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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5)
目录
征集类 2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3
国家部委项目 3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
广东省市项目 5
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及开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5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6
征集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省科技厅发布了《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以“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主线,从立法层面着力构建广东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
明确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占比
当前,广东科技创新仍存在原始创新能力不强等短板,《条例》以专章对基础研究的定位、投入、机制创新、基金体系等内容予以重点明确。
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型基础研究,将广东建设成为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
在基础研究投入方面,应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稳定支持机制,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应当不低于省级财政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的三分之一,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发经费中的比例。
强化基础研究,探索科学前沿,离不开体制机制创新。《条例》提出,聚焦国际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凝练核心科学问题,鼓励科技人员围绕非共识、新兴和交叉学科等方向进行自由探索;探索赋予科技领军人才在科研任务、技术路线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自主决策权。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明确应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为促进科技型企业不断涌现,《条例》对“科技企业培育”予以明确,要求强化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制定精准支持措施,培育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
《条例》还要求,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发挥技术攻关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其开放创新链、供应链资源和应用场景,推动与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
人才是推进科技创新、掌握技术命脉的重要支撑,加强科技人才储备迫在眉睫。
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条例》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同时,在省科学技术奖励中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类别,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新性突破。
日前,首批“广东省十佳技术经纪人”出炉,这是广东首次举办省级的、面向个人的、针对技术转移人才的评选。
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在促成科技商品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条例》提出,鼓励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设置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建立专业化、梯度化的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
《条例》围绕“区域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重大创新平台等是重要内容。
2019年以来,位于南沙的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向香港分部依托单位香港科技大学陆续拨付科研资金和建设经费等逾1亿元,打通了科研资金跨境拨付通道。截至2022年底,广东全省科研经费跨境拨付累计超过3.7亿元。
《条例》将这类经验予以固化,在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港澳使用方面,明确要完善面向港澳的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拨付。
同时,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实施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用物资清单制管理模式,对清单内科研用物资简化报关单申报、检疫审批、监管证件管理等。
社会各界可于2023年7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kjt_heliang@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510033)
附件1: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制度,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委修订形成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8月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5室(邮政编码:51803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收,联系电话:0755-8810242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anshou@sticmail.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7月5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7月4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7日8:00至9月8日16:00。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详细见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704/5223.html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及开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
摘要:
为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引领支撑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广东电力系统实际需求、引领产业链发展等方面重点布局,涵盖绿色低碳电源、柔性互联智慧安全电网、开放互动多能互补用电、新型储能与氢能、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机制、共性关键支撑技术共六大领域24个研究方向,现将《指南》发布,以引导能源电力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新型电力系统重点创新研究,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技术革命取得重要进展,支撑广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根据《指南》要求,一并组织开展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分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和应用推广三类开展绿色低碳电源、柔性互联智慧安全电网、开放互动多能互补用电、新型储能与氢能、能源发展战略与体制机制、共性关键支撑技术六大领域创新项目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实施及监测等工作按照《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开展,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能源经济数据平台(网址:https://xt4.xshuli.cn/ny/#/login)按照《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日)。
三、其他事项
省能源局根据项目评审及成果情况,在国家、省组织相关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时,作为重点项目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能源局 李琼旎,020-83138593;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 黄欣,020-85121435)
附件3: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
附件4: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指引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3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4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23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按照《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申请单位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创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申请内容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深圳接续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
四、资助强度与方式
资助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强度,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资助方式:采用“事前立项、事前资助”或者“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由项目申请单位自主选择。“事前立项、事前资助”的项目,立项后拨付部分资助资金,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立项补助资金。
五、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牵头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提供的项目自筹经费不少于市财政资金资助总额;
(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须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且对应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项目下属课题须在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通过验收,并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正式验收合格文件(书),验收日期以正式文件为准;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应聚焦深圳发展重大需求,支撑我市“20+8”产业集群发展,其研究成果未进行产业化应用;
(四)支持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类别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及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五)项目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家,均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科研条件,并承担相关研发任务;其中至少有1家合作单位为已经通过验收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或者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
详见附件5:2024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