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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2)
目录
通知/公示 2
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 2
意见/项目征集 3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3
2、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3
国家部委项目 4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4
广东省市项目 5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5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6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
2016年我市组建特邀环境问题专家库及环境应急专家库,2020年更新了一批专家库名单。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管理领域专家在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的专业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现开展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推荐及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理、化工与危化品、消防安全、环境监测、环境损害评估、事故调查等。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在环境应急领域享有一定声誉者优先考虑;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或从事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十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现场处置和管理实践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经本人单位同意并自愿接受聘任,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六)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节假日环境应急值班;
(二)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三)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调查与损害评估;
(四)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评估;
(五)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四、推荐及评聘程序
本次专家推荐及评聘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任深圳市2020年环境应急专家委员和专家库的专家,如希望再次进入本次环境应急专家库,需根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资料。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有关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1.《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专家除外),报送时需报送电子版原件和盖章扫描件。
2.《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登记表》(附件2),本表需个人签名,“推荐单位意见”一栏需加盖任职单位同意应聘意见(退休专家除外),报送时需报送电子版原件和签名盖章扫描件。
3.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二)我局将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从中遴选出专家委员。
(三)经审定入库的环境应急专家,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有效期3年。
(联系人:郑少澄、罗映紫,联系电话:23911962、23911944;电子邮箱:zhc@meeb.sz.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9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意见/项目征集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革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持续优化调整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我委编制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为确保《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就《工作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委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63室市科技创新委资管处(联系电话:88100072,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iguanchu@sticmail.sz.gov.cn。
附件1: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9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省能源局经管节能降耗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20〕4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和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改造后能效原则上达到国家公布的标杆水平或标准先进值,且年节能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
(二)先进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支持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节能环保产业”中节能类核心技术及工艺,《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中节能技术、设备的应用示范项目,以及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AI智能算法等数字化节能降碳技术的示范项目,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支持节能关键材料、装备和产品产业化项目,技术性能指标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重点支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项目和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创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项目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前期手续齐全,项目须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企业申报项目须于2023年8月底前开工,公共机构申报项目需于2024年底前开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省直属公共机构由相应省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其他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汇总上报。项目单位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项目所属地市节能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报告须同时加盖节能服务公司和项目业主单位公章。请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于6月23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汇总报送我局(节能处)。
(二)项目入库。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项目资金分配。主要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资金分配。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020-83138594)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9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INSF)的合作协议,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1. 空气污染、气候变化与健康(申请代码1请选择B0603、B0607、D05、E1005、E1008或E1009下属申请代码。)
(1) 空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影响与应对(Air pollution and Climate Change: Impacts and Responses)
(2) 大气环境与健康(Atmospheric Environment and Health)
2. 水安全(申请代码1请选择B0604、B0607、D07、E1004、E1007或E1009下属申请代码。)
(1) 环境水科学(Environmental Water Science)
(2) 水资源与环境健康 (Water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
3. 医学
(1) 糖尿病的个性化医疗与药物开发(Personalized Medicine in Diabetes Care and Anti-diabetes Drugs Development)(申请代码1请选择H07或H35下属申请代码。)
(2) 癌症的预防、早期检测及治疗的新技术与方法(New Technologies in Prevention and Early Detection of Cancer and New Approaches and Procedures for Cancer Treatment)(申请代码1请选择H18或H26下属申请代码。)
(3) 健康老龄化与老年认知障碍疾病的创新治疗(Healthy Aging and Innovative Treatment of Cognitive and Behavioral Problems in Elderly)(申请代码1请选择H19下属申请代码。)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规模
拟资助项目数量为10项左右。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INSF向伊方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340.htm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2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
摘要: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5亿元,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含),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3.招商机构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请条件
(一)高成长企业支持
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2022年度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上年度从深圳市外迁入或深圳市外企业投资设立并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完成或承诺完成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三)招商机构支持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向其引入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四、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9日(截至18:00)。
五、申请单位需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其他详见:附件2: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2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
摘要: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对以深圳高新区为主题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展会展览、招商推广等活动以及深圳高新区范围内的形象提升、标识建设等事项予以相应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展会展览、招商推广等活动以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形象提升、标识建设等事项,经事前备案,根据活动或事项的实际费用,每家单位最高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50%(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主导的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活动或事项,可不受上述配套和比例约束,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主导的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活动或事项,可不受上述比例约束)。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对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者主导的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项目,且属于公益性活动、具有一定紧迫性和影响力,可以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申报的活动或项目以宣传深圳高新区为主题,并向以下任一深圳市高新园区管理机构备案:活动或项目举办所在园区、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在园区、活动或项目主题宣传的高新园区
四、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9日(截至18:00)。
五、申请单位需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其他详见:附件3: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