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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3.06

发布时间:2023-06-30 18:28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3.6)


目录


政策要闻    3        

1、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扎实推动县镇村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农业强省。    3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3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指南(2023年修改版)》的通知。    4        

4、广东海洋生产总值连续28年全国第一。    5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5        

6、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        

征集类    7        

1、关于征集2024年度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拟立项领域建议的通告。    7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与消防救援)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    8        

3、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能源局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的通知。    8        

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2024年“揭榜挂帅” 研发项目榜单建议书的通知。    9        

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备选课题(第二批)的通知。    10        

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深圳创投日南方创投网细胞与基因盐田专场路演项目的通知。    12        

7、关于征集2023年度深圳市科普资源的通知。    12        

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前沿新材料”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函。    13        

9、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函。    14        

通知/公示    14        

1、广东省科协关于重新组建广东省科普讲师团的通知。    14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15        

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二)。    16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16        

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和经费决算表模板的通知。    16        

6、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立项名单发布。    17        

国家部委项目    17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2个重点专项2023    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7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3年第1期应急管理项目《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研究》申请说明。    18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        

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2        

5、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3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3        

广东省市项目    24          

1、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创中国”深圳系列项目的通知。    24        

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的通知。    26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的通知。    27        

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27        

5、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志愿服务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29        

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31        



政策要闻


1、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扎实推动县镇村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农业强省。

6月2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三十六项重点工作,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的“三农”新篇章。

  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关键。《实施意见》提出,要抓深抓实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构建多元食物供给体系,深入实施“南粤良田”工程和“粤强种芯”工程,探索推进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探索产销区利益补偿办法。

  在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能级提升,打造更多百亿元级、千亿元级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支持发展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提档升级县域商业设施。培育乡村新业态,实施“粤字号”农产品出口促进工程。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充分发挥驻镇帮镇扶村作用,优化组团帮扶机制和帮扶队伍,实现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45个县(市)帮扶协作全覆盖,同时实施结对帮扶“双向赛马”考评。深入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研究过渡期后低收入人口城乡一体化帮扶救助机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建设攻坚行动,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资源,设立公司法人,开展经营活动,承接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及各类中小项目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此外,对于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结合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科学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农房改造和风貌提升。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实施基础设施通村入户便民利民提升工程,以县为单位建立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如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稳又活推进“三块地”改革。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多层次市场主体。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健全农业农村多元投入机制。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推进金融下乡、金融助农。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重点。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聚力广东“三农”高质量发展,加快把县镇村发展的短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板,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从拓展多元化应用、强化政策支持、健全运营调度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协调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

  据了解,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发展新型储能电站是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安全保障能力和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领域。

  今年以来,广东已经发布《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相关政策。

  逐步形成百万千瓦级虚拟电厂响应能力

  根据《若干措施》,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

  为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而消纳受限、电力需求波动大、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等区域规划布局独立储能电站,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

  《若干措施》指出,要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推动新型储能电站与工业可控设备负荷、充换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等资源聚合应用,配置“智能量测终端+多芯智能电表”,完成独立计量和智能控制,在广州、深圳等地开展虚拟电厂试点。统筹全省虚拟电厂接入、市场交易和协同控制,逐步培育形成百万千瓦级虚拟电厂响应能力。

  《若干措施》提到,要加快推进新型储能电站与大数据中心、5G基站、数字电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应用,在广州、深圳等电动汽车应用先进地区智能化改造升级直流公共快充站,试点建设直流双向充电桩,探索规模化车网互动。

  对符合标准的新型储能电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在新型储能电站价格机制、要素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5项支持政策。

  根据《若干措施》,用户侧储能项目使用产品经认定符合先进优质产品标准规范的,其储能设施用电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即峰平谷比价由1.7:1:0.38调整为1.65:1:0.25,峰谷价差比值由4.47倍调整为6.6倍)。

  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新型储能电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在既有场地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的,简化优化规划选址手续。

  同时,《若干措施》还指出,支持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使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将新型储能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各地市结合实际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给予财政扶持。

在市场体系和调度运行等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两项措施: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落实《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市场化方式为主的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23年6月5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指南(2023年修改版)》的通知。

《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指南(2023年修改版)》已经发布,从即日起,请各有关单位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促进市区联动,合理布局辖区内技术合同登记点。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先预审辖区内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再由市科技创新委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出具电子认定登记证明。

  二、优化办理流程,全面推行电子技术合同归档。对于通过认定的技术合同,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技术合同及附件。

三、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申请人应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年6月6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4、广东海洋生产总值连续28年全国第一。

6月8日是第十五个“世界海洋日”和第十六个“全国海洋宣传日”。6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湛江举办2023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场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东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2023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指数》进行解读。数据显示,2022年广东海洋生产总值1.8万亿元,同比增长5.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4%,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9%,连续28年位居全国第一。

《报告》指出,2022年广东全省海洋生产总值1.8万亿元,同比增长5.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4%,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9%,连续28年位居全国第一。海洋生产总值名义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名义增速1.84个百分点,海洋经济对地区经济名义增长的贡献率达20.9%。

《报告》显示,在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2022年全省共审批用海203宗,批准用海面积10940公顷,同比增长22.9%。海水产品全年产量达459万吨,累计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5个,“粤海粮仓”建设稳步推进。南海东部油田年产油气首次突破2000万吨油当量,海洋原油产量较上年增长8.0%,海上风电项目年发电量同比增长超300%。

