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
(2023.4.14)
目录
通知/公示 2
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需求的通知。 2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3
3、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3
国家部委项目 4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4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白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5
广东省市项目 5
1、东莞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3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培育企业租金补贴及“里程碑”发展奖励申报的通知。 5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2023年度“外语专项”申报通知。 6
通知/公示
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需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海洋强省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项目分为产业化类、科研类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省委省政府海洋强省建设、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战略部署,符合《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我省海洋六大产业(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下同)发展方向;
(二)产业化类项目:聚焦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够形成应用示范和市场推广,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科研类项目:聚焦当前亟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或“卡脖子”技术,能够形成突破性科研成果,为后续产业化奠定基础。公共服务类:聚焦海洋管理前沿热点问题、政策研究及海洋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能够为加强海洋管理提供政策理论支撑。
(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关键部件等,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且满足广东发展实际需要,加快推动我省海洋产业集群形成。
二、征集对象与要求
(一)采取产学研合作,支持由省内相关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和产业化。项目成果应用、转化或产业化须在广东落地。
(二)牵头单位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大型科研院所、综合性高校可适当增加)。项目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与往年相当,牵头单位财政资金占比不低于50%。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海洋公共服务除外)。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且只可申报1个项目。
(三)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我厅2018-2023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承担我厅2018-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及原海洋渔业厅“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负责人未按期申请项目验收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填写项目需求表,于4月25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海洋规划与经济处),盖章扫描件连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到szrzyt_hjc@gd.gov.cn(标注:申报专题+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此次所征集项目将作为项目储备计划、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推荐项目投融资的参考,不作为项目申报的依据。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提前谋划,正式申报按我厅发布的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附件1:2024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需求表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3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45个项目进行资助。
业务咨询电话:88103434、88101463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5室
附件2: 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拟资助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3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深圳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挖掘和树立一批为深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先进榜样,激励和引导深圳科技工作者学习“最美”、争当“最美”,现决定开展2023年深圳“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次学习宣传活动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条件严格、推选程序规范,选树和宣传一批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为深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
二、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创新委联合主办,设立2023年深圳“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各主办单位有关领导、若干工作在我市全职院士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协会。
三、参与单位
各区(新区、合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新技术企业及我市各社会组织等。
四、遴选人数
遴选2023年深圳“最美科技工作者”10名。各主办单位统筹推荐不超过10名,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等推荐不超过3名,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新技术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各推荐不超过1名。
在预通知发布后已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无需再次报送,尚未推荐或有补充推荐人选则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报送。已获评国家级荣誉、中宣部“最美”系列称号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往年获评广东、深圳“最美科技工作者”人员不再推荐。
五、深圳“最美科技工作者”遴选标准
1.在深圳工作、学习或生活的中国籍科技工作者。
2.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心拥护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基本国策。
3.业绩突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在前沿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学科建设及培养、科学普及等领域,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瓶颈、攻克重大科技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服务民生福祉、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作出了重要贡献。
4.具备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和优良学风,坚守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科学道德,树立良好学风,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5.先进事迹感人,适合公开宣传,具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六、工作安排
(一)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需对被推荐人材料进行把关审核,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不涉及有关保密内容,并出具书面意见,包括:
1.《2023年深圳“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2.《2023年深圳“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3.推荐人选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体现先进事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3-5张(照片提供jpg格式,不小于2MB,以姓名+序号形式命名照片文件)。
(二)推荐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根据遴选标准,根据意向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并指定一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为工作联系人,提供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请各单位于4月19日(周三)前将推荐表电子版文件(附件1可编辑word版文件、扫描件pdf版文件)、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文件及照片材料发送至邮箱szeua2017@163.com,推荐表纸质版文件一式三份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五楼,联系电话:83237511。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3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TÜBİTAK)双边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3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2023年度将围绕地震相关研究,在以下6个领域方向(具体领域说明详见附件1)开展跨学科合作,申请代码1只能从相应领域方向对应代码中选择,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1. Post-Disaster Waste Management, Safe Demolition and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Disposal and Recycling Technologies for Construction Wastes(申请代码1请选择E0806、E0805、E0502、E1006)。
2. Innovative Construction Models for Seismic Isolation, Engineering Solutions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s, Advanced Engineering Material Technologies and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 Studies(申请代码1请选择E0810、E0804、E0805、E0806)。
3. Socio-Economic,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Widespread Impacts of the Earthquake(申请代码1请选择G0401、G0409)。
4. Digital Technologies for Earthquake Engineering: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Radio Communication Network for Central Disaster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Integrated Real-Time Disaste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DIMS)(申请代码1请选择E0810、F0104、F0106)。
5. Comprehensive Scenario, Foresight and Analysis Studies(申请代码1请选择E0810、F0104、F0105、F0106)。
6. Domestic Development of Advanced Technological Solutions and Systems that can Directly Contribute to Increasing the Speed and Efficiency of Search & Rescue Operations and Detection of Survivors Under the Rubble During and After a Disaster(申请代码1请选择E0501、F0106、F0309、F0504)。
