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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5.15

发布时间:2023-05-15 17:18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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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2        

1、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3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3年第二批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3        

2、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的通告    4        

广东省市项目    6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6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利用外债扩大有效投资的项目谋划和策略研究”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6        


政策要闻


1、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东莞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

(一)支持龙头企业投资落户。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重点支持引进高性能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终端产品集成及关键制造项目,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优先纳入市重大项目推进,在“工改工”、产业空间供给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试点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实施设备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的项目。

二、支持产品研发和创新

  (四)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瞄准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全固态锂电池、硅碳负极材料等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具有重大创新型和突破性的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研发。

  (五)支持建设创新载体。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新型储能电池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新型储能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支持新型储能产业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转让或者专利实施许可。

三、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八)支持打造和推广东莞储能品牌。鼓励企业提升储能产品服务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在重点合作区域积极推介东莞储能品牌和集成服务商。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在重点区域和新兴市场拓展销售。

  (九)支持新产品认证。对新型储能企业新产品开展电池产品认证,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经核准,按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支持企业拓展新型储能市场,对参加境内外线下专业展会的储能企业,在国家、省政策资助基础上,市财政按境外展实缴展位费的20%、境内展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充资助,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缴展位费。

四、支持多元化场景开发

  (十一)支持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支持建设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应用”高效协同。

(十二)支持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支持本地电厂灵活配储,鼓励电网企业在关键节点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

五、支持加强产业链金融保障

  (十三)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向新型储能龙头企业、关键领域“补短板”项目、“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及新一代电池技术项目倾斜。鼓励市级其他政策性基金向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

  (十四)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链配套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配套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行动,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

  (十五)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储能企业和东莞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项目定制专属金融服务方案,为新型储能产业链企业提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优惠。举办专场资本市场论坛、融资培训会等,为新型储能企业上市提供“零距离”服务。

六、支持打造产业集聚生态

(十六)支持建设新型储能产业园区。支持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以新型储能电池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创新为重点打造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支持“4+2”标准化产业片区,松山湖、塘厦等镇街(园区)建设一批先进储能研发制造园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创建省产业园、省特色产业园。鼓励各镇街(园区)建设一批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优先面向新型储能企业开放。

(十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联动上下游供应链、高校研发机构,面向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拓展、平台运营服务、安全预警等需求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十八)支持行业社会组织发展。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支持联盟、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对储能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予以一定资助,支持其开展产学研合作、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服务活动。

七、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

(十九)支持引进专业人才。支持引进储能领域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可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十)支持储能人才培养。支持相关院校增设储能相关专业,支持新型储能企业与市内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专业实用型人才和技术工人。支持鼓励新型储能产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核准,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5万元补贴。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2日  发文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3年第二批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方向及题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和事关中长期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推动今后一个时期相关领域任务实施的重大思路、重大举措。具体研究题目如下:

  1、发展环境变化对“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影响研究

  2、“十四五”以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分析及下一步举措研究

  3、“十四五”以来我国产业转移情况分析及下一步举措研究

  4、“十四五”以来人工智能发展态势及影响研究

  5、“十四五”以来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增长和结构变化的量化分析及未来趋势研究

  6、“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量化分析及下一步举措研究

  7、“十四五”以来我国总体就业状况评估及下一步举措研究

  8、适应新发展阶段人口流动的服务管理制度研究

  9、农业转移人口在常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研究

  10、增强内外开放协调性研究

  11、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

  12、完善新发展阶段产业政策的思路和举措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课题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为确保集中精力开展研究,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二)研究课题申报书请下载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需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2份,通过邮政EMS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阳镇同志,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至ghsketi@163.com,并以“申报课题序号—课题负责人姓名—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申报书。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我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遴选。结果确定后,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原则上给予每个课题1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五)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六)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我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课题享有署名权,在所发表成果上必须标明“本项研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三、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底。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我司要求按时组织开展课题开题、中期评议和终期评审,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联系人:阳    010—68501941

 附件1:1.2023年第二批研究课题及研究要点


2、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

摘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调动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围绕保障长江流域水安全,聚焦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的重大水科学问题开展应用基础和实用技术研究工作,开拓新的研究方向,促进国家水安全相关领域源头创新能力的提升。