同时,《报告》指出,在广东海洋经济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的同时,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加快推进,蓝色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截至2022年底,广东沿海城市已建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建设国家湿地公园13处。2020-2022年,全省新营造红树林1219公顷,修复红树林322公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连续三年保持在90%左右,为“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发布了《2023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指数》。统计显示,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内外环境,广东省海洋经济展现出较强韧性和较大潜力,发展态势稳步向好。指数结果显示,2022年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指数为112.3,同比增长1.4%;海洋经济发展综合质效稳步提升,2022年指数为112.7,同比增长1.7%;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2022年指数为121.8,同比增长2.2%;经济协调发展企稳向好,2022年指数为99.7,同比增长0.2%;生态环境状况继续改善,2022年指数为101.2,同比增长0.2%;对外开放水平小幅提升,2022年指数为124.1,同比增长2.0%;民生福祉不断增进,2022年指数为108.2,同比增长0.7%。

其他详见http://nr.gd.gov.cn/xwdtnew/zwdt/content/post_4194779.html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在新起点上更好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聚焦创新驱动发展资源,把县镇村发展短板转化为广东高质量发展潜力板,推动全省县镇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县镇村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加快形成,在县、镇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样板。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百千万工程”体系初步建立;探索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模式;科创载体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初步效果;积极引导全领域、复合型人才投身服务“百千万工程”;引导科研院校到县域设立研究机构;组织实施创新强镇计划,培育一批创新型专业镇;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助农机制,推动千名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

到2027年,全省县镇村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支撑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农业农村领域产业堵点、技术难点、发展痛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百千万工程”体系基本建立;科技金融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创新发展效能进一步增强;科创载体引领区域产学研用协同发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才支撑服务“百千万工程”发展体系基本建立;科研院校县域研究机构有力支撑地方创新发展;推动专业镇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进一步扩大创新型专业镇规模,打造一批全国经济强镇;持续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下乡、服务“三农”。

展望2035年,全省县镇村科技创新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新型城镇化基本实现,主要创新指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更加平衡,全省城乡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任务计划

(一)持续推进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乡村产业发展阻碍

(二)推广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科技支撑城乡产业升级

(三)发挥科技金融赋能作用,构建企业创新主体格局

(四)推动科创载体提质增效,夯实产学研用协同基础

(五)促进专业镇转型升级,探索科技强镇发展路径

(六)科技特派员组团式帮扶,一线添智助力科技兴农

(七)优化科技要素分配布局,创新驱动城乡协调发展

(八)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大力推动强县兴镇富村

附件1: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6、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体系,提高省级财政科研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推动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一、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主要分为6章39条,包括总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组织实施、结果运用、附则。

  (一)总则。明确《评价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对象层级和职责分工。

  (二)评价内容。按照分层分类的原则,明确省级科技计划不同层级和对象的绩效评价内容,以及不同科研活动类型的绩效评价重点。

  (三)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明确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具体指标设置要求、指标权重分配、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

  (四)组织实施。明确组织实施创新,包括:制定中长期评价工作计划、规范评价流程;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引入多主体参与;建立咨询专家库及工作要求;实施关键节点质量控制、构建评价结果互认和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撑;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五)结果运用。明确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惩戒措施和信息公开等相关要求。

  (六)附则。明确《评价办法》的细则制定、试行起始时间和解释权归属部门。

二、主要特点

  《评价办法》制定以“引导和识别高质量科技成果、推动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目标,以评价标志性成果“五元”价值为切入点,坚持全面覆盖、有机融合、系统推进,不折不扣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和科技评价改革精神,积极探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新方法新路径,具有“五个一”的主要特点。

  (一)建立一个深融合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强化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统筹协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出台《评价办法》、共同制定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共同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共同确认评价结果,实现“联合评价、结果互认”,为科技创新减负赋能。

  (二)搭建一套促创新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三层一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将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分为“整体—专项—项目”三个层次,全口径覆盖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及财政科研资金,逐层分解科技战略规划、政策任务的考核目标,体现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开展分层分类评价,突出科技计划标志性成果产出和质量,重点评价科技计划落实国家和省战略需求、引领创新发展的实质作用,引导广大创新主体围绕国家和省战略需求扎实推进科技创新。

  (三)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和负责任的咨询专家团队。支持和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广泛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培育一批符合省级财政绩效评价资格标准、熟悉科技创新治理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咨询专家库,鼓励吸纳来自科技领军企业、港澳地区高水平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咨询专家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对相关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四)构建一个多视角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共同体。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用户、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科技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主体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充分利用多主体特长丰富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方法。探索开展非共识评价,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有价值、有实效的探索给予肯定。

  (五)建立一个长效力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全流程管理闭环,压实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主体责任,确保科技计划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支撑多评价主体“评用结合”,共同推动省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开展诊断性、对策性、前瞻性评价,为新时期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支撑国家和省战略目标实现提供决策参考。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8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征集类


1、关于征集2024年度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拟立项领域建议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立项和资助工作,持续强化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世界科学前沿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不断完善重大类型项目的立项机制,医学科学部面向科技界征集医学科学领域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一、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定位

  重点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二、立项领域建议要求

  请填写附件中的“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并于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医学科学部联系人。

三、联系人信息

  医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刘春燕  电子邮箱:yxzhc-2@nsfc.gov.cn

  联系电话:010-62328991

(发布时间:2023年6月5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与消防救援)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与消防救援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广东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我省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按照《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与消防救援科技发展实际,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我厅形成了《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与消防救援)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项目组织的公平性、科学性和精准性,现将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国内企事业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3年6月14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广东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领域专家,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指南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详见: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194907.html

(发布时间:2023年6月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能源局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提升我局研究课题质量,做好研究课题评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聘请能源相关领域(附表1)专家加入我局课题评审专家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要求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能源相关业务与课题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尽责,公正履职;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担任过副处级及以上相当职务,熟悉国家政策、产业发展、行业动态、技术规范等,并熟悉能源部门业务工作相关领域,在业内有比较公认的实践经验和知名度、认可度;

  (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且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0周岁。

二、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我局组织开展的研究课题评审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二)参与我局组织的其他研究项目评审工作。

