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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 2022.11.30

发布时间:2022-11-30 15:49      浏览次数:

科技资讯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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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2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        

国家部委项目    2        

1、关于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2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2        

广东省市项目    4        

1、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4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DNA合成实验室环境和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4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和《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列入应验收项目清单(附件1)的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已按任务书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请务必在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按要求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市科技创新委。

二、验收申请资料

  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任务书;

  (三)实施总结报告和科技报告;  (四)项目绩效自评表;

  (五)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收支凭证;  (六)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7说明。

三、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按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形式审查

  各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yanshou@sticmail.sz.gov.cn(请标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市科技创新委组织形式审查,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材料的,通知承担单位按期补正并提交;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通知承担单位打印纸质验收材料,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送至市科技创新委(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45)。

  (二)现场验收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三)公示和下达验收结论

  市科技创新委出具验收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项目的下达验收结论。

五、相关要求

  请各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提供验收材料。

附件1: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应验收项目清单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2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9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摘要:

按照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评审立项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已经完成了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2年度申报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预评审等相关工作,并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反馈,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系统通知及邮件。现就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为加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以下内容不可以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2)项目牵头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5)考核指标不能降低。(6)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

(7)承诺的配套支撑条件不能降低(自筹经费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2.以下内容可以调整:

(1)考核指标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3)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完善项目参加人员及参与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

(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是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要求聘用期覆盖所负责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执行期,相关证明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项目正式申报书中的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三、申报及评审纪律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填报要求

1. 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信息系统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2.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11月30日8:00至2022年12月29日16:00。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正常登录、填报和提交。

正式填报前,申报单位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中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提前进行线下预填写。

3.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五、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010-68104417(专项办电话)


广东省市项目


1、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发文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文件加快发展专业服务业工作部署,推动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我委牵头编制《广州市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对《若干措施》有修改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11月28日-12月2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注明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意见方式: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或发电子邮箱(fgwmyc@gz.gov.cn)。

附件2:广州市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DNA合成实验室环境和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4日

摘要:

为完善合成实验室的设计,加强对实验室环境和安全管理,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进标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DNA合成实验室环境和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2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3128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二处收,联系电话:88120546,8812706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zxcy2c@fgw.sz.gov.cn。

附件3:《DNA合成实验室环境和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