一、2023年度研究方向

  2023年度拟在以下研究方向以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资助期限均为4年,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

  1.长江流域地下水模型构建与应用

2.长江上游多尺度侵蚀产沙模

3.长江上游坡耕地水—沙—碳耦合机理及其系统治理方法 

4.长江上游山洪致灾机理与预报预警研究

5.高山峡谷区堰塞湖形成-溃决全过程机制与洪水风险  

6.金沙江下游流域水风光多能互补优化调度

  7.长江源区生态水文演变与驱动机制

8.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长江下游感潮河网地区多目标调度研究 

9.三峡水库对长江中游地下水循环影响研究

10.三峡库区水土流失全坡面观测及综合治理方法

11.长江中下游重要江湖生物连通与生态修复

   12.变化环境下长江下游干流防洪风险评估方法研究

13.长江中下游百年尺度河型转化机制研究

14.长江中下游漫滩湿地生境特征与生态修复方法

  15.长江中游大型通江湖泊水文极值演变与机理

  16.长江流域产汇流机制及洪水智能预报模型

  17.长三角河网地区产汇流机制及洪涝风险研究

 18.长江上游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模型

  19.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数字孪生构建方法

  20.长江典型区域水生态系统完整性退化机制及调控方法

  21.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土保持碳汇核算与增汇潜力评价方法

  22.长江上游典型水库群联合运行防洪特征水位研究

  23.长江中下游河道岸坡防护结构及其稳定性研究

  24.长江中下游水安全的大数据融合与智能决策模型

25.海平面上升条件下长江口防洪御潮及供水保障研究

26.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碳耦合模拟研究

  27.复杂赋存条件下引调水工程深埋隧洞围岩大变形预测与风险防控

28.穿堤坝隐蔽工程安全评估方法与风险防控

29.典型水工建筑物全生命周期性能演化机理与安全评价方法 

30.乡镇小流域水环境污染过程和防治方法

  31.丹江口水库磷循环失衡机制与富营养化风险研究

  32.丹江口库区消落带水土流失驱动机制及防治

33.水位急变条件下水库堆积层滑坡动水启滑机制与预警

34.温差异重流促进沉积物上覆水低扰动增氧控污生态修复研究

35.巨型水库蓄水对地震地质环境的影响研究

36.水动力条件下砂泥岩顺层岸坡的地质环境响应演化与灾变预警研究

37.长江流域特征鱼类上溯行为机制与高效鱼道生态水力调控

38.长江流域大型水库多界面温室气体通量变化与碳循环调控机制研究

39.长江中下游典型城市河道复合污染底泥高效修复与资源化研究

40.长江上游产漂流性卵鱼类生境变化及调控

41.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风险溯源与预警研究

本联合基金项目采取无纸化申请。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3年6月11日至6月15日16时。

二、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与政策局 

联系人:李志兰 刘 权  电 话:010-62329897,623268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联系人:张景广 金旭浩  电 话:010-63202385,63202236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信息部

联系人:霍旭佳 王 伟  电 话:027-85086629,85086274

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297.htm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

摘要:

《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众创空间予以认定与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为竞争类项目,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孵化器、众创空间资助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且不超过孵化器、众创空间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15日-6月16日(截至18:00)。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其他详见附件2: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利用外债扩大有效投资的项目谋划和策略研究”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

摘要:

高水平利用外债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创新拓展利用外资方式的重要内容。为统筹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外债金融工具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委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利用外债扩大有效投资的项目谋划和策略研究”有关项目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项目

  深圳利用外债扩大有效投资的项目谋划和策略研究。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了解深圳发行外债基本情况及需求等实际情况,并具有外债发行管理、开放型经济、深港合作等领域的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项目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科学研判外债发展趋势,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外债市场新形势、深圳利用外债总体情况和问题、深圳企业发行外债新需求,深圳利用外债资金投资重点领域、项目谋划且关联一批重大项目、深圳外债发行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深圳利用外债扩大有效投资对策建议。

  (五)项目成果包括翔实全面的研究报告和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的转化成果,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对涉及地理空间布局的必须附上相关图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项目研究经费不超过19.8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17: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邮箱:fwyc@fgw.sz.gov.cn(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7048、88125842(窗口电话)。

  附件3:深圳利用外债扩大有效投资的项目谋划和策略研究项目招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