三、推荐和申报要求

  (一)评审专家入库需填写《课题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请推荐单位或申请个人于7月10日前将《课题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word电子版及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nyjzhc@g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曾鹏骁,020-83138729)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0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2024年“揭榜挂帅” 研发项目榜单建议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建立健全“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机制,协助我市骨干企业围绕创新链的特别需求,凝练提出自身暂无能力解决或只能解决部分问题的科研攻关任务,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向全社会发榜公布,征集揭榜方开展重点攻关或共同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2024年“揭榜挂帅”研发项目榜单建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榜单主要领域

  面向经济主战场,以“突破企业有需求、技术有基础、发展有前景的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支撑产业做大做强”为基准,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创新需求。

二、项目榜单提出单位

  (一)项目榜单提出单位为项目“发榜方”,应为市内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联合体;

  (二)项目榜单提出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应具有一定的基础科研条件和场地应用条件,能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研发的科研投入,能提供实施项目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三)项目榜单提出单位为项目资金主投入方,单个项目资金总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含)。

  (四)项目榜单提出单位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五)项目榜单提出单位应为技术的最终用户或用户代表,在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本单位推广应用。

  (六)项目榜单应明确:“谁有能力谁揭榜”。凡具备资格的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其他各类创新平台均可主动揭榜。鼓励产、学、研、用组成协同创新联合体揭榜。

三、项目榜单征集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镇街(园区)通知并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的企业认真填写《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2024年“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建议书》(详见附件)。

  (二)材料填写:项目榜单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填报单位线上填写项目榜单申请书,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选择申报管理——填写项目征集——新增项目征集——市重大科技项目2024年“揭榜挂帅”研发项目榜单建议书。或通过“企莞家”(https://im.dg.gov.cn/pt/dgesp/dg-cus/#/home)政策一站享——政策查询,搜索“关于征集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2024年“揭榜挂帅”研发项目榜单建议书的通知”,点击一键申报。若填报单位为首次参加项目申报,则必须于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新账号。填报单位须于2023年7月31日17:30分前完成线上填写并提交的项目榜单建议书。

  (三)镇街(园区)推荐:填报单位网上填报并提交项目榜单建议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初审推荐(2023年8月4日前17:30分前)。

(四)项目榜单有保密要求的,可形成书面材料,经镇街(园区)确认后,直接送交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

(联系人:市科技局 肖驰宇,联系电话:22831375;市工信局 黎坚桢,联系电话:22220125)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0日   发文单位:东莞市科技局)


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备选课题(第二批)的通知。

为提升深圳市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在若干重要领域形成竞争优势、赢得战略主动,从根本上改变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我委2023年将按照“专项—项目”的管理层次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不再组织实施技术攻关重大、重点、面上项目。每个专项通过“自下而上”调研征集和“自上而下”主动凝练等方式形成若干个课题,相关课题经公开竞争、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资助。

  从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提交的课题,作为2023年第二批科技重大专项指南编制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登陆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征集”栏目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创新创业专项”,项目类别请选择“科技重大专项”)。

一、征集的专项及重点支持方向

专项1:网络通信

重点支持方向:无线通信系统(5G毫米波基站、5G-A通信系统、6G通信原型系统及相关核心器件和芯片等),无线通信终端(5G-A物联网模组及终端、5G-A工业互联网模组及终端、5G-A手机等及相关核心器件和芯片等),光通信(光收发芯片、光放大芯片、光传输系统等),新型网络(超大容量路由交换系统、核心网、时间敏感网络、意图驱动智能路由系统及相关核心器件和芯片等)。

专项2:激光与增材制造

重点支持方向:高性能激光芯片,新型半导体激光器,高功率薄片超快激光器,高功率紫外飞秒激光器,高功率光纤激光器,高稳定性扫描振镜,阵列式压电喷头,长寿命电子枪,高性能特种激光光纤,光学镜片镀膜;Micro LED激光巨量转移,激光焊接,激光剥离技术;激光增材制造用金属材料,高性能粉末材料,多材料/阵列式增材制造技术,微纳结构增材制造技术,间接3D打印技术,增材制造数字模型预处理技术,增材制造成形热应力/变形控制技术,增材制造表面粗糙度控制技术等。

专项3:智能网联汽车

重点支持方向:网联基础设施关键技术与装备(感知、计算、通信一体化新型设备、路侧全息感知与协同计算等),网联车载关键技术(可解释AI的自动驾驶算法、座舱的智能化交互技术等),网联通信关键技术(新一代C-V2X车联网、通信与定位融合技术等),网联云控关键技术(高精地图低成本采集与快速更新、车路云一体化大数据底座、大规模混合交通流仿真、人车路协同交互可信评价等),网联安全关键技术(跨域安全认证、网联数据防篡改与溯源等),网联融合应用关键技术(新型基础设施多网融合、自主式交通等)。

专项4:区块链

重点支持方向:基础设施和底层服务平台,分布式存储,安全机制,共识机制,智能合约,跨链技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行业应用(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供应链、碳交易、工业物联、数字版权等)和公共服务(政务、金融、司法、教育、医疗)等。

专项5: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

重点支持方向:光芯片制造,光芯片封装及测试,光发射组件(光源、偏置器、驱动器、调制器等),光电探测组件(光电二极管、雪崩二极管、硅光电倍增管等),调制解调模块,调制发射模块,信号接收解码模块,点对点通信技术,覆盖式通信技术等;新型光计算芯片架构,光计算芯片设计、材料、制备工艺、封装与测试,光计算应用软件等。

专项6:数字人民币

重点支持方向: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系统关键技术,数字人民币硬件钱包关键技术创新应用(无电支付、离线支付、安全芯片技术、短距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创新研究等),数字人民币对公服务能力建设(对公APP研发、支持数字人民币的企业协同服务平台建设等),数字人民币风险监测与防控,数字人民币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基于业务连续性五级的数字人民币系统多地多活技术底座,数字人民币系统自主可控基础设施,满足数字金融场景需求的高可靠分布式数据库技术等。

