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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0)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
通知/公示 2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2023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的通知。 2
2、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03月至2023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 3
国家部委项目 3
1、关于2023年度征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考察需求的通知。 3
广东省市项目 5
1、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演进对深圳外贸的影响和对策研究课题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5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省科技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2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细则》主要特点:
《细则》是调查处理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着力贯彻国家新政策新要求,与省内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衔接。《细则》贯彻落实科技部等22个部门新修订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文件精神,同时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做法,并与《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在调查处理、行为界定与惩罚机制等方面具备突出时代性与可持续性。
(二)探索科研监督新体系,形成诚信管理新格局。《细则》是新时期省基金项目首个关于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系省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开端之作,进一步筑牢了省基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强化了省基金监督体系建设,为规范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三)负面清单式管理,可操作性强。《细则》坚持联系省基金组织管理工作实际,使科研诚信管理覆盖省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全流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参与省基金相关活动的依托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责任主体实行诚信管理。《细则》根据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等因素匹配不同处理措施,轻则责令改正或者诫勉谈话,重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并创造性设置了限制依托单位项目申报数量等惩戒措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
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通知/公示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2023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的通知。
由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关村论坛拟于2023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举办,并同期举办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简称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本届展览(科博会)作为“国家级平台”,以“开放合作·共享未来”为主题,坚持全球化、高端化、专业化原则,坚持“四个面向”,展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新突破、高精尖产业新动能、新技术应用新格局,彰显全球科技创新与交流合作丰硕成果。
为集中展示我省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和企业科创风采,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与交流合作,促进优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广东制造业当家,省科技厅将继续组织广东科技展团参加2023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下旬 地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
二、参展项目征集
广东科技展团将聚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面向我省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遴选一批高精尖的科技创新技术与产品。
三、参加形式及报名要求
(一)参展项目技术或产品应具有合法合规的知识产权认证(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或国内外联合研发技术等)。
(二)我厅统一组团参会参展。各参展单位免展位费及设计搭建费用,参会参展人员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自理。
(三)请有意参展单位于4月12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
1.参展申请表和参展人员登记表盖章扫描文件及可编辑版Word文档;
2.单位logo及二维码(矢量图);
3.项目视频和项目相关图片3~4张(产品、应用场景、获奖证书等高精度图片,每张图片要求1M以上)。
了解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详细情况可登录网站:www.chitec.cn。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丘雅、傅珍妮,020-83717947、83701756
E-mail:skjt_caijf@gd.gov.cn
(二)省科技厅:郭昳琦、杨保志,020-83163891、83163862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0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2、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03月至2023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3月至2023年0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4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2023年度征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考察需求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7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
摘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为需要进行海洋和极地科学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科学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2023年度共享航次计划征集的考察需求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申请搭载年度常规航次(普惠型航次)的考察需求,二是提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考察需求(以下简称重大科学考察需求)。针对重大科学考察需求的航次可以不同于普惠型航次,但也鼓励在普惠型航次基础上强化突出重大科学考察需求。
一、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申请条件
拟搭载共享航次进行科学考察的项目(以下简称搭载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研或已获批准即将开始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考察海区和观测内容应与该基金项目研究方案中明确列出的海区和内容一致。
3. 搭载申请提交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实际出海考察人员应具备出海考察的基本能力,且为该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 搭载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共享航次计划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等规定,并对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有直接责任。
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条件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3之一及同时符合条件4-6:
1. 近3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在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涉海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
3. 近3年担任过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4.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须在提交建议前自行召集搭载需求,组织搭载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拟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航次需求必要性进行论证,明确考察的科学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航次的初步安排等,并在建议书中反映相关情况。
5.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原则上应为当年建议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的拟任首席科学家(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除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负责航次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和海上考察任务的实施,并对该项目科学目标、预期成果、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主要责任。
6. 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任期内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确因工作岗位调整,符合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资格且有申请意愿的,须在年度项目指南论证会前向地球科学部报告,经批准后退出指导专家组。
三、申报流程
申报需登录共享航次计划网站(http://www.sss-nsfc.org.cn)。年度常规航次搭载项目申请人进入网页下方“搭载需求申请”按键,按操作提示填报申请;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进入网页下方按键“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需求建议”,按操作提示填写《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需求建议表》。搭载项目负责人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还需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申请表打印、按申请表内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版发送到联系邮箱(d06_haiyang@nsfc.gov.cn)。
四、受理时间
考察需求征集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4月24日。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请所填的观测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需明确指出期间需要出海观测的具体时间、海区、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技术需求,切忌含糊、笼统。可以附图说明研究海区和观测站位设置等。鼓励搭载共享航次开展海洋新装备海试工作。
2. 同一年度同一搭载项目搭载申请不超过2项(即2个海区),须准确填写所依托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批准号和研究期限。研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的项目不能作为搭载项目进行考察需求申请。
3. 提交年度常规航次搭载需求时须确定拟出海考察人员,未在拟出海考察人员名单的不得出海考察。对未遵守相关规定的项目,指导专家组可以取消其当年搭载资格。
4. 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请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均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5. 共享航次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发布后,搭载项目负责人须向专家组办公室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未按时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的搭载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搭载。
6. 对未遵守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相关规定的搭载项目,指导专家组将限制其继续参加共享航次计划。
7. 共享航次计划自2022年起进一步扩大调查资料的分级、分类开放共享,资料使用者可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岛海洋科学资料共享服务中心(https://www.nsfcodc.cn/)浏览开放共享的资料目录,按需提交资料使用申请。同时,本年度共享航次计划将试点地质样品汇交工作。
六、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联系人:冷疏影、张亮
电 话:010-62328528 电子邮件:zhangliang@nsfc.gov.cn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演进对深圳外贸的影响和对策研究课题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7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
摘要:
根据中心课题管理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中心2023年度课题研究工作实际,现征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演进对深圳外贸的影响和对策研究”课题项目承担单位,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4楼东区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发展研究部,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一)项目名称
“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演进对深圳外贸的影响和对策研究”课题项目。
(二)项目内容
从梳理 DEPA数字贸易规则的主要条款及特征入手, 并与RCEP、 CPTPP 高水平区域贸易协定对比, 剖析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演进方向,探究中国与当前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关键领域存在的差距,并立足于深圳市数字贸易总体发展情况和创新创业引领能力强的特点,着眼传统国际贸易的数字化升级及贸易新内容新模式新业态,重点分析深圳在对接高标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中涉及外贸可先行先试、试点突破的领域,深入探讨数字经济时代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实施路径,为扎实推进《深圳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提出前瞻性建议。
(三)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附件2: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演进对深圳外贸的影响和对策研究课题项目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