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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目录
通知/公示 2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1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公示。 2
3、关于征集通过天舟系列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的机会公告(第二轮)。 2
国家部委项目 3
1.关于发布细胞器互作网络及其功能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3
通知/公示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建立科学有效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体系,提高省级财政科研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技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和识别高质量科技成果,推动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我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3年3月24日18:00前通过网站提交。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扫描件,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附上真实名字及联系方式。广东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反馈的有关意见建议。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意见提交网址: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132701.html
附件1:《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5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1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验收结果为“通过”和“结题”的127个项目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5室
投诉电话:88102427、88101330
投诉联系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业务咨询电话:88102416、88125129、88102426
附件2:2023年第1批验收通过和结题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4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关于征集通过天舟系列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的机会公告(第二轮)。
天舟系列货运飞船作为空间站货物和补给运输平台,具备开展近地空间搭载试(实)验的能力。2021年11月以来,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基于天舟系列货运飞船平台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征集和遴选活动,并在天舟四号和天舟五号货运飞船上搭载了澳门学生科普卫星、空间氢氧燃料电池、双光子显微镜等多个项目,取得了良好应用效益。目前,中国空间站已全面建成,进入应用与发展阶段,天舟货运飞船将以平均每年1至2艘的频度实施发射。为充分利用天舟货运飞船资源,进一步发挥载人航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空间技术创新研究和航天高科技人才培养,现开展第二轮基于天舟系列货运飞船平台搭载的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征集。
一、征集范围
政府机构、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等。
二、基本原则
(一)搭载项目应面向科学和技术前沿,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
(二)搭载项目应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具有产业发展应用价值或科普教育意义。
(三)搭载项目在空间开展实验的必要性论证要充分,并具备工程可实现性。
(四)同等条件下,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各部委、中科院等支持的科技创新、科普教育项目优先予以搭载。
三、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实验载荷应满足附件的要求。
(二)申请人(单位)组织编写《天舟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申报表》和《天舟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建议书》,并提交单位盖章版纸质文件及电子版各一份,注明详细通讯地址及电话。
(三)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适时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遴选,对于初选入选的项目,将通知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编制,该方案通过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等管理方参加的评审后,申请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呈送搭载申请文件。搭载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纳入工程飞行任务实施渠道进行管理。
(四)本轮次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纸质版信函收件地址:北京市爱民街1号院,邮编100034,电子邮箱:tzxmzj@cmse.gov.cn。
(五)申请人(单位)对申报项目论证、研制负全责,项目研制试验费用自理。
(六)搭载项目本身不收取搭载费用。本着实事求是、力求节约的原则,货运飞船搭载工作管理方(或委托单位)和货运飞船建造、搭载实施总体单位(货运飞船项目办、总体设计部),将根据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向项目搭载方收取项目搭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测试、安装、联试、配套电缆、释放装置(如需要)等必要的工程实施费用和必要的管理费用(会议、评审、资料等费用)。具体标准由合作各方进行协商形成协议(合同),依照协议(合同)承担相关费用。
附件3:天舟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条件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4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发布细胞器互作网络及其功能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4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
摘要:
细胞器的空间区域化和功能特异化,使得不同真核细胞的生命活动得以高效有序进行。细胞器既有精细分工,又能相互协作和密切接触,形成细胞器互作网络,实现快速的物质交换和信息交流,执行不同条件下细胞生命活动的多种生物学过程。细胞器互作网络的功能紊乱与多种疾病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然而,对细胞器互作的形式、功能和机制目前尚知之甚少。
本重大研究计划拟突破以往针对单个细胞器进行研究的局限,发展创新性技术方法,研究不同条件下细胞器之间的互作方式,解析介导细胞器互作的分子机器及其调节机制,揭示细胞器互作在物质转运与利用、细胞器稳态调控等方面的作用;从不同细胞器互作网络、功能协同的角度,系统综合地解析细胞器互作在细胞、器官、个体水平复杂生命活动中的作用及调控机制。
一、科学目标
以内质网、线粒体、溶酶体、高尔基体、叶绿体等细胞器(包括细胞质膜、核膜等膜性结构)之间的互作为研究主线,发现新的细胞器互作方式,阐明细胞器互作的分子机制和生物学效应,绘制细胞器互作网络图谱,阐明细胞器互作网络的建立、维持、动态变化及其调控机制,揭示细胞器互作网络的生理、病理功能。
二、核心科学问题
细胞器互作网络的形成、调控及其在生命过程中的功能。
三、2023年度资助的研究方向
本重大研究计划已进入集成阶段,本年度计划资助的集成项目研究方向如下:
(一)细胞器互作的数字化与新技术。
细胞器互作研究亟需对整体互作网络进行多维度解析。针对此重大研究需求,聚焦细胞器互作量化、深度学习、探针研发等方向,基于超分辨光学成像、高速大范围电镜成像,构建高效深度学习建模算法,实现高通量数据分析、高时空分辨三维重构等数字化技术方法。
(二)新型细胞器、特化细胞器互作。
随着新技术的涌现,有望发现一些新型细胞器和特化细胞器及其新功能。基于本重大研究计划前期在新型细胞器所取得的原创发现,结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发展趋势,聚焦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方向,开展新型细胞器、特化细胞器互作研究。
(三)膜性脂质与细胞器互作。
基于前期在脂质合成与转运、膜脂-膜蛋白与细胞器互作等方面所取得的工作基础与技术突破,聚焦细胞器互作过程膜结构组分或膜结合的脂质动态变化与原位示踪、膜脂代谢的生理病理功能,开展膜性脂质与细胞器互作研究。
(四)线粒体细胞器互作网络。
基于本重大研究计划前期在线粒体细胞器互作和线粒体生物发生、动态变化、稳态维持等方面所取得的原创发现,深入研究线粒体细胞器互作网络及其分子机制、生理病理作用。
(五)膜泡转运与细胞器互作。
基于本重大研究计划前期在细胞膜泡转运、细胞器互作等方面所取得的重要进展,结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发展趋势,深入拓展细胞器互作过程膜泡转运及其动态机制、生理病理功能。
四、2023年度资助计划
2023年度拟资助集成项目5-15项,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强度为150-800万元/项。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资助项目数和资助经费将根据申请情况和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
五、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执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要求。
2. 依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依托单位承诺、组织申请以及审核申请材料等工作。在2023年4月20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于4月21日16时前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
3. 其他注意事项。
(1)为实现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科学目标和多学科集成,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关注与本重大研究计划其他项目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
(2)为加强项目的学术交流,促进项目群的形成和多学科交叉与集成,本重大研究计划将每年举办1次资助项目的年度学术交流会,并将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参加本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和管理工作组所组织的上述学术交流活动。
(四)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生物医学科学处 联系电话:010-6232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