专项7: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

重点支持方向:先进合金材料(钛合金、镁合金、铝合金、铁基高温合金、钨合金、铌合金等),高性能高分子材料(聚酰亚胺、高强高韧环氧树脂、聚醚酮、聚苯硫醚、聚酰胺、三嗪树脂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超高强碳纤维、碳纤维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纳米复合材料等),陶瓷材料,多孔材料,有机/无机杂化材料,3D打印材料。

专项8: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

重点支持方向:特种及前沿新材料(光子晶体、光学超构材料、量子点、超导材料、热电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等),高端分离膜与催化材料(核酸及蛋白分离材料、催化材料等),新能源材料(聚合物凝胶电解质、多孔碳材料、燃料电池隔膜、钠离子电池、锂硫电池、锌空电池、太阳能钙钛矿电池等),先进功能高分子材料(功能性聚脲、弹性体、高导热聚合物、聚合物集流体等),高端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结构/屏蔽/导热/导电一体化材料等),智能仿生与超材料(柔性与智能精确传感材料、电子皮肤、软体机器人、形状记忆材料、超材料等)、低维材料(纳米颗粒、纳米纤维及二维材料等),材料基因工程(高端功能及智能材料基因技术及应用等)。

专项9:氢能与燃料电池

重点支持方向:电解水制氢技术,氢气储运技术,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与关键部件,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系统等。

专项10:核能

重点支持方向:先进核能设备及堆型技术,核电厂安全和应急技术,核能专用软件,核能退役关键技术,核电先进建造技术,核能先进调试技术及平台,先进智能检测装备和技术,海上小型压水堆先进制造工艺,先进燃料工艺等。

专项11:风能与太阳能

重点支持方向:风能(风电变流器、超大型海上风机技术等),太阳能(新型晶硅光伏电池技术、薄膜光伏电池技术、光伏逆变技术、光伏电池片设备等)。

专项12:新一代人工智能

重点支持方向:通用大模型,智能算力芯片,智能算力调度,大模型插件及相关软硬件,数据安全流通技术等。

二、征集条件:

属于上述专项(第一批已征集的25个专项不在此次征集范围,请勿提交),并符合其重点支持方向的课题均可参与本次征集。资助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应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或领衔机构牵头,联合相关领域核心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组成的创新联合体提出,由领军企业或领衔机构提交征集,并上传重大课题情况说明(模板可在业务管理系统下载,各建议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备选课题优先聚焦“卡脖子”和“杀手锏”技术,在执行期限内应有可量化考核的经济指标(销售收入或量产应用价值等)、学术指标和技术指标等。

(二)每家单位牵头征集数量不超过2个,2021或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此数量限制;同一备选课题不得重复提交,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征集资格(已在第一批提交征集,更符合本批次支持方向的,也无需重复提交,我委可根据需要调整到本批次)。

(三)本次征集的课题仅作为指南编制参考,我委不会对所有课题组织专家评审,也不会反馈课题是否被采纳。

四、其他事项:  

(一)科技重大专项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但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各专项发布课题有数量限制,一般只设少量资助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若干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课题、适量500万元以下的课题。

(二)专项课题应由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者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龙头骨干企业独立或者联合申请;部分课题可设置额外申报条件,具体以申请指南为准。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5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深圳创投日南方创投网细胞与基因盐田专场路演项目的通知。

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主办方之一的创投盛会—“深圳创投日”将于2023年7月8日走进盐田。盐田区主动作为,积极融入创新发展的核心格局,全力推动“5+3+1”产业集群落地,全方位推动产业结构蝶变升级。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已成为盐田未来产业发展的核心主题。

  南方创投网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打造的高科技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作为分会场之一,南方创投网细胞与基因产业创新交流与展示会聚焦相关技术前沿和热点,抢占产业创新发展制高点,提高产业集聚能效,全力推动盐田科技创新氛围建设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征集路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集领域

  本次活动为细胞与基因项目路演专场(活动方案见附件1),请有意融资的该领域科技企业踊跃报名。我委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项目中筛选出优质项目参与活动。未入选或在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2023年7月8日(周六)13:30-17:00

  活动地点:盐田区凯悦酒店三楼宴会厅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报名的企业于6月30日17点前填写推荐表,并发至邮箱:invest@szsoftwarepark.com,注明“南方创投网7.8路演报名”字样。

(联系人:钟先生,电话:0755-86953212)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7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7、关于征集2023年度深圳市科普资源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部署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深圳市科协制定《深圳市科普资源名录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做好2023年度深圳市科普资源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征集的科普资源分为场所类科普资源(国家、省、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点等)、实物类科普资源(科普展教品、科普玩具、科普图书、科普报刊、科普挂图、科普图片、科普音像制品、科普活动资料包及设施设备等)和信息类科普资源(科普读物、图片、图解、海报、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特殊视频、科普应用程序、数字化展览等)。要求科普资源实物在深圳、或资源内容主要涉及深圳、或资源拥有者(或开发者)为深圳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7月25日,为期一个月。

三、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指南》规定进行申报,填写《深圳市科普资源名录申报表》(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附件2),同时根据申报的科普资源类型填写对应的《深圳市科普资源内容信息表》(附件3)。请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否则可能会影响审核。以单位名义申报的,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单位所在区科协。以个人名义申报的,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工作单位所在区或家庭住址所在区的区科协。

  2.各区科协根据《指南》对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指南》要求的在其《深圳市科普资源名录申报表》(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7月31日前将推荐科普资源汇总表(附件4)和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盖章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科协。

四、评审登记

  市科协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登记有关工作,通过评审的科普资源将登记入深圳市科普资源名录,在市科协官网上公布,供市民免费查阅。