(二) 资助规模: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8项。
(三)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土方资助强度为150万里拉/项。
(四)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具体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179.htm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白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白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BRFFR)双边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两国研究人员之间开展的合作交流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数学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
申请代码1须选择上述资助领域所对应科学部的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万元/项。
(三)资助内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与白俄罗斯研究人员交流互访所需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小型双边研讨会费用。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178.htm
广东省市项目
1、东莞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3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培育企业租金补贴及“里程碑”发展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
摘要:
根据《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号),为贯彻落实入库培育企业的租金补贴及“里程碑”发展奖励的扶持措施,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培育企业租金补贴及“里程碑”发展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培育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培育企业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租金补贴和“里程碑”发展奖励申请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二)网上审查
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15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市科技局业务科室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
通过审核受理的企业打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以A4规格打印并胶装),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主管部门收集、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7月7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窗口。
三、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入库培育企业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申请表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申报企业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引进智力管理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杜柱康 联系电话:22831346
(二)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一区综合窗口
联系人:谢凤娟 联系电话:22835972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2023年度“外语专项”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3日
截止时间:
摘要: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外语专项”包括“外语学科专项”和“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高等外语教育”专项课题(简称“外语信息化专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分别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联合设立。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2023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一)外语学科专项
1.“外语学科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立项,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资助。
2.“外语学科专项”旨在促进广东省高等院校外语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繁荣广东省人文社科的学术研究,提升外语教学和科研水平,加强外语人才培养,从而推动全省外语学科建设的均衡发展和科研能力的整体提升。
3.“外语学科专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4.“外语学科专项”由单位组织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外语信息化专项
1.“外语信息化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立项,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资助。
2.“外语信息化专项”设立旨在引导高校科研工作者在广东省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高校外语教育的融合,为高校外语教学改革发展之路提供坚实的研究基础,提升广东省高等教育信息化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3.“外语信息化专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4.“外语信息化专项”由单位组织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我省高等院校从事外语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
2.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3月27日之前的,可以申请2023年度“外语专项”项目),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3年3月),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省社科规划外语专项项目。
5.申报本年度“外语专项”的负责人,只能申请一类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外语专项”。
6.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83年4月1日(含)之后出生)。
7.“外语学科专项”和“外语信息化专项”每个单位一般项目各限报2项,青年项目各限报1项。
(二)关于研究方向
1.“外语学科专项”选题自拟,研究方向参考如下:
(1)马克思主义文论与外国文学研究; (2)外国文学中的命运共同体研究;
(3)外国经典(重要)作家、作品研究; (4)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研究;
(5)国别、区域文学研究; (6)人工智能与外国文学研究;
(7)大数据下的数字人文和外国文学研究;(8)外国文学与新时代立德树人思想研究;
(9)语言哲学研究;语言脑机制研究; (10)人工智能与二语习得研究;
(11)语言政策研究; (12)外语测试研究;
(13)外语课程思政研究; (14)语言教育与青少年国家意识培养;
(15)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外语教材与教法研究;(16)信息化背景下的外语教育研究;
(17)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翻译研究;
(18)中国翻译理论的建构研究;(19)中华文化及学术外译(中华文化走出去外译);
(20)外译文库接受情况研究; (21)区域和国别文化研究;
(22)跨文化交际研究; (23)跨文化交际能力标准研究;
(24)大数据下的(跨)文化传播; (25)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6)国别文化地理学研究; (27)南粤优秀文化对外传播和译介;
(28)新时代外语教师专业标准研究; (29)外语教师素质和发展研究;
(30)广东省外语教师结构及学术能力研究; (31)外语能力与职业发展研究;
(32)高职类院校外语学科建设和发展研究;(33)信息化背景下的高职外语教学研究;
(34)外语学科领域内申报者认为确有研究价值的其他课题。
2.“外语信息化专项”选题自拟,研究方向参考如下:
(1)教育数字化变革与外语学科创新发展研究;
(2)人工智能时代外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3)“四新”建设背景下外语数字化教学改革研究;
(4)基于教学管理平台的外语学习行为数据分析研究;
(5)基于信息技术的外语类课程思政创新模式研究;
(6)教育信息化背景下高校外语类一流课程建设研究;
(7)教育信息化背景下学生国际传播能力培养研究;
(8)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研究;
(9)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外语教学的研究;
(10)基于“产出导向法”的外语教学新模式研究;
(11)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混合式英语教学模式研究;
(12)新形态数字化教材在外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13)高校外语类慕课建设与应用研究;
(14)新文科视域下慕课微专业建设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
(15)高校外语类虚拟仿真课程教学探索研究;
(16)高校外语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
(17)高校外语数字化教学管理平台应用研究;
(18)基于大数据的英语测试与评价研究;
(19)基于大数据的英语写作教学与评价研究;
(20)基于计算机辅助翻译平台的翻译教学创新研究;
(21)学科型智慧教室建设与外语人才创新培养模式研究;
(22)高校外语教师数字素养研究;
(23)高校外语教师线上发展共同体研究;
(24)相关领域内申报者认为确有研究价值的其他课题。
(三)关于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外语专项”的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其中,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内容须具有相关性、系统性;专著书稿不少于10万字。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
(四)关于立项数及资助额度
“外语学科专项”拟立项23项,其中一般项目18项,青年项目5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外语信息化专项”拟立项26项,一般项目18项,青年项目8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五)关于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外语专项申请书》,在系统提交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书》封面“项目类别”填写“外语学科专项”或“外语信息化专项”。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预审工作,统一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2)本单位申请汇总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六)关于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4月13日10:00—5月5日中午12: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5月9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报材料,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三、项目评审
“外语专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组织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外语专项”项目,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对于“外语学科专项”和“外语信息化专项”结项成果,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将分别择优出版。
五、特别提示
1.“外语专项”结项鉴定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
2.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对于超过2年未完成的项目将在立项后第3年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统一清理。
联系人及电话:冯甜恬 张杰炜(020)83825078 37252007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928室 510635 电子邮箱:gdskg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