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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4)
目录
政策要闻 2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
项目/专家征集 3
1、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的通知。 3
国家部委项目 4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蒙古国科技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4
广东省市项目 5
1、关于2023年第一批专项研究课题合作单位公开申报的公告。 5
政策要闻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完善广东省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提高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支撑高水平科技强省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科技伦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健全我省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更好推进相关任务举措在我省落地落实,亟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筑牢科技伦理底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广东科技创新实际,从构建完善治理体系、健全审查监管机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开展教育宣传和理论研究、强化治理保障等方面,提出我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18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构建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提出建立健全我省科技伦理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参与科技伦理治理,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律。
(二)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机制。提出坚持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相统一,推行开展科技活动前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加强高风险科技活动伦理审查复核,完善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及制度,监测预警科技伦理风险,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
(三)切实加强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明确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责任主体和对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的惩戒措施。其中特别明确,涉及财政科研项目的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四)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宣传和理论研究。提出开展科技伦理学科教育和常态化培训,有效引导科技伦理宣传普及和舆论监督,支持科技活动单位及人员主动开展科技伦理理论研究,开展科技伦理治理试点示范,多措并举以全面提升我省科技伦理意识和科技伦理治理水平。
(五)强化科技伦理治理保障。主要围绕统筹推进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开展,提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协同推进三方面保障措施。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是我省首个落实科技伦理治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有很多任务需要逐步落实。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明确协同共治,构建全省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提出组建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多部门多单位联动的广东省科技伦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省级科技伦理治理领导体系;通过明确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技伦理治理职责分工、压实各类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和引导科技人员自律等措施,加快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责任体系。
(二)突出精准施策,细化落实科技伦理治理举措。《实施方案》以落实落细《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为目的,以突出结合广东科技创新实际为关键,以高风险科技伦理审查复核、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监管、伦理(审查)委员会和高风险活动“双备案”等为抓手,明确科技伦理治理举措的具体操作流程,推动各项工作稳步落地。
(三)强化伦理意识,严守筑牢科技伦理治理底线。《实施方案》以鼓励督促与严查严惩双向发力,一方面,通过学科教育、宣传普及、舆论监督、常态培训等方式,引导科技人员树立伦理底线意识,自觉践行伦理规范,积极参与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另一方面,提出明确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责任和惩戒方式,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有人查、有人管,惩戒有依据、有措施。
(四)开展试点示范,全面提升科技伦理治理水平。在我省教育和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的背景下,《实施方案》提出开展教育、医疗“双试点”工作,以青年科技人员学科教育为牵引,推动科技向善;以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积累医学研究领域科技伦理治理经验。争取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科技伦理治理水平,为完善其他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提供借鉴。
附件1: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项目/专家征集
1、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提升我委重大研究课题质量,做好研究课题评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聘请经济类、工程类、社会类等(附表1)相关领域专家加入我委评审专家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要求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发展和改革相关业务与课题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尽责,公正履职;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担任过副处级及以上相当职务,熟悉国家政策、产业发展、行业动态、技术规范等,并熟悉发改部门业务工作相关领域,在业内有比较公认的实践经验和知名度、认可度;
(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且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0周岁。
二、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我委组织开展的研究课题评审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二)参与我委组织的其他研究项目评审工作。
三、推荐和申报要求
(一)评审专家入库需填写《课题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附表2),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请推荐单位或申请个人于6月12日前将《课题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word电子版及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gdfgy_1@g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赵广武,020-83134677)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蒙古国科技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2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蒙古国科技基金会(MFST)的合作协议,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2023年度合作的资助领域为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H下属申请代码)。
(二)资助规模:拟资助项目数量为6项左右。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MFST向蒙方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蒙方合作者应符合MFST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MFST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四)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五)更多关于申请人条件的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拟批结果公布
2023年12月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五、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张乐,荣念赫 电话:+86-10-6232 8404,6232 6998
邮箱:zhangle@nsfc.gov.cn, rongnh@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蒙方联系人:Ganidmaa.O 邮箱: Ganidmaa@stf.gov.mn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2023年第一批专项研究课题合作单位公开申报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8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
摘要:
根据2023年第一批专项研究课题工作安排,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诚邀合作单位开展课题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
本次课题合作研究申报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研究型企业等。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须有两名及以上核心研究人员(明确一人为课题负责人),并全程参与课题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24时前。电子版申报材料以发送时间为准,纸质版申报材料以交寄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根据《2023年第一批专项研究课题》(见附件)选择研究课题,填写《2023年第一批专项研究课题合作研究申报书》,明确研究思路、核心观点、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方式:申报单位须按时寄送(邮寄用中国邮政EMS)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十份,至少一份为盖章原件),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受理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11,邮政编码:518035,电话:0755-88121452,电子邮箱:szfzcyjs@sz.gov.cn)。
三、评审程序
(一)初审:中心对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
(二)专家评审:申报单位需提前准备PPT,由课题负责人作现场汇报(限时10分钟)。由专家组综合申报材料及课题组现场汇报情况进行评分。
(三)结果公示:中心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分,确定拟合作研究单位,在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四、课题进度
(一)公示结束后,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课题研究;
(二)2023年8月上旬,提交中期成果;
(三)2023年9月下旬,提交结题成果。
具体以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五、其他事项
对合作研究的第一批专项研究课题给予经费支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女士:0755-88121452 传 真:0755-88103526
附件2:2023年第一批专项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