五、其他说明

  科普资源拥有者(或开发者)应对其制作的科普资源的科学性、客观性、有效性及政策合规性负责,应对科普资源涉及的知识产权责任负责。

  纳入深圳科普资源名录的科普资源提交者仍具有资源所有权,提交者同意授权深圳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及相关部门公益使用及免费科普传播,或同意由科协提供链接渠道方便公众查阅。

六、咨询电话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王老师13602507507、

张老师18319022865或0755-21039506,或联系所在区科协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6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协会)


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前沿新材料”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部署,结合我省前沿新材料产业基础与发展实际,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形成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前沿新材料”重大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项目组织的公平性、科学性和精准性,现将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国内企事业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准备申报。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3年7月3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领域专家,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指南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前沿新材料”重大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意见反馈地址: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09005.html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9、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围绕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部署,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通过面向广东省通信网络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紧扣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突破一批前沿性、引领性技术,推动我省通信事业发展。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我厅形成了《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项目组织的公平性、科学性和精准性,现将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国内企事业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3年7月3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领域专家,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指南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意见反馈地址: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09006.html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通知/公示


1、广东省科协关于重新组建广东省科普讲师团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科普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网络、人才智力和科学技术优势,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省科协决定对成立于2018年的广东省科普讲师团进行重组,对讲师团成员进行重新认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部分新成员,使广东科普讲师团规模达到200人左右。

一、主要任务

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专题,广泛开展科普系列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为实施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大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提供智力支持。

深入城市学校、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开展科普讲座、科技创新及科学教育普及活动;指导和帮助群众了解科学,依靠科学技术解决工作、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组织编写科普宣传资料;承担省科协交办的其他科普工作任务。

二、讲师团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较强的科普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突出的成果或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丰富教学或科普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科普工作者;

(三)有较强的知识沟通与传授能力,有较好的语言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面对文化层次不同的居民、村民、学生,能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解科普知识;

(四)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积极承担科学传播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宣讲重点内容

(一)青少年:科学家精神、前沿科技、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态文明、身心健康、防灾避险等科普知识,科技创新、科学教育、科技实践以及校内外“第二课堂”等研究性学习的研讨、交流与培训等。

(二)农民:各类农村生产和农产品贮藏加工、销售等实用技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绿色生产、食品安全、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移风易俗等。

(三)产业工人: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就业培训、职业教育、技术提升、安全生产、创新创业等。

(四)老年人:合理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健康知识、智能技术、反诈骗等。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前沿科技知识、全球科技发展趋势等。

四、组织管理

(一)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提名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市科协、各有关单位对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推荐;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专家在征得其同意后可采用提名推荐方式。

(二)推荐材料。推荐表或提名表的纸质版一份报送省科协,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推荐的候选人还需提交一段3分钟以内,最能展示科普工作业绩的视频到指定邮箱(可以是最有代表性的科普工作视频或科普成果展示)。所有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省科协。

(三)推荐名额。广州、深圳两市科协各推荐10名,其余地级以上市科协各推荐5名,每个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2名。

(四)评审。根据自荐及推荐情况,由省科协科普部进行初审,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省科协党组审定后,择优邀聘为广东省科普讲师团成员。

(五)评估管理。省科协将定期对讲师团成员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的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了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979项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明确验收结论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6月9日至6月15日,共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验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http://pro.gdstc.gd.gov.cn)。

联系人:黄老师020-87567850  夏老师020-87581820 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二)。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了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656项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明确验收结论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6月15日至6月21日,共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验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http://pro.gdstc.gd.gov.cn)。

  联系方式:黄老师020-87567850 夏老师 020-87581820 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5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制造业创新平台体系,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细则》(深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现组织开展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管理细则》规定组织方式、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培育建设等要求,围绕当前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重点领域方向,组织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细则》第七条之要求。

二、材料要求

  (一)请牵头单位编制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制定明晰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情况,创新中心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成果转化收益预算,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实现市场化自主商业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具体内容可参照申报书模板中的提纲编制。

  (二)申报书、有关附件及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

三、时间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认真编制申报书,填写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基本情况表,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申报书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我局制造业创新处。

(联系人:周地,电话:88101348)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6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和经费决算表模板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经费决算表模板进行了修订。自2023年7月15日起,未完成审计/决算工作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请按照修订后的模板提交审计报告/决算表,不符合要求的科创委将予以退回。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9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6、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立项名单发布。

经过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审批,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立项名单发布,

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立项74项,按照《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重点课题单项资助金额30万;一般课题单项资助金额18万元,青年课题单项资助金额5万元,共建课题经费由所在单位资助,单项资助金额不少于2万元。我院获批1项一般课题。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国家部委项目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

摘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发布“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地球观测与导航”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8:00至7月24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定向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8:00至7月24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27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2)“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相关指南请登录科技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3年第1期应急管理项目《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研究》申请说明。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6月6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

摘要:

一、项目类型和意义说明

  为了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管理问题快速做出反应,及时为党和政府高层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政策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97年特别设立了管理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该项目主要资助在已有相关科学研究基础上,运用规范的科学方法进一步开展关于国家宏观管理及发展战略中急需解决的重要和关键性问题的研究,以及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的研究。应急管理项目每年启动3-5期,资助若干方向的研究。

  根据学部对于应急管理项目的一贯指导思想,应急管理项目应从“探讨理论基础、评介国外经验、完善总体框架、分析实施难点”四个方面对政府决策进行支持性研究;研究成果要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可行性;研究方法要注重科学方法的应用和实际数据/资料/案例的支撑,切忌空洞的讨论和没有实证根据的结论。应急管理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是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具有深厚学术成果和数据/资料/案例的积累、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成果的专家。

  应急管理项目实行滚动立项,全年接受项目建议。欢迎国内外各领域专家和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具体的项目建议。项目建议书应针对立项课题的国家现实需求、迫切性与必要性、国内外研究进展、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预期研究目标和政策效果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观点、证据和建议,并对国内现有研究基础和研究队伍进行分析。

