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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7)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2
征集类 2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3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2023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3
广东省市项目 5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打造超级医疗中心路径研究公开招标的公告。 5
2、深圳市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丰富数据产品应用场景的路径研究公开招标的公告。 6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5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增设立专项资金进行以下规定,在保持既定政策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政策年度间预算金额进行调整的,不属于新增设立专项资金,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数量。
对比2018年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的《办法》指出,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管理,以项目为重点编早编细编实年度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提出专项资金到期后申请延续的,按照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具体结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原则上采取额度退坡、调整支持对象、完善支持方式等措施优化支出结构。在保持既定政策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政策年度间预算金额进行调整的,不属于新增设立专项资金。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的,除了明确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外,需要满足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原则,已纳入国家或省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程序审定等条件。
《办法》还对新增专项资金的规模、数量等方面进行规定,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数量。省业务主管部门不得新增一项工作就新设一项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资金用途相似的专项资金。新增专项资金原则上通过调整部门现有专项资金结构安排;因新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现有资金难以统筹的,可通过新增资金额度解决。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新增专项资金需在预算编制阶段完成报批程序。年度出台政策需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的,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新增设立时应明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办法》做出如下规定,省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重大政策资金到期延续的,由省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专项审计。
据悉,《办法》中提出在预算执行阶段,年度预算批复后,预算编制阶段未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办理资金分配下达。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公示后,在预算法规定下达时限7日前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收到后7日内发文下达专项资金。除应急救灾和据实结算资金外,9月底前仍未分配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原则上收回省财政统筹。
下放市县审批项目权限的专项资金,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应在预算法规定下达时限7日前制订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对口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办理资金分配下达。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征集类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
为落实《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2号)、《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工作部署,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启动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类别
征集范围重点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煤炭、电力等工业行业废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或洗涤、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用水智能管控、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适用于黄河流域、京津冀等严重缺水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等水环境敏感地区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等。
按工艺、技术和装备所处阶段,主要分为研发类、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一)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
(三)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水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申报程序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材料。请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参照前述程序,分别组织本行业、本集团申报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刘晓闯
电 话:010-68205352 传 真:010-68205337 邮 件:jsc@miit.gov.cn
(二)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王雪
电 话:010-63206045 传 真:010-63203254 邮 件:jsbglc@mwr.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7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2023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5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
摘要:
为加强投资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现启动2023年度课题研究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题目和要点
(一)新时代投资发展趋势及宏观投资效益研究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任务,全面梳理研究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发展阶段和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深入分析近年来我国投资总量和结构、投资率及其分部门组成、投资向产出转化效率等变化情况,结合对我国中长期发展形势的分析研究,以及对国际主要经济体和与我国相似经济体的比较研究,研判我国中长期投资发展趋势,并就提高宏观投资效益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1764
(二)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机制重点问题研究
聚焦服务投资高质量发展,梳理政府投资管理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重点研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划分和审批基本程序等,并强化统筹管理。同时,总结有关方面建立“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投资工作机制运行的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1407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与控制方法研究
聚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结合部分工程实施案例,深入分析工程投资效益下降的原因,提出重大水利工程投资管理与控制方法以及具体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同时,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要求,参考铁路等交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探讨优化节约项目用地举措,探讨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支持标准及事权划分,提出推动水利领域投融资改革的建议举措,更好发挥中央投资效益。
咨询电话:010-68501410
(四)工业投资支撑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效果测算以及政策储备研究
聚焦工业投资,研究工业投资对稳定宏观经济运行、促进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内部结构优化调整的效果,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侧重开展定量研究,测算近5年来工业投资对稳增长、促转型的支撑和带动作用。除定量分析外,拟采用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和丰富相关内容。同时,结合经济运行情况预判,对工业投资促进经济大盘稳定的方向、力度、方式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储备建议,丰富政策工具箱。初步研究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工业投资支撑经济增长的定量测算。2、工业投资在促进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结构优化调整中的作用分析。3、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原因分析。4、分情形提出工业投资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储备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1557
(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研究
总结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演变历程特点和发达经济体住房保障经验启示,分析现阶段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和住房领域突出矛盾的变化,以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研究提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任务和对策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1855
(六)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和实现路径研究
通过对国外城市建设领域投融资模式特点的分析,结合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历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研究探索适应我国当前和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情况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实现路径。按照市场化方向、多元化渠道的原则,聚焦优化投融资市场要素和法律环境,围绕拓展投融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作用、鼓励私人资本参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部门定位,加强设施全生命周期监管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推动实现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现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
咨询电话:010-68501414
二、申报要求
(一)国内工程咨询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或组织可按要求单独或联合申报相关课题。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课题研究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以及投资决策、实施、运营等法律法规和实践有深入的研究。课题负责人应当具备投资建设领域较高的政治素养、研究造诣和实践经验,并承担所申报课题的统筹组织和实际研究工作。
(三)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3年5月29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制度法规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课题申报”。
(四)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所有。
三、其他事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司将组织对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评审,每个课题择优确定1家研究单位,必要时可组成联合研究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结果将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司网站公布。对每个课题承担单位,将签订课题委托协议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二)课题执行时间一般为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接受固定资产投资司组织的开题、定期报告、结题评审。
联系人及电话:苗 竹,010-68501653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打造超级医疗中心路径研究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5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推进全球化视野下医疗卫生事业开放新格局,构建“医产学研”资源聚拢的医疗中心集成体,实现我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跨越攀升,强化我市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战略支撑,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打造超级医疗中心路径研究课题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课题
深圳打造超级医疗中心路径研究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课题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课题负责人应当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课题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课题领域和深圳市医疗卫生发展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紧贴深圳实际,注重对比研究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课题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球知名医疗中心建设发展经验研究;超级医疗中心的内涵与特征;深圳卫生健康产业和医疗服务现状和问题;研究提出打造深圳超级医疗中心路径策略。
(五)课题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课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课题研究经费47.2万元以下。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下午6: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窗口电话)。
附件1:深圳打造超级医疗中心路径研究招标书
2、深圳市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丰富数据产品应用场景的路径研究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5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抢抓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打造数据要素时代国家级枢纽节点,拟组织开展深圳市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 丰富数据产品应用场景的路径研究。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课题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课题
深圳市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 丰富数据产品应用场景的路径研究。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课题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课题负责人应当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课题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课题领域和深圳市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紧贴深圳实际,注重对比研究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课题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将深圳建设成为全国数据交易产业中心节点的创新发展路径;深圳数据产品重点行业应用场景;数据流通交易应用示范项目谋划等。
(五)课题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课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课题研究经费48.5万元以下。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下午6: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窗口电话)。
附件2:深圳市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丰富数据产品应用场景的路径研究招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