  1.允许涉及国有资产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精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灵活自主的运营管理机制,对仪器设备、实验室场地等进行开放运营。

  2.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

  3.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下放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限,开展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

  4.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研究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第五章附则

  规定办法实施生效时间及适用对象。本办法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经省科技厅报省政府同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具体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主要特点

  (一)全面统筹,建立分工协同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体系。省科技厅对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管理等进行全面统筹,明确了省科技厅、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省新型研发机构各层级的责任及义务,各层级监督主体的监管职责;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常态化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服务广东地方产业和经济建设,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覆盖全面、规范有序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体系。

  (二)规范引导,建立统一有序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运行、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一是进一步细化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二是对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以及机构内部运行机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和规范管理的标准。

  (三)松绑授权,赋予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自主权。一是提出地市可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求,研究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允许涉及国有资产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及设备运营管理办法,报理事会批准实施;允许机构建立灵活自主的运营管理机制,对仪器设备、实验室场地等进行开放运营,资产运营收益由机构自主安排用于建设发展。

  (四)开放传承,落实国家政策与地方特色管理相结合。一是充分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相关文件精神;二是根据广东科技创新发展现状,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规范化发展;三是强化特色管理,在满足可操作性、适用性基础上,结合广东特色明确新定位和新要求,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

附件1: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2022年度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06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项目依托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异议受理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传 真:88101180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5室

  业务咨询电话:

  基础研究处:88127371、88103567

  附件2:2022年度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拟资助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资助计划项目的公示。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申请的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结核病多模态精准诊疗关键技术研发与临床应用”项目进行资助,现予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虚拟大学园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1号)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有关规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虚拟大学园相关项目进行资助,现予公示。

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虚拟大学园拟资助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拟资助金额(万元)

1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实验室项目

深圳北航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

262

2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实验室项目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

135

3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实验室项目

深圳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

448

4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实验室项目

深圳市免疫基因治疗研究

209

5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实验室项目

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

284

6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实验室项目

北京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

191

7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实验室项目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44

8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实验室项目

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

71

9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实验室项目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240

10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实验室项目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111

11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实验室项目

深圳市智能机器人研究院

134

12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实验室项目

西北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

216

13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转移转化项目

深圳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

6

14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转移转化项目

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

32

15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转移转化项目

港科大研究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3

16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转移转化项目

浙江大学深圳研究院

18

17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转移转化项目

深圳市对接平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

18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转移转化项目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

7

19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转移转化项目

深港产学研基地(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

15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广东省市项目


1、服务于海洋经济发展的电子海图软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

摘要:

项目概况

服务于海洋经济发展的电子海图软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0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2053

项目名称:服务于海洋经济发展的电子海图软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标的提供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服务于海洋经济发展的电子海图软件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0月14日 至 2022年10月21日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6楼进门左手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投标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前往开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13号

联系方式:020-89814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819483398

  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话:18819483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