二、2023年第1期应急管理项目《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研究》申请指南

    本项目面向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补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短板、加强支持全面创新的制度衔接、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理论支撑。本项目拟从全面创新的内涵和基础制度的特征出发,基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和基本矛盾,深入研究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总体设计研究(总课题)

  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和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基本制度保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梳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创新驱动发展理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重大理论实践成果,夯实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理论基础;(2)梳理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的历程和特点,提出制度不健全、不衔接、不完善之处,总结世界科技强国创新制度体系和基本制度建设经验和启示;(3)解析界定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内涵,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框架,提出形成支持全面创新基础制度的建设路径与重要任务。

  (二)支持全面创新的人才发展基础制度研究(子课题1)

  人才是第一资源,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竞争。如何通过制度建设支持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激励以及实现人才链与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是我国人才强国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研究我国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方面的制度障碍,探索形成有助于人才发展的基础制度,包括人才教育制度、评价制度和培养制度等;(2)研究人才成长的内在逻辑,分析人才项目在人才发展方面的成效,提出适应人才发展规律的基础制度框架;(3)面向全面创新的需求,分析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人才自主培养的制度障碍,提出完善人才自主培养和青年人才发展的基础制度;(4)分析制约人才跨区域和跨国家流动的制度障碍,提出健全人才跨区域流动和人才国际化的基础制度。

  (三)支持全面创新的多元投入基础制度研究(子课题2)

  多元投入制度是支持全面创新的重要资金保障制度,包括财政投入制度、金融投入制度以及社会投入制度等,健全的多元投入基础制度对于充分调动全社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促进资金链与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梳理世界主要科技强国的多元化投入基础制度,总结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和基础制度安排;(2)评价分析支持全面创新的财政投入制度和政策障碍,如研发补贴、政府采购、税后优惠等政策/制度在支持全面创新中的不足,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财政投入基础制度;(3)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直接间接融资协同发挥作用的金融投入制度框架,健全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基础金融机制,提出市场资金有效参与创新的基础制度安排。

  (四)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基础制度研究(子课题3)

  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发明创造、激发科研活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基本制度不健全,导致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性战略性功能发挥还不充分,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支撑不够,需要深化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解析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的作用机理,研究支持我国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基础制度的基本构成、演变过程与国际经验,包括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以及评价等制度;(2)研究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基础制度的阶段特征、运行机制与主要问题,提出有效性评估方案,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深化知识产权基础制度改革的建议措施;(3)研究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的制度设计、效应评估与实现机制,开展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基本制度的总体设计以及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的场景落地与实现机制。

  (五)支持全面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基础制度研究(子课题4)

  创新创业生态制度体系是实现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的系统性保障,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科技创新。建立在公平竞争和价值共创基础上的创新创业生态是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动力的来源。创新生态不仅是有效市场的基本体现,也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创新创业生态形成的基本原理、路径选择和制度设计,面向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基础制度框架;(2)总结世界典型国家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和基础制度安排,包括促进市场有效竞争和合作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手段;(3)我国创新创业政策/制度的形成与演进研究,分析制约我国创新创业生态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不足,提出完善我国促进全面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基础制度的建议。

  (六)支持全面创新的组织基础制度研究(子课题5)

  组织制度建设是支持全面创新的基本前提,是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的制度基础。国家创新体系中,无论是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还是各类创新平台和社会组织等,都需要依赖健全的组织基础制度实现高效运行和协同创新。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从组织内制度和组织间制度相协调、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结合,从科研组织、资源配置、创新治理、效能评价等多维度探索支持全面创新的组织制度优化体系和新型组织结构体系;(2)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组织内和组织间制度重构研究,探索差序化互补、功能化协同和高效化链接的组织模式;(3)聚焦产业创新体系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协同路径研究,探索创新主体间跨组织协同,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和资金链的“四链合一”的制度模式;(4)优化创新基础支撑体系,破解面向国家创新系统整体效能优化的新型举国体制,从规制、规则和认知相结合角度,设计支持全面创新的正式和非正式组织制度。

(七)支持全面创新的科技安全基础制度研究(子课题6)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当前大国科技博弈日益激烈,我国科技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卡脖子”技术短板问题日趋突出,重要仪器设备受制于人的现象已经凸现,显著制约了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现,对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新时期迫切需要健全科技安全的基础制度,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塑造国际竞争优势提供制度保障。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明晰科技安全的基本内涵、特征,解析国家科技安全需要的治理能力,提出国家科技安全的制度框架,包括保障、监测与评价制度等;(2)分析我国科技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总结我国科技安全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3)研究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世界科技领先国家的科技安全可借鉴的实践经验,总结制度安排和体系构建;(4)分析科技安全基本制度支持全面创新的内在逻辑和实现路径,研究提出适应我国发展阶段和发展理念的科技安全基础制度的思路、原则和体系等。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如材料不完整,将不予接收。联系电话:010-62328591。

3.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三处

 联系人:胡吉明 吴刚 电话:010-62327153、010-62327152; 邮箱:hujm@nsfc.gov.cn。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日

摘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氢能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新能源汽车”“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交通基础设施”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8:00至7月2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2。

(2)“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3)“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06。

(4)“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5)“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6)“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7)“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2。

相关指南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部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5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

摘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

二、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4日8:00至8月4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8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1)“物态调控”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88

(2)“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44

(3)“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2

(4)“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5

(5)“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6)“催化科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7)“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76

(8)“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9)“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

(10)“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

详细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5、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3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9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

摘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部省(市)联动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3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8:00至8月17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76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创中国”深圳系列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23年6月6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创中国”深圳试点城市建设做深做实,助力我市科技经济融合高质量发展,现将申报深圳市科协2023年度“科创中国”系列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要求

(一)“科创中国”深圳专家服务团项目(项目编号2023KCSZ01)

  项目要求:发挥我市科技社团、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人才优势,组建专家服务团深入深圳各企业一线,开展创新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服务、培训交流等服务,帮助企业创新发展。

