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
(2023.5.12)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3
1、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
广东省市项目 5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深圳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路径及策略研究”预研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5
2、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新能源汽车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应对措施研究课题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6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6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进一步鼓励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承建国家科技重大平台,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参考上海、江苏等地相关做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六章十七条,包括总则、支持对象与条件、配套方式与资金使用、申请与审批程序、管理与监督、附则。
(一)总则。明确配套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平台的目的意义及相关部门职责。
(二)支持对象与条件。明确配套支持的对象为省内单位牵头或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平台。
(三)配套方式与资金使用。明确对重大项目和平台进行分类支持、合理配套。明确省市承担不同的配套责任,项目和平台适用不同的配套原则。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明确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要件,以及主管部门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等程序。
(五)管理与监督。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并简化项目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等管理事项。
(六)附则。明确解释权与试用期。
主要特点
(一)聚焦重点,集中资源。《管理办法》明确科技部牵头或归口管理的落地广东省且国家有配套要求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科技重大项目,国家实验室及其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重大平台,以及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配套支持的重大项目和平台等作为配套对象;配套门槛为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或平台获中央财政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
(二)省市联动,分类支持。《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国家明确地方财政配套额度或比例的项目,原则上由省市县(区)等地方财政共同配套,以达到国家要求;国家有配套要求但国家没有明确地方财政配套额度或比例的项目,省市县(区)等地方财政视情予以积极支持。地方财政应配套资金中,省级财政配套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项目省级配套金额超1亿元(含),应报请省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批准。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的配套支持按国家与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无明确规定的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配套。对偏重于基础研究或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项目和平台给予倾斜配套支持。
(三)优化管理,减负赋能。在保留省级财政配套经费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权限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作为项目管理及考核的依据,不再签订新的任务书;以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考核结果,不再另行组织验收(或评价)。
附件1: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1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部委项目
1、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
摘要: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有关规定和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组织管理要求,现将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总体要求
1.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向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取、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国家宏观决策等;重点支持内容聚焦于典型、重点和特色主题,查漏补缺,区别于行业业务工作。
2.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工作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本单位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
3. 每个指南支持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个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本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1.2亿元。
4. 按照发挥资源配置最大效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鼓励资源调查区域所在和邻近地区优势单位承担或联合承担相关任务。
5. 为更好地向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时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以及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的衔接,具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6. 项目申报书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7. 所有申报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资质和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原则上在同一指南方向下,一个主管部门限推荐1个项目。
二、申报资质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或部属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其他研究人员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专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以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 以下人员或单位不能参与申报项目(课题):(1)参与本年度指南评议及指南编制的专家;(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形式审查和评审流程
1. 本专项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开展项目过程管理。
2. 项目申报截止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受理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后,合并组织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立项的依据。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2023年5月22日8:00至2023年6月19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材料报送。请各推荐部门于2023年6月23日17: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邮编:100038)。申报书、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3. 受理单位和咨询。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受理申报和咨询。
联系人:李笑寒、王祎(形式审查负责人)电 话:010-58881117、010-58881162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深圳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路径及策略研究”预研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
摘要:
为引导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促进深圳境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深圳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路径及策略研究”预研项目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项目
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深圳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路径及策略研究。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了解深圳境外投资发展的基本情况及需求等实际情况,并有一定开放型经济、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项目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科学研判开放发展趋势,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发展格局下境外投资的机遇挑战、深圳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现状及问题,促进境外投资高水平发展的国际经验,深圳推动企业高水平境外投资路径策略,并关联一批重大项目。
(五)项目成果包括翔实全面的研究报告和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的转化成果,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对涉及地理空间布局的必须附上相关图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项目研究经费46.5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10: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邮箱:fwyc@fgw.sz.gov.cn(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7048、88125842(窗口电话)
(五)注意事项:领取招标文件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加盖领取单位公章)。
附件2: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深圳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路径及策略研究项目招标书
2、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新能源汽车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应对措施研究课题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
摘要:
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课题管理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中心2023年度课题研究工作实际,现公开征集“新能源汽车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应对措施研究”课题项目承担单位,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4楼东区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发展研究部,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应对措施研究”课题项目。
(二)项目内容
从我市新能源汽车出口现状入手,结合新能源汽车区域发展现状、未来增长潜力等方面概括我市新能源汽车主要出口市场情况。梳理近年来全球各国在涉及新能源汽车方面出台或即将出台的相关规则、标准,并聚焦欧洲、美洲、东南亚等我市新能源汽车主要出口市场,分析我市新能源汽车出口将面临的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变化趋势,结合案例分析解析其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出口提出的要求和将产生的影响,并从政府、企业层面提出具备较强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助力我市新能源汽车企业有力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实现出海业务可持续快速扩张,助推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
(三)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附件3:新能源汽车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应对措施研究课题项目采购需求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0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8日
摘要:
为加快推进深圳标准领域建设相关工作,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标准化建设,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6月18日。
二、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链接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法人登录),使用360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 11以上等浏览器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23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刘女士,电话:83070636。
附件4:2023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