  项目数量:6项  经费额度:8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1)举办地限深圳市内;(2)须由我市科技社团、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组建,可单独组建或联合组建;(3)每个服务团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在深院士不少于1人,且院士须参加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4)深入不少于10家企业开展服务;(5)按照市科协工作安排,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总结。

  联系人:叶健宇;电话:0755-83557693

(二)国家级学会深圳服务站项目(项目编号2023KCSZ02)

  项目目标: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发展需求,与国家级学会精准对接,在深圳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国家级学会深圳服务站,引入国家一级学会专家人才与创新资源在深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提升央地科技创新合作水平。

  项目数量:3项 经费额度:20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经申请可适当延长时间。

  申报要求:(1)深圳注册的企业、园区、科研机构申报;(2)须引入中国科协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国家级学会组织,在深共建服务站,服务站须有不少于5名国家级学会的高水平专家,切实解决技术问题;(3)申请建站的企业、园区、科研机构应配套资金不少于30万元;(4)解决企业或行业技术难题1项以上并实现经济效益明显提升;(5)按照市科协工作安排,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总结。

  联系人:叶健宇;电话:0755-83557693

(三)“科创中国”深圳揭榜挂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3KCSZ03)

  项目要求:围绕我市“20+8”某一具体产业,深入该产业的各企业开展调研,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征集企业在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合作、落地方面的精准需求不少于10项;发布榜单需求,并推动国家级学会、高校、科研院所揭榜挂帅,促成与企业的合作不少于1项。

  项目数量:4项  经费额度:5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1)举办地限深圳市内;(2)市科协作为主办单位,实施单位作为承办单位;(3)按照市科协工作安排,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总结。

  联系人:张莉莉;电话:0755-83699033

(四)“科创中国”深圳技术创新联合体项目(项目编号2023KCSZ04)

  项目目标:针对某一具体技术领域,推动建立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支撑和互相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

  项目数量:5项  经费额度:8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1)举办地限深圳市内;(2)须由我市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牵头组建,联合体须涵盖不少于3个各类创新主体;(3)成立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本年度开展不少于5次会议、调研、研讨等活动;(4)按照市科协工作安排,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总结。

  联系人:罗庆宏;电话:0755-83671478

(五)深圳创新创业投资交流年度专场活动项目(项目编号2023KCSZ05)

  项目要求:在市科协指导下,协助深圳创新创业投资联合体策划组织及开展促进交流年度专场活动,加强联合体成员之间的交流互动,深化科技金融合作。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12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1)协助策划、组织及承办深圳创新创业投资联合体年度专场活动1场;(2)协调联系及组织不少于100名联合体成员以及科技社团、企业、高校等人员参加年度专场活动。

  联系人:魏晓佳;电话:0755-23914304

(六)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深圳分院年度专场活动项目(项目编号2023KCSZ06)

  项目目标:策划和组织开展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深圳分院年度专场活动,开展大湾区创新战略学术交流和研讨,推动智库工作交流及总结全年工作情况。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15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1)策划、组织承办2023年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深圳分院年度专场活动1场,专场活动内应配套主题报告、学术研讨等活动不少于2项;(2)协调联系及组织不少于120名深圳科技社团、企业、高校、科协系统工作人员等参加年度专场活动。

  联系人:张莉莉;电话:0755-83699033

二、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立项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受部门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我单位据以对立项数量、合同款项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2023年度“科创中国”深圳系列项目征集未安排会议费和培训费,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支出内容中不列支会议费和培训费,项目名称及内容不得出现“**会(会议)、培训、论坛、竞(比)赛”等字眼,不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概退回。

  (三)申报时纸质资料按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其他补充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非胶装一式三份:(1)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加盖封面章+骑缝章+落款章及签名,申报书第八项需代表签字且不得遗漏日期;(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四)提交纸质材料需同步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送至kxxhb@shenzhen.gov.cn:(1)申报书word文件(内容可编辑),(2)“科创中国”项目征集申报信息汇总表。

  (五)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6日—6月12日17:00,请各单位现场递交材料至市科协(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922),只接受现场登记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完成后请按市科协通知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模板、满意度调查表模板及有关财务凭证等资料。


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3年6月6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2〕42号),加快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现启动合作区2022年度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2〕42号)。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21日18:00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填报申报资料,并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及时掌握审查结果,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线上初审的企业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封面内容为:“2022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企业名称”,具体附件内容按申报材料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且须与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郝小姐  0756-8936031

  地址:珠海市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204室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4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2日(截至18: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按照《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申请单位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创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6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摘要:

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组织推荐深圳市相关领域申报项目。

二、已申报过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我局将根据立项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具体另行通知。

  未申报过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通过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申报材料。深圳市住房和人建设局将择优推荐申报。

三、请被推荐单位于7月6日前,将盖章版申报书及附件(1式1份)报送至深圳市住房和人建设局。联系人:贾雯涵,联系电话:0755-82736361,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1210室。

四、2023 年重点领域科技项目申报选题

1、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一)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1).城市园林绿化碳排放核算体系研究。

(2).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落地方案研究。

(3).既有公共建筑碳普惠方法学研究。

(4).既有公共建筑纳入碳交易路径研究。

(5).建筑建造环节碳减排路径研究。

(二)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

(1).智能建造项目评价体系创新研究。

(2).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效益研究。

(3).装配式地下停车库实施路径研究。

(三)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

(1).城中村改造标准体系研究。

(2).以规模化租赁住房为导向的城中村改造模式研究。

(3).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差异化配置标准与完善对策研 究。

(4).“老遗产”+“新遗产”视角下的历史城区保育与活 化技术研究。

(5).高度城市化地区扩绿策略与规划衔接研究。

(6) .传统村落连片保护活化利用研究。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智慧化监管技术研究。

(2).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技术研究。

(3).工程渣土资源化处置及碳排放研究。

(四)新城建和信息化

(1).CIM 基础平台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管理专题设计研究。

(2).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信息化标准与技术 研究。

(3).房屋建筑统一编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应 用研究。

(4).基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辅助分析经济形 势研究。

(5).基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农房审批研究。

(五)工程建设管理

(1).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研究。

(3).绿色建造关键技术体系研究。

(3).城镇建筑垃圾规模化应用关键技术研究。

(4).滨海钢筋混凝土结构长效保障机制研究。

2、科研开发类项目

(一)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包括: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研究 与应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污降碳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面 向建筑全过程能源管理的节能降碳技术集成应用研究,既有 建筑的低碳改造关键技术集成研究。

(二)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

包括:建筑智能标准化设计与集成模块、部品部件的数 字化研究,基于人工智能在建筑概念及方案设计领域的关键 技术研究,深度融合数字技术与工程建设的智能建造体系应 用研究,模块化建筑体系研究,提容增效“工业上楼”建造 模式研究,设计师数字化设计平台,混凝土构件减重、高性 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等技术应用研究,BIM 技术在新型建筑 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研究,钢结构建筑防火、 防腐等技术研究,钢结构围护体系、材料性能和连接工艺等 的技术研究。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包括:城市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技术研究及应用,LED 照 明设施智能控制节能技术研究,渣土和工程泥浆现场减量化 和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和装备。

(四)工程建设管理

包括: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研究与平台建设,基于 全景巡检的施工项目数字化管理和 AI 分析,基于数字孪生技 术的工程检测实验室智能化探索,旋挖灌注桩钻进成孔降噪 绿色施工技术,深长隧道复杂地层双模盾构装备选配与安全 高效掘进关键技术研究,基于机器视觉及 AI 技术的园区建筑 立体防控技术研究,智慧工地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关键技术研 发及应用。


5、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志愿服务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

摘要: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志愿服务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志愿服务研究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与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联合设立,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立项,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委托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进行资助并协助做好中后期管理。

1.“志愿服务研究专项”旨在进一步加强我省志愿服务重大理论和实践研究,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提升广东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2.“志愿服务研究专项”原则上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3.“志愿服务研究专项”由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应是在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从事志愿服务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具有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88年6月25日(含)之后出生)。

2.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内容选择申报,申报课题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3年6月25日),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

(二)研究方向

题目可自拟,重点研究方向参考如下:

1.完善和构建广东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研究;

2.志愿服务地区和行业指数评价指标研究;

3.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研究;

4.志愿服务与青少年思政教育、思想引领研究;

5.志愿服务组织活力研究;

6.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7.志愿服务参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研究;

8.志愿服务参与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研究;

9.广州深圳志愿服务“双城联动”研究;

10.粤港澳大湾区志愿服务协同发展研究;

11.志愿服务项目创新模式研究;

12.志愿者保障激励机制研究;

13.“志愿服务+”互联网和数字化研究;

14.志愿服务文化传播与品牌建设研究;

1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岭南传统文化与志愿服务精神研究;

16.雷锋精神的时代价值和实践研究;

17.广东地区“学雷锋”活动机制研究。

(三)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志愿服务研究专项”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论文需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3篇),其中至少在CSSCI刊物发表1篇,内容须具有相关性、系统性;专著书稿不少于10万字。

项目完成时间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为1年。

(四)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项目拟立3-5项,每项资助3万元;青年项目拟立8-10项,每项资助2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委托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统筹拨付。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志愿服务研究专项申请书》,在系统提交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预审工作,统一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2)本单位申请汇总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6月27日10:00—7月27日中午12: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7月28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报材料,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三、项目评审

“志愿服务研究专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组织立项评审、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委托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参与评审过程,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由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委托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组织鉴定结项。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联系人及电话:冯甜恬(020)83825078

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联系人及电话:黄星敏(020) 87786223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928室    510635  电子邮箱:gdskghb@163.com


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

摘要: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潮州文化研究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类型,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与暨南大学联合设立,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立项,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负责资助并协助做好中后期管理。

  1.“潮州文化研究专项”旨在发掘潮州文化价值,激活潮州文化生命力,推动新时代潮州文化的系统研究和国际传播。

  2.“潮州文化研究专项”原则上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3.“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由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从事潮州文化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具有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2.申报人根据项目内容选择申报,申报课题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3年6月25日),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

  (二)研究方向

  题目可自拟,研究方向参考如下:

  1.广东省委“1310”部署与潮州文化传承传播研究;

  2.潮州文化海外传承传播对策研究;

  3.潮汕地方文献的整理与数字化研究;

  4.潮州文化国际传播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研究;

  5.潮人优秀群体(潮商、潮儒、潮匠等)研究;

  6.潮汕非遗文化品牌与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研究;

  7.潮汕文化创意产业调查及研究;

  8.海外潮汕方言研究;

  9.海外潮人作家作品研究。

  (三)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潮州文化研究专项”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论文需公开发表不少于3篇(含3篇),其中,重点项目至少在CSSCI刊物发表2篇,一般项目至少在CSSCI刊物发表1篇;专著书稿不少于15万字。

  项目完成时间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应用类研究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基础类研究项目完成时间为3年。

  (四)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拟立项18项。

  1.重点项目3项,每项8万;

  2.一般项目15项,每项3万。

  项目资助经费由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申请书》,在系统提交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预审工作,统一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2)本单位申请汇总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6月27日10:00—7月18日中午12: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7月20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报材料,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三、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组织,潮州文化研究院参与评审过程,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由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

五、特别提示

  1.“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结项鉴定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

  2.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3年。对于超过3年未完成的项目将在立项后第4年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统一清理。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联系人及电话:冯甜恬(020)83825078

  暨南大学联系人及电话:迟玉群(020)85222069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928室    510635  电子邮箱:gdskg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